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府办〔2022〕134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
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着眼于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宣汉县突发事件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突发事件,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救援的情形。
(四)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五)预案体系
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县级部门预案以及企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县领导小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事件,在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工联系副主任、县经信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经信局牵头在事发现场成立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 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 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承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委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 组织制定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
1. 处理县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相关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对接和协调。
2. 负责建立成员单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全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 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 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 按照县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驻宣部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有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宣汉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职责分别为: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粮食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标准编制;负责粮食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负责提供粮食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会同编制完善《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县经信局:牵头编制完善《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县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
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预算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参与地质灾害相关技术研判;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汛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的水库水电站防汛调度工作;负责水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县商务局:牵头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经信局做好应急医疗物资(含口罩、防护服、面罩等)供应保障;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帐篷、棉被、折叠床等)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县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管理和调控。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宣汉火车站:组织协调铁路运力,保障铁路运输工作;做好企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四)领导小组工作组及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1. 综合协调组
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2. 技术支持组
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3. 交通运输组
负责普通公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宣汉火车站、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4. 治安维稳组
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五)县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六)乡镇(街道)指挥体系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县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应急机构。
三、预防与预警
(一)日常联络机制
由县经信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事发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二)会商研判机制
由县经信局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员,对全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国内外应急物资装备行业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发送。
(三)预警分级
根据《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可预警的主要事件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报相应指挥部确定和发布。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四)预警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拟定发布内容,及时向当地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必要时可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五)预警行动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的预警工作,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县领导小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县级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保障需求,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提请县突发事件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三)响应层级
根据《达州市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响应层级要求,一级、二级响应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响应由县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我县应对能力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市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四)响应行动
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向市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一级响应时,按程序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信息;二级响应时,按程序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2次信息;三级、四级响应时,按程序每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次信息。
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领导小组应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3. 启动应急
突发事件县级响应启动后,县领导小组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
4. 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
县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成员单位、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信息,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事发地周边环境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梳理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物资装备情况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研判分析
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物资装备需求。
5. 应急决策
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初步研判结果,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发改局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县领导小组根据意见和建议,下达物资装备保障指令。
6. 物资装备调配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发改局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当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县经信局组织物资装备生产企业应急生产。全县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领导小组向上一级请求支援。
7. 装备运行维护
对装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保障正常运行。
(五)应急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县现场指挥部向突发事件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报告。经批准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应急物资装备成员单位要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能力。
(一)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保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内救援物资存储及装备使用、制造、经销企业签订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征用协议,建立临时征用工作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生产、调拨和紧急调配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能力。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经信局、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县现场指挥部加强与突发事件指挥部沟通、协作,做好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县公安局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和船只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为应急物资装备运输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五)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县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依法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疾病预防与控制和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或县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三)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县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宣汉县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由县经信局牵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 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 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八、附则
(一)奖励和责任追究
1. 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 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附录1 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组织指挥体系
附录2 宣汉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