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5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概况
一、职能简介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监督抽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工作。
二、2025 年重点工作
1、制定方案,组织培训。食品药品抽检监测是对食品药品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按照省、市、县实际,制定了《2025年宣汉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25年度药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组织全所职工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食品药品抽检检验相关规定进行了培训。
2、严格要求,规范抽检。2025年按照上级下达食品抽检任务19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00批次,常规食品抽检任务1000批次,你点我检200批次)全覆盖到31个乡镇,抽检品种包括: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蜂产品等27个食品大类。抽检的范围:超市、农贸市场、小食杂店、生鲜店、学校/托幼食堂、餐馆、小吃店、小作坊、食材配送中心等20类场所。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局来我县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对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环境污染物、微生物和致病菌、生物毒素、非食用和非法添加物等食品安全指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4、严谨信息公布,严厉核查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我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布是常态、不公布是例外”的原则,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按照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督促各核查处置单位对经抽样检验不合格(问题)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并及时汇总上报。
第二部分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16.7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以及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2.29万元,公用经费核算标准提高,增加2.23万元;同时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缩减30%,减少6.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收入预算116.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支出预算11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09万元,占87.41%;项目支出14.7万元,占12.5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6.79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以及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2.29万元,公用经费核算标准提高,增加2.23万元;同时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缩减30%,减少6.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79万元,
上年无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7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8.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以及调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2.29万元,公用经费核算标准提高,增加2.23万元;同时本着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缩减30%,减少6.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9万元,占77.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3万元,占12.44%;卫生健康支出4.16万元,占3.56%;住房保障支出8.01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5.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食品快速抽检样品购买费、试剂购买、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人员接待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委托检验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9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8.0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0.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57.14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虽然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但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均由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支配管理,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14.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4.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本部门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