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全县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从政强制权。主要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部门的有关政策、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查处县内文化综合市场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初步法治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陈述申辩、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业务文书的整理、立卷、归档和案卷评审等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各类统计工作。
5.负责受理、协调、督办市场举报投诉受理、督办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网络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7.完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 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化无证经营KTV的排查整治工作。
2.加强对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和查处。
3.加大旅游景区安全、消防的常态化监管。
4.加强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工作的落实。
5.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市场的日常监管。
6.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保考工作。
7.持续开展国家、省级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及的日常检查录入工作;持续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各类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及回复工作。
8.持续开展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行业监管工作。
第二部分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05.6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预算调整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205.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20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2万元,占90.27%;项目支出20万元,占9.7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05.6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预算调整。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62万元、 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3.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5.6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预算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3.29万元,占7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8万元,占9.33%;卫生健康支出9.3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占6.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2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开展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由单位缴纳的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有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由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4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3.93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0.21%,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0辆,其中:轿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宣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205.6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61.69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3.9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指日常开展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实施由单位缴纳的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实施有单位缴纳的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