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宣汉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宣汉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1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以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健全政策体系为着力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全县养老床位达到700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可及,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健全服务体系
(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标准,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度残疾、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稳步提高。衔接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标准,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切实做好基本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认真落实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与养老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优化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布局,“片区化”“集约化”整合利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
(三)加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政府要在保基本、兜底线上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充分调度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提供场地、财政补贴、减税降费、人才培养、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投入,扩大“一老一小”普惠性服务供给。
(四)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和共享养老育幼公益课程,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开展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
(五)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六)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托养和家庭照护等服务。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七)健全定期巡访制度。建立完善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关爱服务机制,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其他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保证巡访的效果。
(八)广泛开展关爱服务。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互助养老关爱,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留守老年人。
三、创新体制机制
(九)推进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打破以价格为主的遴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探索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十)深化城企联动合作。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清单,有效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支持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普惠托育示范建设。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十一)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摸清全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底数,落实“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资源转企改制脱钩后的资产,交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建设运营,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困难。
四、丰富发展业态
(十二)深化医养有机结合。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建设,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十三)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建设一批精品康养旅游线路或项目,打造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支持各类机构参加老年教育、举办老年大学,搭建老年教育数字化公共平台。
(十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和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一批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体验场所,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
(十五)推进养老托育产品发展。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企业发展,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鼓励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十七)落实财税价格支持政策。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用于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养老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十八)强化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在老年照护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
(十九)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创新项目收益或资产证券化类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投资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
六、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养老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
(二十一)强化行业综合监管。落实各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养老托育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二十三)建设全龄友好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社区。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在服务体系、体制机制、业态模式、要素保障、全龄友好环境等方面探索创新,有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试点。
(二十六)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政府支持、多方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浓厚氛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跟踪分析,健全“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指导实施方案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结合“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认真落实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养老托育专项规划统筹衔接,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加快县失能老人养护院建设、优化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布局,“片区化”“集约化”整合利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 |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4 | 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和共享养老育幼公益课程,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妇联配合 |
5 | 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建立家庭喘息服务机制。支持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社区(村)开展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 |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8 | 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
9 | 加强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建立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 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残联配合 |
10 | 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
11 | 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移交—运营—移交)等方式,打破以价格为主的遴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
13 | 探索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基础上,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
14 |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以投资换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清单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等方式,创新养老托育领域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共有产权,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运营管理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
16 |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 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
17 |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 |
18 |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发展保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发展智慧健康养老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配合 |
20 |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深度应用,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鼓励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 | 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和相关适老化产品,培育老年用品市场 | 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配合 |
22 |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23 | 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 | 县民政局牵头,县经信局、县残联配合 |
24 |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配合 |
25 | 研究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 |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被撤并乡镇闲置用房进行统筹安排,鼓励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28 | 同步考虑公建服务设施建设与后期运营保障,加强项目支出规划管理。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制度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 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30 | 发挥健康养老投资基金等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投资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1 | 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养老托育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 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
32 | 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 | 县发改局牵头,相关公司配合 |
33 | 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 | 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
34 | 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5 | 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把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在老年照护等领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 |
36 | 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加快培养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推广“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7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 | 人行宣汉支行牵头,县金融办配合 |
38 | 创新项目收益或资产证券化类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投资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 | 县金融办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配合 |
39 |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0 | 认真做好养老产业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残联配合 |
41 | 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等形式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2 | 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和监管流程,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监管,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
43 |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4 | 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开展专项排查 |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45 |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6 |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 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
47 | 充分发挥养老托育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
48 | 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49 | 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
50 | 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社区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51 | 开展试点示范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52 | 健全“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