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我乡森林资源,把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处置能力,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
黄石乡人民政府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和统一指挥初期火灾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毛淋(乡党委书记)
龚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总指挥:伍江(副乡长、林业分管领导)
王怀茂(乡人大主席)联络员
李育东(乡党委副书记)调度长
陈赞(乡党委副书记)安全官
向林(党委委员、副乡长)
余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伏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胡洋(副乡长)
赵开圣(乡纪委书记)
成员:邱创(办公室负责人)
陈真云(综合执法办主任)
蒋华(财政所负责人)
李达兰(林业站负责人)
赵杰(黄石乡中心校校长)
周玉林(黄石乡卫生院院长)
谢劲松(下八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及全体应急队伍人员
(二)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职责
一是组织人员赶赴火场,初步研判火情,第一时间确定受火灾威胁需要撤离的群众和重点保护的学校、油库等重点部位,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二是及时向宣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送火情和扑救情况;三是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扑救力量(民兵、半专业扑火队)按照扑救方案迅速开展火情早期处置;四是及时调配扑火、医疗、生活等物资,如有必要组织群众参与后勤保障工作。
(三)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具体分工
1.指挥部相关领导职责
(1)总指挥长:毛淋(乡党委书记)
龚军(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对火灾扑救有最终决定权。
(2)副总指挥:伍江(副乡长)
负责参与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前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调度长:李育东(乡党委副书记)
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及任务安排、统筹调度全乡包括扑救力量、装备、设备、物资、后勤等一切灭火资源,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4)安全官:陈赞(乡党委副书记)
负责向各级指挥员提出扑火行动安全要求,强调行动纪律,并负责评估风险方案、识别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
(5)王怀茂(乡人大主席)联络员
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2.指挥部下设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
组长:伍江(副乡长)
副组长:陈真云(综合执法办主任)
由黄石乡半专业扑火队、各村(社区)义务扑火队、民兵组成,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撤离人员安全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伏蓉(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蒋华(财政所负责人)
由财政所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
(3)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怀茂(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邱创(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对接通信服务运营商做好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全力保障扑火现场、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后方指挥部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络畅通。
(4)医疗救治组
组长:胡洋(副乡长)
副组长:周玉林(黄石乡卫生院院长)
由卫生院组成,负责火灾扑救期间的医疗救助工作。
(5)群众安置组
组长:赵开圣(乡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嵩臻(信访办负责人)
由乡干部组成,按照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负责火灾扑救期间人员的撤离安置、情绪安抚、转移物资、生活保障等。
(6)安全观察组
组长:陈赞(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真云(综合执法办主任)
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火场周围各作业战线的安全观察、撤离路线勘察,适时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有序撤高或紧急避险,确保扑救人员安全。
(7)交通保障组
组长:向林(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谢劲松(下八派出所所长)
由派出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控、现场交通秩序维护,无关车辆、人员梳理工作,确保通往火场道路畅通。
(8)宣传引导组
组长:余杰(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李达兰(林业站负责人)
加强宣传教育,确保火情发生时,能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或报县级森防指办公室处置,不私自拍摄火情视频、图片上传各项自媒体平台。发现私自拍摄及时制止,说明相关规定让其删除视频、图片,防止传播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9)火场向导组
组长:李育东(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员:由熟悉火场地形,有丰富扑救经验的本村骨干2—3名担任。
四、应急力量组成
1.乡政府组织成立一支34人的半专业扑火队。
2.各村(社区)组织一支15人左右的村级初期火情处置小组。
五、应急物资储备及职责
1.乡应急物资储备设在乡人民政府物资储备库,由专人看管。
2.应急物资管理员在接到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的火情通知后,应立即准备常规应急物资,并通知应急车辆在物资库附近待命。
3.应急物资管理员在接到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发放应急物资指令后,应协助领取人员快速、准确发放物资,及时装车送往火灾现场。
4.火灾扑救结束后,应急物资管理员应清点收回的物资,对损坏的器械进行维护、维修,对遗失的物资进行报损处理。
六、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接警、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后,立即拨打黄石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0818--5529001,12119,接到报警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火情(火灾)地村(社区)迅速组织扑救,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相关人员立即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做好记录(包括时间、起火地点、报告人、火场态势、起火原因等),按照“有火必报”原则,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森防指办公室上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
(二)先期处置
各村(社区)发生森林火灾或火情,积极组织动员各村(社区)群众义务扑火队开展先期处置,抓住森林火灾初期的有利时机,做到打早、打小,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努力减轻损失。
(三)火灾扑救体系
乡值班领导接到值班员报告后,立即到达火灾现场详细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向乡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做好应急措施准备,视情决定设立火灾现场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
(四)请求上级支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请求支援:(1)两小时未扑灭,或预判不能在两小时内扑灭;(2)可能发展为较大森林火灾;(3)重要保护目标受到威胁。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如上级对扑救有指示或要求,按上级指令开展扑救工作。
(五)灾后处理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递交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排查火灾隐患,递交整改措施。
2.扑火经费。参加扑火的干部职工的误工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职工的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费用、消耗由火灾肇事者或林权单位支付。火灾原因不明的,由火场所属林权单位支付。
3.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技术鉴定不得采伐,森林火灾扑灭后,林权单位要派员看守山场,防止群众进山砍伐林木。火烧林木采伐由林权单位申报,经乡政府核实后上报林业部门审批,凭县林业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林木采伐。
七、附则
(一)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变化需要或上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涉及的有关部门所负责的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作出安排落实。
(三)本办法由乡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每年12月底前按本应急处置办法演练一次,演练计划由分管应急领导提出,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