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宣汉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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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达市办函〔2024〕88号)要求,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40元/月调整为788元/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特殊保障类788元/月(新增档次)、A类650元/月(新增档次)、B类550元/月(新增档次)、C类440元/月+5元=445元/月;D类380元/月+5元=385元/月;E类350元/月+5元=355元/月;F类200元/月+5元=205元/月;G类140元/月+5元=145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33元/月调整为580元/月,救助标准调整情况:特殊保障类533元/月+47元=580元/月;A类305元/月+5元=310元/月;B类285元/月+5元=290元/月;C类235元/月+5元=240元/月;D类180元/月+5元=185元/月;E类150元/月+5元=155元/月;F类130元/月+5元=135元/月;G类110元/月+5元=115元/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情况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62元/月+63元=1025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93元/月+61元=754元/月。

三、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宣汉县民政局    宣汉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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