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0月份全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1)10月1日,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冬虫夏草熹川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挖沟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建筑施工行业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2)10月2日,攀枝花市米易县丙谷镇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球磨岗位作业时发生1起其他行业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10月7日16时32分12秒至16时40分54秒,四川天宇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加氢反应釜R3401温度超限高高报警。
(4)10月7日11时55分,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柳林南路488号星河WORLD小区,金牛区政旺火劳务服务部玻璃安装人员发生1起其他行业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5)10月7日15时10分,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高庙村,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恒升供电所在进行电器线路检维修作业时发生1起其他行业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6)10月10日10时50分,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G353国道樱花谷路段,发生1起大货车追尾路边小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7)10月23日9时40分,广元市剑阁县柳沟镇清水村二组,四川辉阳建设有限公司在剑阁县柳沟镇清水村绑扎钢筋过程中,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8)10月24日上午,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新荣镇境内国道345线3377KM处发生一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发生1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均为轻型栏板货车驾乘人员)。
(9)10月31日18时40分52秒至18时48分12秒,荥经县更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桂花树煤厂113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发生1次瓦斯超限三级报警,最高瓦斯浓度20.9%,报警持续7分20秒。
三、十一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一)季节特点带来的安全风险。进入11月,季节变化,昼夜温差大,干燥、低温、浓雾等不良天气增多,高海拔山区易出现雨雪冰冻天气,路边结冰易滑,建筑施工领域高空作业易发生人员坠落伤亡事故,安全风险高。
(二)经济活动带来的安全风险。进入生产旺季,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活动旺盛,加之“双十一”购物节,企业可能出现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等现象,加上秋雨绵绵,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变化多端,安全风险高。
四、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和重点工作建议
(一)道路运输方面:进入生产旺季,物流活动频繁,“双十一”物流包裹运输量呈“井喷式”增长;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运输需求大,易出现重型货车多拉快跑、超限超载、疲劳驾驶、侵走非机动车道等问题;秋季早晚易出现大雾团雾天气,能见度低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增加,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客货运源头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出厂(站、场),严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严查处超速、超载、超限、超低速行驶、疲劳驾驶、酒驾、违规变道、非法改装、闯红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乡消防方面:季节转变,天干物燥,室内易燃易爆物品随意堆积,用电用气、烤火做饭等行为增多,电线私拉乱接,电器超负荷运行,甚至在室内对电瓶车、移动电源充电而发生火灾事故,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失效等容易导致火灾损失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群众自觉维护公共消防,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禁止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或线路,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充电。
(三)矿山和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煤矿企业可能存在启封密闭作业方案不规范、瓦斯排放通风技术措施未落实、有毒有害气体实时监测不到位、密闭巷道内顶板支护不到位、未控制风流排放等情况,瓦斯超限风险高。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规范矿井密闭管理,设置密闭外栅栏、警标,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成分、空气温度(压力)、瓦斯浓度和密闭墙墙体完好情况,强化排放瓦斯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工作,严格遵守《四川省煤矿紧急避险撤人制度》,严禁“一风吹”式排放,严防瓦斯超限。
(四)危化行业方面:冬季室外化工设备设施易发生冻凝,充装、倒灌、运输等作业过程安全风险增加;低温可能造成设备和金属构件产生变形、破裂,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四季度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时段之一,需瞄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危化企业逐一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泄露、燃爆等事故发生,关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全周期安全重点整治情况,突出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工作,加强对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特殊作业和检维修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建筑施工方面:进入年终阶段,建设施工领域一些企业超能力、超强度施工现象增多,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的情况增加,可能导致大量人员、设备进入现场,临边和孔洞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坍塌、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易发多发。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企业重点注意防范赶工期带来的安全风险,强化现场管理,加大交叉作业管控力度,组织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和危大工程作业审批,避免出现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防护措施跟不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落实等问题,防范高坠、坍塌、机械伤害以及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事故发生。
(六)工贸行业方面:农村化粪池、污水池、地下管网的排污管道等在开展清淤工作时发生作业时中毒窒息事故的风险加大;企业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载,人员超强度作业,正常工序流程被压缩,未按规程操作,培训教育未落实,危险作业风险辨识和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紧盯重点工贸企业维检修作业,动火、危险作业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警示提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足配齐应急急救物资,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各类事故。
(七)城镇燃气方面:天气渐冷,居家关闭门窗、餐饮堂食场所增设门帘,人员安全用气意识淡薄,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阀和液化气钢瓶,胶管松动、老化、破损,加装但未使用燃气报警装置,未及时发现燃气泄漏,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和燃爆事故。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定期进行燃气入户安检,发现问题立即提醒燃气使用者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餐饮服务场所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保持场所通风良好,严格使用燃气报警器及其切断装置,规范使用醇基燃料、生物油等“新型燃料”;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讲,尤其是独居老人、液化气使用居民等,严防各类燃气安全事故。
(八)烟花爆竹方面:11月,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可能存在部分零售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混类储存等行为,库房日常隐患排查走形式等现象;烟花爆竹零售点位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等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安全风险增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点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严禁违规存放、超量存放,及时规范销毁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必备安全经营设施投入,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