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开展乡镇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宣汉县司法局天生司法所立足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审核”参谋作用,主动围绕“建机制、提能力、促发展”担当作为,积极推动辖区乡镇规范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机制先行,夯实试点基础。坚持制度引领,牵头制定辖区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流程、标准和责任主体,推动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细化审查清单,围绕土地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工程项目等领域,认真梳理出辖区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16项,确保“应审尽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联合审查机制,把准用好县级审查指引,不断提升参与政府决策研讨、规范性文件修订及风险研判等审查工作实效。
建强队伍,提升审查能力。组建“司法所人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充分听取运用公职律师、法学专家、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全方位、多领域把好法律“关口”;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律风险梳理等方式,对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进行深度解析,先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专题业务培训2场次,覆盖辖区干部、村(居)两委成员40余人,有效提升辖区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聚焦重点,服务发展大局。聚焦辖区西渝高铁站点建设、快速通道修建、场镇滨河路打造等重点项目,着力在项目工程承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分配等方面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口”;针对村规民约修订、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撂荒地整治等群众关切事项,强化与“法律明白人”双向互动,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确保决策实施“接地气、合法规、顺民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6件,指导拟制规范性文件草案1件,提出修改意见共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