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局预算会议精神,我镇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预算编报说明及要求,基本做到了整套报表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准时性、完整性,使2024年我镇部门预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的总体要求和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厉行节约”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 的支出序列安排支出。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发扬“好中求快,追赶跨越”精神。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增收节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厂溪镇经济及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全面进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厂溪镇人民政府 |
2 | 厂溪镇财政所 |
3 | 厂溪镇统计站 |
4 | 厂溪镇自然资源所 |
5 | 厂溪镇林业站 |
6 | 厂溪镇便民服务中心 |
第二部分 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厂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3554923.4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949.76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3554923.44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4923.4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13554923.44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9923.44元,占84.54%;项目支出2095000元,占15.4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554923.44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949.76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4923.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281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225元、卫生健康支出326666元、农林水支出4450739.44元、住房保障支出66248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54923.44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70949.76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52810元,占49.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225元,占10.05%;卫生健康支出326666元,占2.41%;农林水支出4450739.44元,占32.83%;住房保障支出662483元,占4.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类)行政运行、事业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预算数为675281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682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666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款)村社干部补助(基本报酬,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村级公共服务补助资金—办公运转、基层活动、服务群众、公共运维(项),2024年预算数为4450739.44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基本报酬、各项保险、基础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62483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459923.44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61731.4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7981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43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单位现无公务用车,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8192元,与2023年预算下降117295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标准降低。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有车辆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2893192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2893192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