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君塘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君塘镇
发布日期: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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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府发〔2025〕2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君塘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君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君塘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委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监管、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行为,积极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村(社区)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网络,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

2.建立健全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备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制度。

3.宴席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实行申报登记备案建档制度,建档率达100%。

4.通过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分类监督管理,减少食源性疾患发生,杜绝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类监督管理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村(社区)委会负总责,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要利用村协管员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信息比较灵通、监管比较及时方便的特点,充分发挥在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和现场监管指导。食安办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好村协管员和厨师的培训指导,加大自办宴席的检查监督力度和信息的收集、档案的建立等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畜禽的检查疫力度,严防病死畜禽产品上市;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流通;卫生院应做好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户为第一责任人,对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建立厨师档案。各村(社区)委会、村协管员首先对本村的厨师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厨师档案,要求厨师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上报食安办备案。同时积极宣传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申报、登记、备案制度,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思。

(二)自办宴席户申报、登记、备案。农村居民因红白喜事等原因而自行筹办宴席,聚餐人数达50人以上的需提前2天向镇食安办申报,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3、4、5)交食安办。

(三)现场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委会接到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要安排村协管员对举办场地的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

检查督促内容包括:

1.场地卫生条件:督促举办户搞好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进入,并距离露天厕所、垃圾堆、粪坑等污染源25米以外。

2.食品加工人员: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其他食品加工人员不得在患病期间从事操办宴席的做菜、做饭、清洗等工作。

3.食品采购:检查督促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五无”(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持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严格控制四季豆、野生菌、凉拌菜、卤菜、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同时要求宴席上用的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

4.紧急处理: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情况,举办人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社区)委会,村(社区)食品药品负责协管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举办地控制现场,同时上报镇食办。食安办接到信息后,要即时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人员的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本部门的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齐抓共管,认真落实各级职责,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基本常识的宣传力度,利用农村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体,采取开辟食品安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镇食安办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和宴席监管申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严格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各部门、各村(社区)进行通报。


附件:1.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2.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3.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4.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5.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


附件1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1、基本情况

举办者

 

电话

 

地址

 

举办时间

 

集体聚餐加工场地:

就餐人数

 

拟办桌数

 

拟办餐次数

 

承办者(厨师来源)

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专业加工服务者□其他□

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否报告登记

是□否□

2、厨师情况: 

主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有□无□

主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有□无□

帮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有□无□

帮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有无健康证有□无□

3、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

猪肉:市场购买□、自家喂养□,病/毒死畜禽肉:有□无□, 
  蔬菜:市场购买□、自家种植□,近期自家种植是否施过农药:是□否□, 
  白酒:购买地点:瓶装□、散装□,检验合格证:有□无□, 
  食用油:瓶装□散装□,检验合格证:有□无□, 
  饮料:自制□外购□,检验合格证:有□无□, 
  凉菜:自制□外购□,外购应注意检查颜色、气味等是否正常, 
  海鲜:有□无□,发芽土豆:有□无□,野生菌:有□无□。

主要菜品(凉菜 卤菜必须注明)


5、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使用水源

自来水□井水□河塘水□其它□

餐具消毒方法

消毒柜□煮沸消毒□药物消毒□其它□未消毒□

家里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

磷化锌□磷化铝□亚硝酸盐□剧毒农药□ 醇基燃料□其它□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

备注:表中空格必须填写,□内选择打√


附件2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专业加工服务者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青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感观性状异常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附件3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我自愿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技术指导,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举办者(签章)


  年   月   日


专业加工服务机构、乡村厨师(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举办者):   乡(镇)   村(社区)   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者):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在举办 桌(10人/桌)集体聚餐,聘请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办,乙方按每桌人民币元收取甲方费用。在集体聚餐举办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每餐次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集体聚餐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消除苍蝇、老鼠等的措施。

3、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4、指定专人参与乙方集体聚餐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不得要求或同意乙方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5、负责集体聚餐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1、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3、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经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加工操作。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4、主厨既是加工制作者,又是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者,应对所有食品原料质量严格检查把关。对加工制作过程加强管理,做到生熟食品存放和切配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菜品烧熟煮透,凉菜卤菜当餐现吃现做,餐具清洗消毒等,保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不向甲方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三、共同责任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3、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医药费等)法律责任。

4、本协议仅限于本次农村集体聚餐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

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现场指导人员:

举办者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就餐人数(桌)


承办者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是否报告:


指导内容

项目

现场检查情况

指导内容

项目

现场检查情况

加工场所

是否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暴露垃圾)

是   否

食品及食品原料

是否新鲜;

□是   □否

是否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芽如豆、新鲜黄花、四季豆等);

□是   □否


加工场所内外清洁卫生

是   否




加工场所(厨房)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农药、鼠药等)

是   否

是否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

□是   □否

是否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鱼类(查看肉类制品检疫合格证);

□是   □否

从业人员

是否专人管理,

管理者姓名,

联系电话:



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否正常。

□是   □否

食品加工人员(厨师、帮工)健康状况:厨师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

从业人员名,健康证

食品加工及储存


是否烧熟煮透;

□是   □否

煮熟的食品是否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是   □否


剩菜是否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

□是   □否


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海鲜加工清洗是否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

□是   □否

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是否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是   □否

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

消毒方式:

消毒时间:



食品留样

是否具备留样设备设施,留样菜品每样不少于125g,48小时冷藏保存。

□是   □否


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责令举办者(承办者)于   日前整改。

举办者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者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指导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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