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
来源:新华镇
发布日期: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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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全镇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护能力,促进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宣汉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未保办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推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促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社会关爱保护力度,落实精准帮扶,进一步提升监护能力,营造健康、安全、友好的成长环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镇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及时帮助解决面临的各种困难,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水平不断提升,成长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力争到2025年,我镇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结对帮扶机制更加健全,较大提升群众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遏制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发生,儿童成长环境更加友好。

三、结对主体

(一)结对帮扶对象

本次结对帮扶对象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方案中仅结对社会散居孤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重残、重病儿童。重残、重病主要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儿童和三级智力残疾儿童、三级精神残疾儿童;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患病儿童。

4.其他低保家庭儿童。指享受低保家庭中除重病重残以外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5.其他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形,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因离异、丧偶等情形造成的困难单亲家庭,导致监护缺失、监护不足的儿童;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等陷入困难的儿童。

6.农村留守儿童。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周岁农村籍留守儿童,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把握。

(二)参与结对人员

本次结对帮扶人员以我镇在编干部职工、村(居)两委成员为主体,乡村振兴帮扶责任人为补充,选择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庭参与结对帮扶。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三)结对帮扶机制

本次结对帮扶采取分层分类方式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的重残、重病儿童确保一户爱心干部职工家庭结对帮扶,针对同一家庭有多名困境儿童的情况由同一户爱心家庭帮扶。8岁以上的女童安排女性干部职工及其家庭结对。

各村(社区)第一书记做好帮扶单位与结对帮扶村(社区)对接协调,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优先安排所驻村(社区)帮扶。充分考虑结对对象匹配的科学性,有效整合资源,将结对干部职工及家庭安排在干部职工所在单位联系的乡村振兴帮扶村。

四、工作任务

(一)摸清结对底数。各村(社区)迅速组织村组干部、儿童主任等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逐村逐户全面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与学校加强信息共享,做到底数清、对象明。同时,完成爱心家庭征集工作,通过认真筛查、匹配、研判,根据个性需求,做好结对主体和对象的动态管理。

(二)制定细化措施。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帮扶任务,由村(社区)书记牵头,合理确定结对帮扶主要任务及实施步聚,明确爱心家庭的职能职责,确保结对帮扶具有可操作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结对任务。一要建立结对台账。结对帮扶人及其爱心家庭要详细了解结对儿童的身体状况、学习情况、个人爱好、亲子关系、人际交往、心理健康、心愿清单等情况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政策保障、生存环境、家人身体状况、父母履行监护职责、邻里关系等情况,建立一本结对台账,做到情况清楚,问题精准,帮扶思路清晰,帮扶措施有效。同时,在结对过程中,要注意对儿童及其家庭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要注重关爱方式方法,不得因结对工作对儿童造成伤害。二要定期帮扶走访。结对干部职工及其爱心家庭要定期走访关爱结对儿童,向结对儿童及其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生命健康、防性侵、防溺水、防学生欺凌等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主动为结对儿童解决面临的困难,每年实地走访应不少于6次。三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镇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全镇结对帮扶工作,定期分类收集整理结对儿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基本保障、临时救助、家庭探访、心理慰藉、控辍保学、教育帮扶、寻亲返家、法律援助等工作。对不能立即解决的综合性问题,镇社会事务办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动共同解决,确保结对儿童各项权益不受侵害。四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结对主体要履行强制报告责任,一旦发现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镇政府及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报告。五是做好关爱服务工作。帮扶干部职工要利用春节、寒暑假、儿童节和生日等重要节点,到儿童家里开展“六个一”(一次关爱慰问、满足一个微心愿、送一件小礼物、同过一次生日、为孩子做一顿饭、陪一次孩子学习)活动。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以结对干部职工及其爱心家庭为基础,鼓励支持爱心组织、爱心基金、爱心伙伴、爱心邻居、爱心工作队、爱心企业等爱心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活动。搭建结对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积极帮助结对儿童转介对接社会力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召开专题研究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结对帮扶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防止结对关爱帮扶“走过场、一阵风”等形式主义。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借鉴脱贫攻坚结对经验做法,努力整合工作力量,既要做到结对帮扶全覆盖,又要避免重复结对。充分发动并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关爱帮扶,精准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同时,各村(社区)要主动与帮扶单位和镇社会事务办联系,了解帮扶联系进展情况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更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时选出结对关爱帮扶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保障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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