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峰城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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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232号)、《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宣府发20233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峰城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将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镇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镇情大摸底,其结果关系到全镇经济总量的最终核定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关系到峰城镇“十四五”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全县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力冲刺全国“百强县”、勇当达州振兴“主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好专项工作组,认真组织好辖区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镇辖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担负起部门行政资料整顿、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单位清查校实、督促普查对象如实登记、指导普查对象数据填报等工作责任和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组建普查工作专班,以小组为单位,全面、真实开展普查工作

镇统计站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和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四、严格落实普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和省、市级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扎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峰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峰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峰城镇人民政府

2023220

附件1

峰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长:向春林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程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长:余开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王萍副镇长

  王佳梅副镇长

  成员:周办公室主任

  何奉明财政所所长

  朱晓峰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任厚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邹汶洛统计站负责人

  刘志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罗纪委副书记

  周佰松自然资源所所长

  廖晓英林业站站长

  张恒源派出所所长

  冉何岚市场监管所所长

  孙光春中心卫生院院长

  曾鲜兵峰城中学校长

  程维波峰城镇中心校校长

  尹起承供电所所长

  蒋继刚农商银行很长

  李远兵邮政支局局长

  王供水站站长

  张扬韬电信网络公司经理

  张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站,由程界兼任办公室主任,邹汶洛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2

峰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余开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周办公室主任

  邹汶洛统计站工作人员

  何奉明财政所负责人

  冯浩然党建办主任

  罗纪委副书记

  刘志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符淋峰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郑三清社会治理办负责人

  朱晓峰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任厚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伍健强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站,由邹汶洛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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