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宣汉县水务局关于核定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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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宣汉县忠心水库管理所、宣汉县小型水库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规定,经宣汉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宣汉县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价格适用范围

宣汉县忠心水库灌区、宣汉县明月水库灌区、宣汉县凉水井水库灌区、宣汉县团结水库灌区、宣汉县胡家沟水库灌区。

二、农业用水价格

粮食作物: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0.081元/立方米,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为0.07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为0.157元/立方米。经济作物、养殖业及其他:骨干工程供水价格为0.108元/立方米,末级渠系供水价格为0.099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为0.207元/立方米。

三、农业用水终端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农业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四、其他

1.各类作物用水定额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川府函〔2021〕8号)执行。

2.实施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宣汉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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