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 2022—2024 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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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宣汉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要求,结合宣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思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彰显中医药独特作用,探索建立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宣汉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宣汉县创建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宣汉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二)加强中医药事业保障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用地需求,加大对县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村卫生室中医阁的投入,切实改善就医环境,扩大优质中医服务供给。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体系建设。整合中医优质资源,打造川东北中医药高地,建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引进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具体办法,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严格落实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发放激励机制。加强西学中基地建设,鼓励西医学中医。加大继续教育及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运用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

(六)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七)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申报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申报医保价格调整。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将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申报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八)推动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将中医药事业、产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组织申报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评审,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九)加强中医药监督考核。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点对中医依法执业、中医医疗案件、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进行整治,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7—8月)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制定创建方案,对照创建标准,逐条梳理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8—20233月)

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三)申报阶段(2023315日前)

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抓好整改落实。2023315日前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39—20246月)

做好市中医药管理局的初评、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现场评审验收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抽查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中医药事业发展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以及关于扶持和促进

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合力。县卫生健康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创建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各新闻传媒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大力开展中医药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六进活动,形成群众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宣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宣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任务清单

宣汉县 2022—2024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pdf

政策解读:关于《宣汉县 2022—2024年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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