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来源:芭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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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根据我镇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水环境治理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废弃农药包装袋、瓶、桶等定点回收、分类、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以镇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公司收集归置、专业环保单位统一销毁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8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过程的组织、指导和服务。

(二)城乡综合治理办。城乡综合治理办在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处置过程中要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环境监管,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各村、社区。各村社区是农药废弃物回收实施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实施范围内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为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运输中间环节,并配合协助开展各自辖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宣传培训、回收归集、督促检查和无害化处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农药经营主体。农药经营主体是农药废弃物回收的实施主体。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台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在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中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包括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

(五)农业生产主体。农药使用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须妥善保存并及时送交指定回收点,不得随意丢弃。

三、规范化回收和处置要求

(一)加贴包装物标记。各农药经营主体对所售农药加贴标记(包括购买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有条件的话可使用信息监管编码对所销售的农药进行标记。  

(二)做好台账工作。各农药经销商要认真做好农药进销台账和包装物回收台账,按农药瓶原箱原装原盖,农药袋按相同类型规格20只/包扎成捆等要求,做好各自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工作,做到回收数量与进销售台账一致。台账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三)统一归集运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各农药经营主体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并登记造册,主动与镇人民政府做好衔接,运送至指定仓库。

(四)合理处置。库存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须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五)定期备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须定期制作回收报表并送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各村要根据各自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广大农民是农药包装物产生的主体,各村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要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工作纪律。按照要求,做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镇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村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常性的检查和现场指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农资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回收台账和回收农药包装物数量等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要及时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并罚款2000元,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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