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坝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二)结合本镇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本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的,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管和协调,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逐季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度进行责任制考核。
(五)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分值中,按照年初规划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严格奖惩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务必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镇党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题研究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二)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全局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政府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应急办向镇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和研究部署下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措施及要求,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四)如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安委会和分管副镇长可随时提请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专题研究,不受次数限制。
(五)各村(社区)、单位(部门)每月要定期召开由书记、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整治意见,会议要有记录。
(六)应急办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每次安全例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在镇安委办扩大会议上进行检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全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镇应急办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紧密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重大节假日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村(社区)、企业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由镇应急办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劳动保护意识。
(六)镇党委、政府每年进行一次村(社区)干部、企事业单位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应急办要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县应急局举办的安全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逐步引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教育,促使生产经营企业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
(八)每年联系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学会防火、灭火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安全操作技能。
(九)对辖区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包括生产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档案的,限期督促整改,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由镇应急办统一安排部署,镇各单位(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对本镇的各类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市场、商场、学校、医院、敬老院、道路、项目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农村道路交通、农村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点和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
(三)各村(社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检查,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农业机械、农村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农村消防等人员密集场所、柴草垛的清理、用电用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及防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根据全年重大节假日、季节特点,应急办要认真组织对全镇各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每次检查要有台账记录。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事故隐患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跟踪检查,陈笃顺消除隐患。
(六)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在安全隐患自查、排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前和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努力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组织本镇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搞好安全生产自查、隐患排查工作。
(二)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三)对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整改验收合格后进行闭环销号。
(四)对个别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实行挂牌督办。
(五)对隐患整改不力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成立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健全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级救援体系,承担全镇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结合实际,依据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镇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科学救援方法,防止盲目施救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
(六)事故发生后,镇政府领导及应急办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灾。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八、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值班管理,明确值班职责,规范值班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政府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轮流值班。领导、干部值班要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
(三)若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以及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实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安全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重大节假日,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重点进行监控,坚持24小时值班防控,以防事故发生。
(六)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七)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开机。
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信息。
(二)对本镇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
(三)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四)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简洁明了。
(五)及时报送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任务。
(六)信息报送人员要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列入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镇政府向镇各单位(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意见,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考核:镇政府与各村(社区)及镇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每年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各村(社区)、镇各单位(部门)与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为先进等次的村(社区)和镇各单位(部门),由镇政府进行通报表彰或奖励。
(五)各村(社区)、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进行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镇党委、政府或安委会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对上级和镇党委、政府或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二)在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问题或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被县安委会及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
(三)未及时发现或未按要求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五)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的。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党委、政府或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责任制度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镇各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责任追究。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3—10人,或一次重伤10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一)镇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镇政府对年度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和镇各单位(部门)予以表彰,对综合目标考核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村(社区)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
2.各村(社区)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死亡1人或3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
4.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发生其他应当被“一票否决”情形的。
(三)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和镇各单位(部门),当年安全生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有关人员晋升等工作。
(四)凡发生伤亡事故的村(社区)和镇各单位(部门)、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十四、安全生产预警及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电话值守,灾情雨情险情的上传下达,并及时上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时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情况。
党建办: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等各项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建设项目。
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办:负责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自然灾害、森林防灭火、危化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灾救助、申报、储备、管理、划拨救灾款物,核查、报告自然灾害灾情;负责道路运输保障和城市公交应急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和受灾中断道路交通管制和修复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应急工作中负责提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建议,做好污染源现场大气、水、土壤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困难群众、特困人员的临时救助;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等工作。
南坝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爆炸物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重大刑事安全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等工作,参与抢险救灾,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安全事件。
南坝交警中队:负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勘查现场、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交通管制等工作。
南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业生物灾害和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的指导工作。
南坝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等各项工作。
南坝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灾区产品质量;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障供应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南坝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参与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险情趋势分析、参与制订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南坝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野外火源管控、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以及火案查处,做好重点节假日、高森林火险期护林防火巡查等各项工作。
南坝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负责学生应急避险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恢复灾后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工作。
南坝供电所:负责辖区突发性事故灾难电力供应及供电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电力保障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