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教育惠民政策宣传单(2025版) | ||||||||
序号 | 学段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及要求 | 标 准 | 办理程序 | 政策依据 | 主管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学前教育阶段 | 减免学前教育保教费 | 全县学前教育学校、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 | 直接减免600元/生/年。 | 直接免交或少交 | 川财教〔2015〕230号 川财教〔2013〕76号 川教函〔2017〕436号 | 县教育局 | 5224123 |
2 | 义务教育阶段 | 义务教育“三免” |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特教)在校学生 |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 | 学杂费直接免收,教科书和作业本免费提供 | 川府发〔2016〕9号 | 县教育局 | 5224123 |
3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寄宿生及困难非寄宿生) |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期;初中及特教750元/生/期。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312.5元/生•期;初中及特教375元/生•期。 |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 川财教〔2019〕111号 川府发〔2016〕9号 财教〔2024〕64号 | 县教育局 | 5224123 | |
4 |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 5元/生/天,全年按照190天计算 | 由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 川教函[2015]666号 | 县教育局 | 5221659 | |
5 |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 普通高中免学费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高中学生 | 宣中:450元/生/期;南中、土中、宏远320元/生/期;二中320元/生/期(2023年秋季起高一新生450元/生/期);双中320元/生/期。 | 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评审→公示→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发放资金(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 川财教〔2014〕8号 | 县教育局 | 5224123 |
6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在籍高中学生 |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年(分档发放,一档1300元/生/年,二档2300元/生/年,三档3300元/生/年)。 | 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评审→公示→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发放资金(通过学生社保卡一卡通发放) | 川财教〔2010〕330号 川财教〔2024〕121号 | 县教育局 | 5224123 | |
7 |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 中职助学金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年(分档发放,一档1300元/生/年,二档2300元/生/年,三档3300元/生/年)。 | 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并公示→报主管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按学期(或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 | 川财教〔2012〕298号 川财教〔2024〕121号 | 县教育局 | 5222425 |
8 | 中职免学费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 | 公办学校按2000元/生/年标准进行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执行 | 直接免交 | 川财教〔2012〕298号 | 县教育局 | 5222425 | |
11 | 中职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中职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秋季开学,按国家每年下达的名额分配到校→由学生自主申请→中职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层层上报至教育部审定→学校一次性打卡发放 | 财教〔2019〕25号 | 县教育局 | 5222425 | |
12 | 高等教育阶段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含高职) 特别资助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包括高职)(2016-2020年考入高校) | 4000元/生/年(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2016年-2020年考入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可继续享受该政策,直至学业结束。2021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不再享受该政策。 | 学生网上(四川政务网、四川学生资助网)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社保卡一卡通直发 | 川财教〔2015〕230号 川教函〔2016〕277号 川教函〔2017〕436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13 |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本专科学生最高20000元/年;研究生最高25000元/年 | 本人申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贷款(9月底前完成) | 财教(2024)188号 川财教(2024)122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14 |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 | 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残疾、低保、孤儿、烈士子女等优先) | 川内院校500元/生,川外院校1000元/生 | 本人申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资金 | 教基金会〔2012〕10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15 | 基层单位服务学费奖补 | 在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2009年级及以后毕业的四川省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 每学年6000元范围内据实补助,当年学费高于6000元按6000元计算 | 按年申请和审核,每年4月开始到就业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 | 川财教〔2009〕184号 川教函〔2019〕141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16 | 绿色通道 | 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先办理入学手续。 | 学校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 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 | 教财〔2007〕9号 川教函〔2007〕394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17 | 公费师范生 | 对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考及艺体、藏文、彝文考生。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彝汉 “双语”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小学幼儿教师、藏汉“双语”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适时开展公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 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 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 在就读学校办理 | 川教〔2018〕83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18 |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和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本专科生8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 | 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在线申请,线下提供佐证材料。 | 财教〔2019〕25号 财科教〔2019〕19号 教财〔2007〕24号 川财教〔2007〕108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19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顺利完成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可分档,0.6万元、0.8万元、1万元),博士研究生10000 元/生/年(可分档,0.8万元、1万元、1.2万元) | 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在线申请,线下提供佐证材料。 | 川财教〔2014〕2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20 | 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 5000元/生/年 | 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在线申请,线下提供佐证材料。 | 财科教〔2019〕19号 财教〔2019〕25号 川财教〔2007〕109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21 |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 |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2500元、3700元、4900元;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5000 元/生/年;地方所属 高校硕士研究生不低于6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13000 元/生/年。 | 在就读学校办理,学生在线申请,线下提供佐证材料。 | 财科教〔2019〕19号 教财〔2014〕1号 财科教〔2019〕19号 财教〔2019〕25号 川财教〔2024〕121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 |
22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 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在就读学校办理 | 财科教〔2019〕19号 | 县教育局 | 5228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