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发〔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破解基层行政权力“接不住、用不好”等问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题整治方案〉的通知》(川委教组发〔2023〕10号)要求,现将《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清单》(以下简称《基本清单》)《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以下简称《特色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基本清单》和《特色清单》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编制责任清单并及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负责辖区范围内宣传贯彻执行赋权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行使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统筹辖区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按要求配备执法人员,强化执法装备、经费等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二、县级各赋权部门一是要加大培训指导和监督力度。按照赋权事项同步下放相关文书资料和设施设备,进一步梳理办理流程和细则,指导乡镇(街道)梳理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每年开展基层执法培训不少于2次,完善执法事前事中指导、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基层履职行权能力。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权工作协调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同时结合《宣汉县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县乡权责关系、职责分工。
三、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抓好扩权赋能、权责清单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能力。
四、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南坝镇,继续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深化南坝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19〕72号)要求,结合《基本清单》和《特色清单》一并抓好落实。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宣府发〔2022〕21号)自动废止。
附件:1.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清单.doc
2.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doc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