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季度)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函〔2016〕34号)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对县主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卫生监测,现将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10月份对县主城区的金鼓广场、文体商贸中心、江口大桥、巴人广场、农机厂、县政府、西门转盘、县交通局、东门广场、滨河路等区域10个点管网末梢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卫生监测;11月份对县主城区的满园春、东门广场、县政府、江口大桥、农机厂、县交通局、巴人广场、金鼓广场、西门转盘、较场街等区域10个点管网末梢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卫生监测;12月份对县主城区的金城大酒店、文体商贸中心、江口大桥、巴人广场、农机厂、县政府、西门转盘、县交通局、东门广场、滨河路等区域10个点管网末梢水(龙头水)进行了水质卫生监测。按照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检验和评价,共采集水样30份,合格30份,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