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规模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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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提高强制免疫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从而深入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构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全县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对全县所有自主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2022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已经申报“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市集中招标采购强免疫苗,能实施自主免疫的规模养殖场户可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以实物方式配发疫苗,春秋两季组织集中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并做好畜禽补免和加强免疫。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依托国家“牧运通”强制免疫信息模块,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

三、工作内容

(一)“先打后补”实施范围、病种与条件

1.实施范围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规模养殖场户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先打后补”补助范围。

2.补助病种

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目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小反刍兽疫。如有调整,以国家、省级文件为准。

3.补助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补助畜禽养殖场户规模

(1)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

(2)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3)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

(4)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500只以上;

(5)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00羽以上。

5.补助畜禽养殖场户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规范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有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实验室和兽医相关技能的人员,自行实施强制免疫,自行开展免疫抗体检测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

(3)具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配备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相关规定。

(二)“先打后补”的补助标准

1.补助价格标准

在国家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额度内,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当年度疫苗招标采购价格为准,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

2.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贴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能繁母牛、能繁母羊、蛋禽、奶牛、种公牛)数量。其中:

(1)出栏畜禽数量(商品畜禽):以该场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证数量为准;

(2)存栏种畜禽(能繁母猪、能繁母牛、能繁母羊、蛋鸡、奶牛、种猪、种公牛)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平均值为准。

3.补助畜禽免疫用量测算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疫苗用量最高测算=(出栏畜禽数量 存栏种畜禽数量) ×免疫用量标准。

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疫苗种类、免疫剂量、推荐免疫次数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口蹄疫

商品猪:按出栏量每头补贴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1头份。

母猪(种猪):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灭活疫2头份。

能繁母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头份;

​商品肉牛:按出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奶牛(种公牛):按存栏量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苗2头份。

羊:按出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口蹄疫0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头份。

(2)高致病性禽流感

蛋鸡和种鸡: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1.5毫升。

肉鸡和肉鸭: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0.5毫升。

肉鹅:按照出栏量每只补贴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2毫升。

种鸭和蛋鸭: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升。

鹅:按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2毫升。

(3)小反刍兽疫

羊:按照存栏量每只每年补贴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头份。

(4)补助金额计算方法

补助金额=A疫苗用量 × A疫苗补助价格+ B疫苗用量 ×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三)“先打后补”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先打后补”期的时间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资格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前申报下一年度。

2.申请流程

(1)畜禽养殖场户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上传场户基本情况等信息,自愿签订《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畜禽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等信息后,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规模养殖场资格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宣汉县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②《宣汉县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见附件2);

③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

④上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及其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复印件;

⑤驻场兽医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⑥防疫设施设备照片、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2.审核程序

(1)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申请后,须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5~7天。

(2)经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人员在《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署审查意见,现场指导养殖场户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见附件2),交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乡为单位,将本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的申请资料上报至县动物疫控中心,书面提供每个养殖场户本年度(即一个“先打后补”期)疫苗需求计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县动物疫控中心将以乡为单位对养殖场户进行抽检、复核,并填写资格抽检、复核表(见附件3)。

(5)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复核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审核意见,分别送县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6)申报、审核资料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备查。

(7)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结合春、秋防工作,对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数量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核实情况报县动物疫控中心。县动物疫控中心将全县情况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检、复核。

(四)“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所需资料

每年12月15日前,由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填报《宣汉县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的将视同其放弃本“先打后补”期的财政补助。

①《宣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疫苗购买(调运)备案表》(见附件5);

②《“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

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④种畜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年度《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封面、免疫程序、生产记录、免疫记录、疫苗出入库记录复印件;

⑥疫苗采购票据(票据抬头必须与实施主体名称一致);

⑦免疫抗体监测结果证明复印件。

2.强制免疫效果要求

(1)畜禽养殖场户需选择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实行程序化免疫,并适时进行补免。免疫后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传免疫记录和相关信息。

(2)畜禽养殖场户每年需对申请补助的病种进行2次以上的免疫抗体检测,可通过自检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同时,接受县动物疫控中心每年不少于2次的免疫抗体抽检。

3.补助资金审核

(1)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畜禽养殖场户补助申报后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宣汉县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7),将此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县动物疫控中心。

(2)县动物疫控中心对收到的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审核标准和监测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合格后送县财政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补助审核要求

1.完整提交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且真实有效。

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3.补助年度防疫巡查和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均达到100%。

4.提供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规模场户自检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申请补助的病种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每年开展2次监测(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免疫抗体监测水平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标准。

5.补助年度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该场的强制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抽检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70%以上标准。

6.有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发票,且全年疫苗采购量不低于疫苗使用量,发票金额不少于直补金额。

7.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督、流调监测。

(六)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经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七)其他

补助病种范围和疫苗补助价格标准等将根据疫苗补助价格标准以及我省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先打后补”政策,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做好技术指导。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切实做好对实施“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种类的选用、免疫操作的规范等方面,不断提高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的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

(三)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加强对“先打后补”畜禽养殖场户在春、秋防结束后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调度“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免疫、监测情况,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四)压实主体责任。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严明工作纪律。在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中,各地要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感和廉洁意识,严肃处理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以及截留、滞留、贪污、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业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附件:

1、宣汉县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格申请表;

2、宣汉县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3、宣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直补资格申请复核抽样检查表;

4、宣汉县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资金申报表;

5、宣汉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疫苗购买(调运)备案表;

6、“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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