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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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由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全文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邮编:636150;电话:0818-52270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突出重点信息公开。认真执行《条例》及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30个涉民涉企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优化调整政府网站“重大民生信息”栏目,深化细化公开内容,全年政府网站公开政策文件、重大项目、教育医疗等各类信息7650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91条、政务动态信息122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6236条,办理行政许可119247件,实施行政处罚151408件、行政强制3431件。

二是突出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栏目,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通过文字、图片、音频三种形式策划制作了一批主题突出、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作品,全年发布政策解读33条。

 三是突出政民互动。定期编制群众诉求办理工作专报,各渠道回应群众诉求3.45万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政务开放日”活动的通知》,通过走进重大项目建设现场、产业基地、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邀请群众体验办事流程、开展座谈交流等,增进政民互动交流,全年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71次。

 四是突出智慧政务建设。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围绕汇数据、兴产业、惠民生、慧治理四大方向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打造数智平台,推动乡村发展、乡村治理更精细、更智能。在天生镇仙桥社区建立“积分 ”基层治理模式,全年共为562名社区群众兑换积分22万分;在君塘镇君坝村打造数字乡村指挥调度平台,通过村级数据大屏提供村务管理、智慧调度、惠农便民等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公开办初判+司法局复审+重大疑难申请集体协商”三重研判答复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答复精准规范。2024年,全县办理依申请公开44件,主要涉及征地拆迁领域,其中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5件、无法提供16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1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三审”制度,从信息编辑到网上发布层层审核把关,同时压实保密审查责任,重点做好重大项目、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权威性。2024年,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发布清理公告,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持续强化信息下载、检索、无障碍等功能,同时优化调整“法定主动公开”栏目、首页数字政府“四个一网”和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做到各栏目内容数据一致,确保数据同源。 

二是持续规范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打造以“宣汉融媒”APP为核心,“宣汉发布”“宣汉医保”等公众号为辅助的新媒体矩阵,健全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考核机制,加大国省重点信息转载力度,除发布信息外,同步提供办理事项、互动反馈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一是夯实体系建设。落实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加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构建启动有力、推进迅速、各级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专项考核,建立政府网站每日检查提醒、每月排榜督促、定期通报警示工作机制,并每周定期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发布时限、发布内容进行检查,强化情况调度和督查督办,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强指导培训。及时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2024年全市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并举办依申请公开答复专题业务培训1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1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2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408

行政强制

34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6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0

0

0

0

0

4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44

0

0

0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6

1

1

1

9

0

0

3

0

3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县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存在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公开数量少且多集中在会议、活动等动态信息,对群众需求强烈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公开较少,解读材料内容较为空泛、形式相对单一。二是公开信息内容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个别单位未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公示信息有时会存在错敏、要素欠缺等问题。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不高。由于部分单位对群众依申请公开重视度不高、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等,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改进措施:一是扩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出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文件,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具体内容、范围、时限、方式等,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把关。进一步压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运用“人工+技术”信息监测方式,严把政策关、文字关、内容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不断加强与司法部门、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的会商研判,努力提高答复的规范性和精准度,减少应诉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宣汉县2024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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