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宝镇2025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1项工作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宝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2.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3.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4.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挂帮包”责任制度
5.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
6.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7.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8.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管理规定
9.五宝镇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10.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11.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制度
附件1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2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交管员”)的管理,根据宣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管理相关办法,结合全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和交管员队伍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是指: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规定聘用的佩戴指定标志和执勤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并在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内,负责协助镇政府管理辖区道路交通的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对交管员的管理按照“统一使用、定岗定责、严格考核”的原则,采取“乡镇主管主责、相关部门协管使用”的办法管理。
第四条 交管员系乡镇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业务经费等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聘用程序和条件
第五条 交管员聘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矫正视力在5.0以上;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聘用为交管员:
(一)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三)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和表现,且不宜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
第七条 经严格审查聘用的交管员需报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八条 交管员的岗前和业务培训由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牵头组织,日常政治业务培训由镇政府负责组织。
第三章 职责和行为规范
第九条 交管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制止、劝阻和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按要求及时转递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救助被伤害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控制事态;
(四)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整治等日常工作,并按要求统计上报相关资料;
(五)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本辖区补、换证等车驾管业务:
(六)对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建立户籍化管理台账:
(七)从事交管办的机关后勤保障、文秘管理、计算机管理等非执法性日常事务工作;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条 交管员的行为规范: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四)认真履行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五)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必须按要求着统一制式服装。
第十一条 交管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佩戴人民警察警衔、臂章、警号标志;
(二)不按规定拦车检查;擅自实施暂扣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当场处罚并收缴罚款;以交通民警名义制作、出具法律文书;
(三)执勤时,刁难驾驶员,或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交通违法当事人钱物;
(四)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五)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 对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交管员,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交管员有本办法第十一条或下列禁止行为的,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超越职权,刁难、打骂群众的,乱罚款,乱收费的,寻衅滋事的;
(二)无故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
(三)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
(四)为交通违法人员通风报信逃避处罚的;吃、拿、卡、要或接受交通违法当事人钱物的;
(五)乘坐营运性车辆不付车费的;
(六)有赌博、嫖娼、卖淫行为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
(七)违反其他管理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教育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镇人民政府负责交管员队伍的管理,镇综合执法办指导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镇长为本辖区交管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村(社区)要根据“交管办”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交管员队伍综合素质,以适应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十七条 交管员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综合执法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县道安办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劝导员考核办法。
一、按上级相关规定,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每月补助经费200元,通过考核后计发;
二、按相关要求,每月应上报的材料(农村劝导台账、隐患排查登记表、驾驶员及机动车的基础信息表、道路里程表、道路日常巡查等台账)必须准确及时,未按时上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一是坚持每天录入劝导日志5条以上;二是及时录入本村新增的驾驶员和机动车信息;三是及时录入道路隐患并销号;四是每月录入群体性活动和安全宣传(包括阵地宣传和流动宣传)4次以上;五是完成本村未摸底的车和未摸底的证,每月录入不达标的扣5分;
四、劝导员未按“六个一”标准着装的每次扣2分;
五、劝导点未设在交通流量大的村道路段或重要交汇路口的扣3分;
六、按5元/分标准,扣补助经费直至扣完为准;
七、本辖区内出现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劝导员补助经费全扣。
附件4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挂帮包”责任制度
(一)镇“挂帮包”工作职责
1.各包村领导加强联系村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车辆、驾驶员的情况,做好登记。镇交管办定期对全镇车辆、驾驶员情况及各村劝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录入系统。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挂帮包”台账。镇干部包村、包路台账,村组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台账。
3.加大农村道路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行重点时段干部上路执勤制度,遇赶集、春运、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要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执勤、疏导交通。
4.经常性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积极整治,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并加强巡查力度,并设立警示标识标牌。
5.协助公安交警处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堵路事件,做好辖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各村(社区)“挂帮包”工作职责
1.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将包路段、车辆、驾驶员任务分解到每名村组干部,村干部负责包联系组的路段、车辆、驾驶员,组干部包本组路段、车辆、驾驶员,实现全覆盖。
2.建立车辆、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详细记载车辆、驾驶人、道路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
3.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加强对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三包”人员应掌握所包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每月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教育驾驶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客。
5.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并设立警示标识标牌。
6.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村干部要在重点路段开展巡查和劝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附件5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
一、定点联系与分工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交指办”)负责牵头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分工联系有关村(社区)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联系南坝交警中队每月前往镇交管办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二)交指办每月深入各村(社区)检查指导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
(三)各村(社区)劝导员每天在辖区道路设置检查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四)交指办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14〕13号)要求,督促、指导交管办完成各项农村交通管理工作。
(五)交指办每月深入村(社区)督导检查劝导员工作,并进行考核考评。
附件6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治本作用,明确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和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交管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镇交管办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应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
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对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
四、镇交管办应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为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五、镇交管办要建立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学校(幼儿园)、行政村(社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台账,并对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登记建档。
六、镇交管办应每季度组织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集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并通报本辖区上一季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状况,督促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镇交管办应在逢场天组织宣传人员在场镇对赶集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镇交管办要督促各村(社区)在办公地点或村民(居民)集中地设置1—2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或黑板报。
九、镇交管办要督促辖区的学校(幼儿园)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课程安排,每学期每个教学班至少开展2个课时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镇交管办要利用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对广大村民开展贴近辖区实际、内容通俗易懂的交通安全广播宣传,每月宣传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十一、镇交管办要组织辖区的行政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幼儿园)的创建活动。
附件7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共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镇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及工作职责
本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由综合执法、村委、派出所、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分管领导担任组织召集人,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落实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事项: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确定年度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制定落实各项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检查整改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干部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协调解决单位及涉及多个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5.分析研究本辖区内交通安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落实。
6.总结年度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安全工作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交通安全先进集体与个人。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为双月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议定交通安全具体工作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指定相关单位派员列席会议。
2.监督管理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能,指导督促辖区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
3.专报制度和通报制度。镇联席会议每半年向上级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每两月向镇联席会议报告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逐级及时报告情况,并在工作例会上作出通报,同时剖析事故成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镇联席会议制度在镇政府领导下,加强辖区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单位建立相应组织、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日常的议事日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促进交通安全管理,并根据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考评之中。
(二)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文件,成员单位、成员名册、联系方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建立规范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准,为本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8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管理规定
一、负责辖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具体责任人,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
二、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挂钩管理。
三、在春节等民俗节日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人、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五、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人办公,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并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集中办公一次。
六、每个村(社区)聘请1—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强化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护村队,协助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9
五宝镇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切实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实施“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 通过广泛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法治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达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公路治安秩序良好,无车匪路霸,无公路三乱,无堵塞道路交通等较大群体性事件。
2.消除马路市场和利用公路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占道等违法现象。
3.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知识增强,受教育率达100%,安全意识增强,杜绝学生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发生伤亡事件。
4.报废拼(组)装车、非客运车载客、无牌无证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载客、农用车非法载客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5.广大群众能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超载、无证无牌驾驶车辆的查控力度。我镇将联合交警、公安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2.对辖区道路交通危险路段、中心小学等路口,在事故多发路口安装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3.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道路交通防护的工作,对道路两旁的杂物堆放物进行定期清理,保障道路的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学校要做好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①要有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场地,有组织机构、制度和相关资料;②要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窗或宣传栏;③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广播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要用电教化教设备播放道路安全的专题光碟等内容;④各村(社区)要有1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经常性地做好宣传资料的张贴发放情况和记录有关的活动情况;⑤每年要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2—3次;⑥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次以上,受教育率达100%。
5. 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社区)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巡逻检查,对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隐患难以及时整治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并加强对管辖道路的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掌握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围绕上述目标和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镇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0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一、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辖区农村道路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或死亡交通事故上升,尚未达到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二、问责原则
1.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2.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3.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5.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三、问责内容
1.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2.对镇交管办的人、财、物未按照上级要求给予必要保障,造成交管办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5.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6.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四、问责方式
对违反本制度应当问责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其事实、情节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问责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停职检查;
5.调整工作岗位;
6.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五、对经调查确认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影响、后果和责任程度,区别不同情形进行问责。
1.情节轻微,造成后果或影响较小的,适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方式问责。
2.情节较重,造成后果或影响较大的,适用进行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3.情节严重,造成后果或影响重大的,适用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的方式问责。
4.有干扰、阻碍问责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等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
5.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或已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从轻问责。
六、问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岗位调整、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被问责的有关人员,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资格。
七、问责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八、问责决定书自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被问责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九、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申诉,应当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变更的决定。
附件11
五宝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制度
一、根据我镇辖区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爱护办公用品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三、当班劝导员在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时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立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五、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六、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七、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