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县农民工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收集整理农民工信息,并建立信息库。
3.负责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对农民工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召引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
4.负责为农民工提供交通出行、社保服务、健康服务、证照办理、子女教育和留守关爱等协调服务。
5.负责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救助、法律及政策咨询。
6.负责开展农民工表扬激励、关怀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7.负责建立与本地在外农民工集中地的协调联动机制,并不定期开展走访活动,了解在外农民工生产生活情况。
8.负责全县农民工培训、创业、就业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民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计、统计等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学习、专题报告、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交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持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大返乡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收集推送省内外用工信息,举办招聘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3.持续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为进一步更新完善农民工基本信息系统,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优势,凝聚县、各乡镇、基层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力量,精准掌握农民工基本信息及返乡创业人员信息,建好农民工信息台账。
4.持续推进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力争率先完成2025年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好省级示范站评定工作。
5.持续推动依法治县工作。按照市、县依法治县办的工作要求,深入宣传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八五”普法规划,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同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贯彻落实好2025年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6.持续开展走访慰问及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深入企业、基层、服务点对农民工进行全覆盖走访慰问。对涉及农民工案件高度重视,联动相关部门优先处理。邀请法律专家为农民工开展法律宣讲咨询,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
7.落实“三级”劳务体系工作。以省、市、县工作部署为中心,农民工信息为基础,结合中心实际,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组织和动员农民工参与体系建设,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 |
2 |
|
3 |
|
第二部分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68.05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部划转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68.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0万元,占44.0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5万元,占55.9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5万元,占19.91%;项目支出54.50万元,占80.0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8.05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部划转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5万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0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 减少10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部划转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6万元,占97.52%;卫生健康支出0.59万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1.10万元,占1.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5预算数为9.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5.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 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0.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 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没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1.17万元,与2024年预算下降93.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部划转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54.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4.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