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增强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宣汉县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做好<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对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学习,并安排部署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利用党组会议、职工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宣讲,同时,通过“四下基层”实践活动,深入农村宣传《条例》。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水务局等县级部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标语等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营造了“人人学条例、个个懂条例、事事遵条例”的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还通过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
通过对《条例》的深入持续宣传,广大群众对《条例》有了充分的了解,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