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2.领导基层治理。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健全镇党委对基层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镇党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治理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加强对辖区各类组织的政治领导、工作引领和能力带动。
3.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司法行政等各项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社会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服务。
5.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法治教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服务等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6.统筹经济发展。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金融、统计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各项改革工作。
7.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辖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8.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村(社区)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9.其他工作职责。负责人大、审计、统计、保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双拥、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依法行使各类法定、赋权行政权力事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考核督办,提高乡镇法治水平。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责分工。加强乡镇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派驻机构人员依托乡镇开展工作考核,鼓励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等下放至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职责准入制度,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承担的统一管理,确需将县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乡镇意见。
(二)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坚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镇情特征,明确方向重点,用新理念、新目标引领发展、指导实践,用新举措、新办法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2.坚定不移抓实粮食安全。始终把粮食安全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农作物生产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撂荒土地治理。加快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土地流转,积极引进工商资本,扶持本地能人,整合资源,不断优化种植业、养殖业规模,增强创富增收能力。
3.全力加快项目建设。把项目建设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及监管机制,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石板梁村新建圈舍及污水配套、东岳村道路加宽、九军村及太坪寨村道路硬化等项目按时按质完工并投入使用。
4.全力以赴保障社会民生。持续做好惠民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完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助尽助”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科教文卫事业。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实现适龄青少年入学率100%,升学率稳步提升;提高卫生院医疗条件和就诊水平,抓好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1个,按照县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25个,现有在职人员2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按照县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23个,现有在职人员23个。
第二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等支出。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072.9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预算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107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2.9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107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86万元,占97.01%;项目支出32.10万元,占2.9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72.9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预算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2.9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96万元、农林水支出208.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072.9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减预算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53万元,占61.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1万元,占10.55%;卫生健康支出31.96万元,占2.89%;农林水支出208.06万元,占19.39%;住房保障支出63.2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77.0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2.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在职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47.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事业人员工作津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31.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1.8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5.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3.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行政人员补充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事业人员补充医疗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08.0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用于村社区干部工资及工作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0.86万元,其中:
人员经95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2025年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5.1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31万元,因为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柏树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2个,涉及预算1072.9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4个,涉及预算955.69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5.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其他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指反映公路建设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指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