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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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汉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和重要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协助做好本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下,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重点工作

  2025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将紧紧围绕“百强晋位、冲刺千亿”这一目标,结合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抓住重点靶向发力。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加大法律服务供给。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推动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延伸和作用发挥,建立完善与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的协同配合机制。持续深化“1+8”示范成果应用,加强小区依法治理、乡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创新探索。强化行政复议一站式服务,持续深化普光经开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二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持续深化人大执法检查与“八五”普法结合工作,开展更有声势和影响力的“法治宣汉•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扎实开展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并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宣汉司法”抖音普法公众号推广和精品普法短片制作力度,持续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普法格局。三是推动司法为民惠民。全面推行“宣法通”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质化运行。抓好法律援助民主实事办理,进一步完善援助服务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和投诉处理等制度。深化“零编制”公证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拓展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抓好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培养,倡导建立公职律师申报鼓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品牌化”发展。加大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调解能手等专业岗位人才招录、引进、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系统内人员交流学习和轮岗机制,优化完善工作激励机制,积极参加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按照县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98个,现有在职人员87人。

第二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180.82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升,上年度结转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收入预算2180.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9.89万元,占1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40.93万元,占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支出预算218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03万元,占83.96%;项目支出349.79万元,占16.0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80.8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0.8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8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8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司法局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0.82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5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升,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85.21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5万元,占9.71%;卫生健康支出59.72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124.13万元,占5.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349.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保障职工工资津补贴、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发放及单位日常运转经费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19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办公费用、设备维护、水电费等日常行政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所发生的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全县各地、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48.89万元,主要用于: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服务。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数为39.97万元,主要用于:监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13.93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85.77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46.1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65.56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离退休人员各项人员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7.4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5.1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4.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预算数为124.1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0.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32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0.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325.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司法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宣汉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80.82万元,与2024年预算增加42.6%,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人均标准提升,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宣汉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宣汉县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宣汉县司法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1940.9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1个,涉及预算1505.65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25.3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0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宣汉县司法局2025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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