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民政局2023年“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
来源:宣汉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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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

将我省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学生、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纳入助学保障,帮助其更好完成学业,建立更加科学精准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三)项目标准

1.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时限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四)项目周期

2023年9月-2023年12月

(五)资金额度

6.7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

(六)项目负责人

宣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股汪梅

(七)项目完成情况

已完成支付2.55万元

(八)接受督查情况

在执行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按季度拨付助学金;项目实施规范,资料完整齐备,实施效果符合项目初衷。

二、项目效果

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了每一名年满18周岁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继续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权利,解决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后顾之忧,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高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也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与温暖。

2023年“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帮助14名儿童完成助学,因该项目正式启动时间是2023年9月,剩余资金用于2024年度“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项目。

 

图片展示: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20〕64号),《四川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川民发〔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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