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宣汉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惠民帮扶、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区域内收养子女的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关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重点工作
1.积极向上争取。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①宣汉县中河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40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600万元),建筑面积9300平方米,新建老人护理床位200个。②宣汉县南坝片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计划建设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360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900万元),项目占地约103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350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床位300张。两个项目均已完成线上平台备案、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设计,预计2025年2月完成财评。已申报超长期国债并被锁定,正在申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完成资料报送。二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将继续加大向上争取汇报力度,尽力争取到两笔资金(社区老年教育资金约55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约1000万元,合计约1550万元)。
2.创新抓好“一老一小”工作。一是持续优化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重点打造“3+12+N”(3:即提升改造县中心敬老院、县特困人员精神康复院、新建县失能老人照料中心;12:即将全县农村敬老院整合为12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N:即建立多个养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二是持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增加农村公办敬老院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关爱走访、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利用好现有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资源,对运营、管理较好的给予运营补贴。完成胡家、普光、南坝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投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老年活动阵地,依托老年协会普遍建立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村级养老服务阵地运营管理。三是大力推动老龄工作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口动态管理系统,会同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做好全县老年人人口统计工作,为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决策依据。四是加大力度推进儿童保障工作。健全完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的指导培训,不断提升我县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开展节日主题活动,链接资源继续做好寒冬送温暖等关爱活动。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心理健康服务等关爱项目。提升县未保中心服务质量,加强宣传推广,定期发布托管服务的最新动态和成功案例,擦亮项目品牌。
3.持续推进帮扶救助工作。落实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扩围增效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主动告知等机制,持续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监管。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慈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和日常慈善救助帮扶工作,修订印发《宣汉县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加强慈善组织建设,规范慈善活动,提高慈善公信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4.深入推进殡葬整治工作。加强问题查摆,重点针对全县37个乡镇(街道)硬化大墓、活人墓、散葬乱埋和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等方面进行查找问题线索。采取不定期的形式,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同时,请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综合监管和协同联动监管。对殡葬领域相关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规避制度层面的漏洞,保障殡葬领域在制度监管下健康稳定运行,全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5.持续推进地名管理工作。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加强对重点部门地名命名工作早期协助,梳理全县2025年需命名更名的街路巷,统一集中进行命名流程。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和地名文化“五进”工作,配合开江县完成2025第五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宣开线”的边界联合检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民政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宣汉县民政局 |
2 | 宣汉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3 | 宣汉县救助管理站 |
4 | 宣汉县殡葬管理所 |
5 | 宣汉县老年大学 |
第二部分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658.5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上年结转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3658.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07.19万元,占4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1.33万元,占5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365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5.83万元,占47.7%;项目支出1912.69万元,占5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658.5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上年结转收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1.3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7.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4.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4万元、其他支出119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62.9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3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有上年结转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4.14万元,占91.9%;卫生健康支出65.44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133.34万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142.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2.2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部门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87.1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及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5.2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5年预算数为7.1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殡葬事业。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25年预算数为88.06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50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59万元,主要用于:襄渝民兵民工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9.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52.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大额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5.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8.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14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2024年预算下降86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费用,预计接待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3与2024年预算增加15 %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预计车辆维修及油耗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业务用车2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1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95.6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民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宣汉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04万元,与2024年预算减少1.24万元持平下降0.9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轿车0辆,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205.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205.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部门安排的事业单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