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9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宣府函〔2022〕130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9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赵晓林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第24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宣汉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决策部署,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把节省节余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基层“三保”,切实保障基层正常运转。
二、办理情况
我县结合实际,印发了《宣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全县范围内已建成或在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城镇,各方责任主体均应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2022年4月,南坝镇参照该《办法》
已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试点工作。我县将根据试点效果,在符合征收条件的乡镇(街道)分区域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所征收费用全额返还各乡镇(街道),用于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及人员工资等。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财政资金分配原则,县级财政每年向“2 8”城镇体系中的各乡镇(街道)分配18—200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其余各乡镇按城镇人口规模和辖区面积给予10—15万元不等的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含环境类项目)和日常办公运转,切实保障各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需求。
三、下步打算
宣汉县将严格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向基层转移支付补助总量并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全县综合财力情况,适度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宣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