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具体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贯彻落实达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等7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的具体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对外发布县政府作出的决策和出台的政策,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准确回复,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信息保密审查,对拟公布的政府信息,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全年未发生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省、市考核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新媒体矩阵,加强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检查,对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有效保障公众便捷、全面获取政府信息。2020年,县政府门户网站总访问量达2653185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贯彻落实达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利用政府常务会议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理解法规条文,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管理等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公开本单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国家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指导全县37个乡镇(街道)及26个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并公示了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积极推广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及时调整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指南和年报编制、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工作机制。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成了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动态更新。
三是不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公开本地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等信息,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全县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着力提升解读回应质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转载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要改革措施等政策文件,并同步转载文本、图片等解读材料。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两会”等重要会议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全年无一起重大舆情事故发生。通过公众咨询、举报投诉、建言献策等栏目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持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管理。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指导部门清理整合“僵尸”政务新媒体,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功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效。
六是切实强化支撑保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及时、主动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1.4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与省、市、县要求及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有待加强;二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指导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2021年,我办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注领域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加大培训学习力度,提升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力度,指导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