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镇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运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效率,增强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应急预案编制、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监测和处置等环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1.总体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2.专项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事故灾难专项预案、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社会安全事件专项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4.基层应急预案。各村(社区)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政府应急预案,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组织承办重大活动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由镇政府或镇政府办公室制定;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制定;基层应急预案由各村(社区)制定;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承办的单位制定。
二、预测预警制度
(一)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
(二)预警级别分为I级(红色)、Ⅱ级(橙色)、III级(黄色)Ⅳ级(蓝色),I级为最高级别。I、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III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
(三)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三、快速联动机制
(一)镇政府成立镇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全镇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处置工作。镇应急委下设政府应急办,负责全镇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各村(社区)、镇级部门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加强预测、预警,对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应急办。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行业、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处置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五)加强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级有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制度
(一)报告范围。较大、重大、特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群体事件、上访事件、恶性刑事治安案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带有苗头性、预警性以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等紧急重要信息。
(二)报告时间。对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镇应急办报告,较大、一般性突发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涉及人员基本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并要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四)报告要求。信息报告应及时、客观、真实,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的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全面分析、研判、掌握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定期分析全镇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
3.研究、讨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4.研究、讨论全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政策措施;
5.指导督促全镇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6.协商、解决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应急办牵头,成员单位由镇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政府应急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与会的成员单位由镇政府应急办根据会议研究的事项确定。
3.联席会议议题由镇应急办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关成员单位。
4.联席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内容作出的决定,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负责,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六、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实行风险隐患定期排查、适时监测、限期治理制度,确保将各类风险隐患、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方式
由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镇应急办负责督促检查。
(二)排查范围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事件类,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三)排查要求
坚持风险隐患“月排查”制度,全面摸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情况,并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南坝镇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由各村(社区)、镇级部门汇总,每月20日定期报镇应急办,并落实隐患监测、化解治理的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和经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时间,限期整治。
七、应急值守制度
(一)各村(社区)、镇级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话、传真、报告等各项值班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准确、清楚、完整。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批示,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妥善处置。
(三)严格值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四)值班期间,必须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手机、传真),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交由接班双方人员签字确认,杜绝值班断档和工作失误。
(六)加强对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应急值守情况的检查指导。对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岗的要做好记录,留好影像资料,并给予通报批评。
八、物资储备制度
(一)统计报告。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要求储备规定数量、品种、规格的应急救灾物资,坚持每年初向镇应急办报告应急储备物资动态变化情况,镇应急办及时统计全镇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更新档案信息。
(二)补充更新。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镇级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缺损物资及时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时进行更换。
(三)督导检查。每年底,镇应急办要对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损耗和补充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应急物资损耗情况指导有关村(社区)、镇级部门及时补充。
九、队伍建设制度
(一)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讨论研究预案的修订、完善、演练和经验总结交流等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救援队伍数据库,每年开展一次全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信息,摸清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结构、设施装备、培训演练等情况,全面分析汇总,及时更新数据。
(三)应急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每年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单位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应对工作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镇政府。
十、宣传培训制度
(一)主要内容
应急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应急预案;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
(二)宣传方式
1.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户外公共视频系统、微信、手机短信、宣传车、宣传资料、应急演练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
2.镇级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员工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宣传,并坚持每年更新应急管理知识的学习宣传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中小学校要增设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的相应课程,增强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4.村(社区)要利用村响大喇叭不定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
(三)培训方式
1.镇政府要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灾害信息员、应急处置和救援人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2.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镇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坚持每年对相应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