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公示
来源: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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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宣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宣司发〔2024〕36号)文件要求,现将《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0818-5226626。

 

附件: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依据

责任主体

实施主体

备注

1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二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对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二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

对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4

对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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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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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三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8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9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0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1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2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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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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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八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5

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宗教事务条例》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6

对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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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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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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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

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1

对宗教教职人员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2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四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3

对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三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4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5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6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六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7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六十七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9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条第二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0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一条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1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2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3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4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5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八章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6

对宗教教职人员未经备案擅自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7

对擅自异地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8

对擅自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大型露天宗教影像、图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第七十五条第三款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宣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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