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继续做好“雨露计划”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4号)要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监测帮扶对象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原则上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数据为准。本人户籍已迁出本地的(户籍已迁至学校的中、高职在校生),同等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
(二)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中职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县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为准,高职(大专)学生学籍的确认原则上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数据为准。
三、扶持政策
符合享受“雨露计划”的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其家庭每学期均可申请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补助。上一学期享受过“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且尚未完成职业教育学业的在读学生家庭,继续享受补助政策,直到毕业为止。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当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按规定程序报审报批、随增随补。
四、扶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无论在省内省外何地就读、无论本人户籍在哪里,均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启动公告。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对本次“雨露计划”项目进行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启动公告,广泛宣传告知。
(二)申报流程。首次申请享受“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需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宣汉县“雨露计划”申请表》(附件1),按照“家庭申报、村级初核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教育局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审批公告”程序报审报批。
(三)审核流程
第一步:各村(社区)以2023年春季学期系统导出名单为参考,收集学生学籍证明(见附件2,非此模板则要求证明要素齐全)或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截图并逐一核实在读等情况(11月底完成),形成“宣汉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初核公示(12月1日公示开始,12月7日公示结束)。
第二步: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提交的资料,再次核实学生的补助资格,形成“宣汉县XX乡镇(街道)2023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名单”,并对名单进行线下初审公示和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线上同步公示(12月9日公示开始,12月15日公示结束)。
第三步:由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补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其中县内就读学生名单统一交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核,审核完成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财政拨款,直补到户。
联系股室: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治理股,联系电话:0818-5239153。
附件:1.宣汉县“雨露计划”申请表
2.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宣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宣汉县“雨露计划”申请表
学生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 在读学校名称 |
|
学 制 | 年 | 学 历 |
|
学生电话 |
| 家庭住址 |
|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 与学生关系 |
|
家庭申报 意见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级初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初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乡村振兴局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存根联编号: 年(秋)字第 号
宣汉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姓名) (性别),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专/大专)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开办发(2015) 19号)文件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注: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生,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
院校(章)
年 月 日 |
出据联编号: 年(秋)字第 号
宣汉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姓名) (性别),系我院(校) 专业全日制 (中专/大专)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为我校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根据(国开办发(2015) 19号)文件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注: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生,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
院校(章)
年 月 日 |
注:如盖骑缝章,学校留存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