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溪镇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溪镇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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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现将《清溪镇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溪镇政府

              2024年7月8日

 

 

           清溪镇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任务,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人文殡葬,结合清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清溪镇成立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亚玲同志担任。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桂贞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淋洪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亚玲   副镇长

成 员:李梦佳   民政办主任

廖雪辰   民政办工作人员

彭    飞   林业站负责人

赵小林   综合执法办主任

王洪清   自然资源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总支)书记

(二)职责分工

民政办:负责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以及信息汇总、报送等相关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加强绿色殡葬宣传,充分利用标语、电子显示屏、微信群,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殡葬法规、惠民政策,营造全镇殡葬领域整治良好氛围。

林业站:负责对农村散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的监管和整治。

综合执法办:负责对街巷搭棚治丧、放喇叭等严重扰民的丧葬行为进行综合监管。

自然资源所:负责加强对非法占、用地建设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殡葬服务机构行为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农村散埋乱葬非法占用耕地的监管和整治。

各村(社区):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村民小组长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宣传引导、日常监管和清理整治工作,对违规办理丧事活动和修墓提前介入告诫并登记,严禁新增违规大墓、活人墓。加强对辖区内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合规坟墓进行拆除、督促整改。

三、整治范围

1.硬化大墓、豪华墓。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骨灰或遗本、超面积的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坟墓加附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进行改造整治,拆除硬化部分建(构)筑物,将坟墓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之内,不作平坟处理。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整治范围。

2.活人墓。对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一律拆除,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或栽种植被复绿。针对不同情况分类逐墓制定整治措施,视情况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迁入公墓、绿化遮挡等办法分类处置。

3.散埋乱葬。占用耕地或林地修建坟墓、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地建墓等散埋乱葬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管,对不配合人员及时上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务求实效。通过整治,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提高殡葬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制度,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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