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四库”及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和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管理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林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林业数字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林业对外交流、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群团组织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林业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
(二)林长股(森林防火股)。负责全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督导、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涉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站标准化阵地建设。指导专职护林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和日常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保护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木采伐限额。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林地管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管理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审核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管理全县重要湿地。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规划改革发展股。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指导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预算内投资项目、林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林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政策性森林保险、金融贷款、固定资产投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事项。负责内部审计、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
(五)生态修复产业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规划、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荒漠化动态监测、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及全县种质资源保护。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森林“四库”及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及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乡村振兴建设,组织全县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六)政策法规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承担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平安建设和林业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查处、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多宝寺路159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13655
六、负责人姓名:彭晓涛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