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税收减免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由县就业局统一出具制式证明后,持证明到县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吸纳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3.营业执照;
4.招用人员花名册。
(三)办理程序:1.持相关材料向县就业局申报→2.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到县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税务局办理时限)
(五)咨询电话: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 0818-5201789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并提供财政全额拨付工资人员担保或财产抵押(房产),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贴息。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凡在我县辖区内创业、有创业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且在法定年龄内,缺乏创业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报资料:
1.《达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1)担保类: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门市租赁合同复印件;商业计划书(含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2)抵押类: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营业执照,门市租赁合同复印件;商业计划书(含资金使用计划和还款计划),住房手续(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抵押物不动产权证,如果抵押物是第三人的,还需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2)企业贷款资料: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公司章程,抵押物不动产权证,股东身份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局),购买社保花名册,宣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证明是否为小微企业,近半年工资表、税票,法人自身资产证明。
(三)办理程序:1.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窗口(就业)咨询或领取一次性告知清单→2.资料备齐后,到就业局企业指导股一次性交件→3.后台办理→4.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到申请人账户。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五)咨询电话:0818-5209373
三、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是根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文件要求,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统计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及其他就业情况等。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二)申报资料: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时,填写《四川省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基本情况表》;
2.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填写《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三)办理程序:1.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者宣汉县就业局窗口领取登记表→2.提出登记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3.工作人员复核,合格后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4.打印并发放证件。
(四)办结时限:
1.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即时办结;
2.需人工核对或实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0818-5200009
四、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是根据《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文件要求,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统计手段,是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失业登记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失业类型、就业时间及其他失业情况等。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省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申报资料:
1.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四川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
2.劳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宣汉县就业局窗口领取《失业登记表》→2.填写表单并作书面承诺→3.后台办理→4.核发证件
(四)办结时限: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申请;
2.在办结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
(五)咨询电话: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0818-5200009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市人社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可对各类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要求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具有就业能力并登记失业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登记失业人员;(4)被征地人员:按城镇人口安置且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1.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其他证明材料:
(1)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1.向户籍所地在或常住地所在社区和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认定申请→2.社区和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3.公示期满后,由经办人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就业局审核→4.县就业局收到材料后完成审核工作,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一栏予以认定。
(四)咨询电话:0818-5209373
六、公益性岗位申请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乡村公益性岗位:原则上使用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管理、适应岗位要求的已脱贫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同等条件下退捕渔民可优先使用。
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相应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困难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前应进行求职登记,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其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二)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办理程序: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经同意后,准备申报材料→3.资料备齐后,到窗口一次性交件→4.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窗口人员办理→5.审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从事公益性岗位。
(四)咨询电话:0818-5209373
七、创业补贴申请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大学生创业补贴:1.毕业2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县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3.服务我县基层项目的大学生。以上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县内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 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按申报之日起算,对近三年返乡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资料:
返乡农民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务工证明(外出务工工资发放佐证、外地社保证明、工作证、劳动合同或相关佐证,有其一即可);
6.经营场地证明(自建房由乡镇出具证明、租房提供租房协议);
7.收支明细。
脱贫户(监测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户籍所在乡镇出具的脱贫户截图、监测户截图;
6.经营场地证明(自建房由乡镇出具证明、租房提供租房协议);
7.收支明细。
大学生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毕业证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经营场地证明(自建房由乡镇出具证明、租房提供租房协议);
8.收支明细。
(四)办理程序:1.到创业实体所在乡镇或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领取创业补贴申请表→2.按要求准备资料后,上交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3.工作人员初审,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账户。
(五)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核查和财政拨款时间)
(六)咨询电话:0818-5213055
八、求职补贴申请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报资料:
1.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
5.低保证复印件(低保人员提供);
6.特困人员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1.毕业生所在高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申请所需相关材料→2.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后将资料上交宣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3.人社部门核准→4.审核合格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各高校划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贴支付环节)
(五)咨询电话:0818-5213055
九、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脱贫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有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脱贫劳动力给予不高于50元/天 f 人的交通生活补助,培训结业后,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一次性发放给符合要求的人员。
(一)申报对象: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脱贫家庭子女);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等;
7.有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等。
(二)申报资料:
1.达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2.培训机构资质复印件;
3.教师资质复印件;
4.培训方案;
5.达州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6.培训学员身份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资料复印件(脱贫人口生活费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7.学员资质复印件(主要针对参加中、高级培训的学员,提供相应的初、中级培训经历及相关职业资格);
8.学员签到表、请假记录、补课记录;
9.达州市就业创业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10.达州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
11.培训影像资料;
12.票证资料;
(三)办理程序:培训机构或企业向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报财政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其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县就业局培训股 0818-5202373
十、失业保险金申领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
2.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3.失业人员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是指以下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以下三类情形不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范围: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按照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申报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程序:申领—审核—公示—次月开始资金发放。
(四)办结时限:加快推进网上申领;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到当月月底前,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复印件;
3.失业证;
4.劳动合同;
5.社保缴纳凭证。
(三)办理程序:申报—审核—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采取“免申即享”与自行申报相结合模式;自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超过1个月。
十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报资料:失业人员死亡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领取人身份证、领取人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申领—审核—公示—次月发放。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流动就业人员待遇关系的转移、接收。
(二)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1、申请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四、稳岗返还申领
对全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中小型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对全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2.企业开户许可;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申报—审核—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已实现全程网办;自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五、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取得证书在1年之内,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证书限定为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日期(证书发证日期)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属于补贴范围。其中,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
(二)申报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2、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3、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申报—审核—公示—次月发放。
(四)办结时限:加快实现全程网办;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内。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
十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每月补贴标准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二)单位申报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3.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4.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程序:申报—核查—公示—发放。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咨询电话:0818-5217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