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局属有关股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我县公租房后期管理,构建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现就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问题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近年,我县通过公租房保障,各类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发挥了“兜底”保障的作用。但是,在公租房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转租转借公租房等违规行为,这些问题是住房保障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重影响住房保障公平和形象。我们务必高度重视,从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抓紧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下大气力整治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并建立常态化的运营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用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持之以恒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
(一)明确政策原则。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 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1 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7 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 号)、《宣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宣府办〔2020〕70号)、《关于减证便民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的通知》(宣建发〔2021〕15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公租房保障方式及范围、保障对象及条件、申请与审核程序、房源配租与轮候、使用与退出等具体规定,特别是强化我县公租房保障“七类住房困难群体”及“三审三公示”理解、运用、执行。
(二)严格准入审核。社区(用人单位)要严把申请受理和初审环节,常态受理群众申请,及时入户核查,统一比对信息,认真审核资料、严格公开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和时限办理,欠缺资料或资料不实的及时告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政策原则及理由,不得放弃原则优亲厚友或弄虚作假,严禁充当“串串”谋取私利。街道(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复审,进一步核查资料、核实信息、签署明确意见,合格的公示后上报、不合格退回资料说明原因,不得见件即批走过场,禁止设置障碍收受红包礼金。县住保办要严把准入最后关口,严格综合信息查询,落实综合审查职责,作好政策权威解答,公开公平实物配租或轮候,加强有关政策、审核合格对象、剩余房源、配租情况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暗箱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将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使用监督。初审、复审、综合审查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将公租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劝其退出或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责令退出。要管好用好“蜀安居”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公租房的,应当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健全与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租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将住房保障失信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明纪律规矩,坚决查处在公租房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分配承租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三、扎实开展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6月13日住建部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密切结合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县住保办要制定方案牵头抓好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街道(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社区(用人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或人员管理原则,按“谁的人、谁核查”“谁审核、谁负责”的方式组织力量共同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系统)在保对象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情况核查。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要建立对街道(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社区(用人单位)的指导机制,定期汇总排查成果,及时组织清理清退,将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突出整治重点。以排查清理公租房在保对象违规转租、转借所承租公租房行为为重点,一并清理损坏、空置、拖欠租金、改变公租房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步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或门市店违规违法承揽公租房出售、转租业务行为。报经上级批准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危房整治、人才安居、信访维稳等特殊群体的公租房承租对象,由用房单位负责排查清理,其中特殊问题已解决、已购安全住房的应予责成其退出房源,坚决杜绝以公租房解决临时特殊困难作为永久福利的错误认识。其他房源承租对象由县住保办牵头,局属有关股室(单位)、街道(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社区(用人单位)派员共同参与排查清理清退整治工作。
(三)注重工作方法。一是比对承租户购房(达州市范围内)、购车、经商办企业、纳入低保或五保、调离或迁出宣汉等关键信息,主动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畅通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渠道,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查后必复;三是压实物业企业及工作人员责任,入口观察、入户巡查实际居住人员,及时反馈街道、社区及县住保办进一步核查;四是建立不定期暗访制度,组建4个入户排查小组,结合群众举报投诉、物业人员反馈针对性错时入户核对实际居住人员、家庭成员并作出相应处理;五是梳理租金缴纳情况,按催缴一批、劝退一批、起诉一批的办法追缴下欠租金或清退部分房源;六是依法运用司法手段,对违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拒缴租金且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承租户依法行政裁决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直接依法起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七是探索研究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等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投入,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从“人防”到“技防”的逐步转变。
(四)务求整治成效。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社区(用人单位)及公租房小区物业企业作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争取公安(车管所)、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市场监管、人社、金融等部门及政法机关支持,实现信息比对、数据查询、信用惩戒、强制腾退等更加便捷高效。加大排查清理违规转租转借等问题承租户房源清退力度,提高公租房轮换效率和保障效益,维护住房保障公平正义。坚持刀刃向内,采取媒体公示、群众举报、政府监督等措施严格把关,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同时完善公租房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