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峰镇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整治、大排查、大曝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红峰镇
发布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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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宣安委〔202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红峰镇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整治、大排查、大曝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红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红峰镇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整治、大排查、大曝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镇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森林防灭火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整治、大排查、大曝光”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安委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县安委会2024年第三次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森林防灭火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强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对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森林防灭火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全方位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曝光典型问题,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

三、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领域。一是组织一次复盘研判。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运营线路逐一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今年发生过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或近两年发生过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认真复盘清理事故隐患,对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动衔接检察院、法院,协商研究,统一认定标准,依法用足刑事手段,严厉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开展一轮隐患排治,聚焦重点人、车、路、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排清剿清零攻坚行动,严查严处易肇事肇祸、易扰乱秩序违法行为。坚持“现场查处与源头治理并重”,溯源倒查源头企业(单位)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循线深查企业(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监管措施等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三是开展一轮打非治违。压实乡镇和货物源头管控单位责任,加强区域联动治超,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聚焦超限超载严重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整治“百吨王”和超限率超过100%的货车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包车未按规定办理包车牌或线路两端长期不在车籍所在地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以及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破坏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等6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杜绝超员、不系安全带、超速、携带违禁品、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现象发生。四是开展一轮警示教育。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两类人员”培训考核重点内容,做到应知应会、真学真用;广泛宣传“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大货车、电动二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车辆、“黑校车”等发生的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五大曝光“美丽乡村行”活动,对今年以来的事故隐患突出路段、高危风险企业、严重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集中曝光。

(二)消防领域。一是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聚焦冬春火灾防控特点,紧盯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对宾馆、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重点纠治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瘫痪、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未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按照程序挂牌督办。镇综合执法办要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九小场所”开展消防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场所落实技防、物防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二是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重点单位执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主开展疏散逃生演练职责,逐步提升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三是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按照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序时完成攻坚任务。严肃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防范火灾能力。四是扎实开展电气焊施工动火作业整治。全面推广应用“蜀安•焊”平台,聚焦“管设备、管人员、管场所”三个重点环节,紧盯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等“四类重点场所”,开展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培训考试等全环节全链条专项整治。五是组织开展巡防走访活动。建立“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指战员”的消防工作联勤巡防机制,每周开展不少于一次片区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走访。

(三)烟花爆竹领域。一是开展一轮安全条件复核。全面起底2021年以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情况,全覆盖实地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缔不符合基本安全规范的零售经营单位。零售门店重点核实周边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要求、经营业主是否依法取证、是否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是否具备经营条件、销售的烟花爆竹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二是全面整治问题隐患。聚焦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运输、燃放等环节,全面排查整治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运输等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推进隐患自查自纠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三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专项行动,对废弃厂房、闲置院落、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以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严格实行网格化监管,对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森林防灭火领域。一是加强火源管控。防火期及极端高温天气要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立防火检查卡点(宣传点),对进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收缴火种;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行为的监管,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加大巡查力度,组织护林员、村社干部等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利用村村响、宣传车、网络等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在林区主要路口、村庄等设置宣传标语、警示牌,增强群众的防火意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五进”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三是开展排查整治隐患。对林区内的输配电线路、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林区内的坟头、墓地、庙宇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加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对林缘地带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四是做好应急准备。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充实扑火装备和物资,确保扑火队伍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任务措施

(一)非法违法“大整治”。实施“两类手段”进行严厉整治。一是从严执法高压管治。始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或“一案多罚”,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刑衔接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举报奖励精准防治。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全覆盖在客货运输、煤矿企业和消防重点场所大门、作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有奖举报政策,列明各级各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加快举报核查办理,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法依规重奖快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将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机制融入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引导一线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风险防范,充分发挥从业人员隐患防治“前哨耳目”作用。

(二)安全生产“大排查”。采取“四种方式”进行深度排查。一是企业全面自查。各企业(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贵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员责任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培训教育等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镇综合执法办细化责任措施和任务分工,辖区内客货运输、煤矿企业和消防重点场所(含九小场所)全覆盖检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一般性问题要立说立改、限期整改并验收销号;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五落实”,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起底整治客货运输和消防重点场所安全隐患,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二)严格过程督导,严肃追责问效。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内容,镇综合执法办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镇综合执法办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措施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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