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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 |
冯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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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总数:24382 件 |
有 效 数:22657 件 |
办 结 数:22588 件 |
在 办 数:69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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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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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别 |
咨询 |
写 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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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03-05 10:09:16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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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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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精神分裂症相关政策咨询 |
信件内容 |
精神分裂症患者每天需要服用药物缓解,且反复发作,需要住院治疗,病历长达近20年。一是咨询宣汉最新的政策对药物这块有没得单独的报销政策;二是残疾认定,这种情况能认定成几级;三是住院有没得免费的定点医院;四是其它的政策。 |
信箱办回复 |
请县医疗保障局;宣汉县残联回复。
县长信箱办 2021-03-09 11:13:22 |
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精神分裂症属于门诊特殊疾病中的二类病,如患有该病可以选择住院治疗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后门诊治疗,结算都按照住院费用报销; 2、医保政策对患该病种使用药物没有单独规定,也就是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保基金才能报销。 3、目前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疾病还没有免费的医院。 未尽事宜请来电:0818-5211621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宣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
宣汉县残联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县残联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给予政策性解答,现就咨询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证怎么办理”的政策性解答 (一)办证条件 1、办证人须具有宣汉县的常住户口,坚持申请自愿、属地管理原则;2、必须经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残联指定县级残情鉴定定点医院评定。 (二)残情鉴定定点医院和鉴定范围 县医院(肢体、视力、智力、听力、言语、精神)、县二医院(肢体、视力、智力、听力、言语)、县三医院(肢体、视力、智力、听力、言语)、县中医院(肢体、视力、智力、听力、言语)、县精神病医院(精神) (三)办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2、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3、加盖残情鉴定医院鲜章的评定表和医学证明。 (四)办证程序 1、携带办证所需资料到县残联办证大厅办理;2、提交的资料符合办证条件的,《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情况由当地村(社区)公示,未成年人原则不予公示;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程序受理,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不予办证。 (五)办证地址 东乡镇石岭大道枣林巷36号(县残联办证大厅) 二、关于咨询“精神分裂症残疾认定”的答复 经与您联系了解核实,您的母亲王某某(土黄镇洞沟村)几年前患精神分裂症,2017年2月由宣汉县精神病医院鉴定为精神叁级,2021年3月您母亲(王某某)已在达州市民康医院就诊医治。达州市民康医院系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残联指定的精神残情鉴定医院,由于病情变化,建议您母亲(王某某)可以在出院前重新按程序鉴定精神残疾等级,将最新的精神残疾鉴定相关手续原件拿到县残联办证大厅按程序办理精神《残疾人证》。 县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您咨询的相关事宜给予了政策性解释,您对县残联工作人员的政策性解释表示很满意。 宣汉县残联 2021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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