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禁烧范围
省道沿线两侧2公里以内地带,县道、乡道公路两侧500米的地带。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2公里以内区域。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并需特别加强重点时段(小春收获时段:4月初至6月底;大春收获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2月中旬)秸秆焚烧管控。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动村组会议、院坝会、微信群的宣传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突出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体系、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制作有机肥料、食用菌生产基料、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生物质固体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工艺制品、秸秆沼气等综合利用方式,大力拓宽秸秆综合利用空间。
(三)严格禁烧管控。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河渠滩涂地、场镇上风方向、重点旅游通道、干线公路、相邻县交界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巡查执法力度。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组,组干部包农户(业主)的三包责任制,强化镇、村(社区)、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力度,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奖补政策,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和参与农作物秸秆收集的积极性。
(三)对接落实《四川省“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目标全面完成,积极争取上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资金支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应用工作。
(四)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费投入,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奖补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常态化巡查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管控不力的部门和村(社区)适时进行通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村(社区)适时进行通报。
(六)利用广播、微信群、院坝会、宣传横幅等媒介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力度;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大户、田间村民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三)强化督查督办。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辖区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采取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马渡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