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S403宣汉县厂溪至双山(万源界)段改建工程两阶段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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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22〕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宣汉县厂溪镇三角坝村3组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0.3872公顷。

、该临时用地用于S403宣汉县厂溪至双山(万源界)段改建工程两阶段工程建设,使用期限为本文件批复之日起两年内

三、你单位应按照与相关乡(镇)、村(社区)、组签订的临时用地使用补偿合同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应按照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并依法处理好与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的关系。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单位须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人;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预存土地复垦费中列支,差额部分由你单位自行承担。使用期满后仍需使用土地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调整需要,应无条件服从。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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