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宣汉县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规范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规〔2023〕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以下称县长奖)是由宣汉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普及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县政府进行表彰,授予县长署名的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县长奖专项资金分为县长奖奖金和组织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专项预算。
县长奖奖金用于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组织工作经费用于评选、组织、颁奖大会、宣传、创新辅导等工作支出。
第四条 县长奖的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县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上一年的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第六条 县长奖分设作品项目奖、科技辅导员奖和组织奖。
(一)表彰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优秀作品项目20个。优秀竞赛项目包括小发明、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影像、机器人竞技项目、科技实践活动、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科技教师项目七大类作品;
(二)表彰优秀科技辅导员15名;
(三)表彰优秀组织单位10个;
(四)表彰参加全国、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以及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作品项目、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二、三等奖(含最佳作品奖或优秀作品奖)、部分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含最佳作品奖)获奖作品项目。同一获奖作品以最高级别获奖等次设奖,不重复表彰。
第七条 县长奖奖励标准为: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或最佳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二等奖或优秀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4000元;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部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3500元;
(二)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部分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一等奖或最佳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500元;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三)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奖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
(四)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作品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优秀科技辅导员每名奖励2000元、优秀组织单位每个奖励3000元。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八条 县长奖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宣汉县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学,下同)在校学生参赛的优秀作品项目以及优秀科技辅导员和优秀组织单位:
(一)参加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二)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荣获一、二、三等奖(含最佳作品奖或优秀作品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三)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二、三等奖的的获奖作品项目;
(四)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荣获一等奖(含最佳作品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五)参加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特等奖的获奖作品项目;
(六)参加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优秀竞赛作品项目;
(七)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辅导员;
(八)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单位。
第九条 县长奖参评的科技辅导员应当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县长奖参评的组织单位应当重视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校级领导负责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固定的科技活动场所和较完善的科技教育设施、阵地和专项活动经费,且本校参赛作品项目在本竞赛年度内获县级或以上级别的科技创新大赛奖。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条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称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县长奖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科协、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科协、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关工委、县老科协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协,负责县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等事务。
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同意。
第十一条 县长奖优秀竞赛项目表彰,由评审委员会从全县中小学生、科技辅导员参加本竞赛年度各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及部分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竞赛作品项目中投票产生。
县长奖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单位表彰,由各片区教育督导室根据本片区各小学校本竞赛年度参加各级青少年创新大赛活动取的成绩进行择优推荐,评审委员会综合各项成绩进行投票产生。
第十二条 对县长奖拟表彰优秀项目,由创作者本人填写《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优秀项目候选推荐表》,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对县长奖拟表彰的优秀科技辅导员、优秀组织单位由申报单位和个人自行填写《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优秀科技辅导员候选推荐表》《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优秀组织单位候选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纪委审查后,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奖励委员会审核后报请县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名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参评对象在评选活动中存在违背科学伦理道德行为、违纪违法行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已获得县长奖的,由奖励委员会报县政府同意,收回县长奖荣誉称号及奖励金。
第十六条 县长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宣汉县各级各类学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对本单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评选管理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青少年科技创新评选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