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宣府函〔2021〕93号
人行达州中心支行:
现将冯晓东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清收工作的建议》(第024号建议)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冯晓东代表在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关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清收工作的建议》提出,地区不良贷款的多少,是衡量该地区是否真脱贫的重要依据,2021年后到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将不能再进行续贷、展期,只能进行归还,届时各承贷金融机构可能会存在不良贷款突增的风险。建议地方政府提前介入,与承贷银行一起成立清收小组,提前进行还款催收,同时加大对乡镇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金融机构清收优势,确保到期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到位。
二、工作开展情况
宣汉县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清收,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发挥扶贫效益,全力保障信贷资金安全,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承贷银行和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宣汉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同时,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究下一步工作方向,全面推动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强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承贷银行承担贷款催收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全力配合承贷银行在本辖区开展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承贷银行和各乡镇(街道)扎实推进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逗硬督导考核。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将扶贫小额信贷到期清收和风险防控作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贷款逾期情况纳入全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会同县金融办、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人行宣汉县支行等部门(单位)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严格逗硬奖惩。
(四)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对贷款脱贫户的教育、引导,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意识,努力营造“穷可贷、不守信用不可贷”和“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社会氛围,培育脱贫户珍惜个人信用的意识,督促借款户诚实守信,按时归还本金,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