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和处置暴雨洪涝灾害,全力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避免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干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2022年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减轻灾害风险;密切监控雨水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区域概况
2.1 地理位置。
宣汉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渠江流域一级支流州河源头,介于东经10722′30″—10832′20″,北纬3106′31″—3149′02″之间。东接重庆市开州区,南临开江县、通川区、达川区,西靠巴中市平昌县,北依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
2.2 地形地貌。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属盆周山区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由东向西延绵倾斜,东北重岩迭峰,西南丘陵起伏。
2.3 河流水系。
县域内主要有前河、中河、后河、州河4条主要干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27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5条。河流由北向南汇集,基本形成树枝状水系。除西部红峰镇、马渡关镇长滩河水流入碑庙汇于巴河外,其余为州河支流。
县域内河流属山溪性河流,河谷源头已达分水岭山脊附近,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产生,与降雨过程一致,洪水主要集中在7—9月,有洪水变幅大、涨落急剧等特点。
2.4 水文气候。
宣汉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受海拔高度影响大,立体气候明显。北部地区春迟秋早,夏短冬长,雨量大,具有盆缘山地温带气候特征;南部地区春早夏热,雨水集中,旱涝交替,多风雹,秋多绵雨,冬干少雨,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山地亚热带气候特征。
2.5 洪涝灾害成因。
由于受大巴山暴雨区和巫山暴雨区交替影响,汛期多暴雨。县城历年来平均降雨量为1248.3毫米,海拔高度在1000米以上区域降雨量多在1490毫米以上,加之年降水分配不均,7—9月降雨量多年平均在549毫米以上,是全县形成洪涝灾害的重要因素,当暴雨产生洪水超过河道宣泄能力时,便酿成洪灾。经统计,前河、中河、后河洪水涨幅多在8—15米,县城为15—22米。
2.6 防洪工程及防洪现状。
2.6.1 防洪工程。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8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311处,分散供水工程2513处,新建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55.66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2.6.2 防洪工程现状。
(1)江河防洪能力低下。全县大小河流354条,除县城、南坝镇等堤防工程已初具规模外,其余乡镇堤防建设数量少且防洪标准低。
(2)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脆弱。全县140座水库中,除江口电站对城区洪水有调控能力外,其他水利工程无调洪能力。
(3)防洪通信设施滞后。全县140座水库中,大多数小型水库通信尚未得到保障,部分水库无防洪通信设备。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政委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武警宣汉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办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值班电话:5222308(县应急管理局)、5222230(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别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防汛值守、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等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3.2 工作职责。
3.2.1 县防指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根据气象、汛情趋势,对防洪调度、抗洪抢险救灾作出科学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雨情水情、防洪预警等;制定可行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指导。
3.2.2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和上级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政府办:负责审核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演练、救援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预案、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新闻发布;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Ⅲ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监测设备管理和维护;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Ⅰ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及组织实施;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发放;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洪涝灾情综合收集、汇总、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负责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防汛和抗旱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灾后水毁重建项目规划和上报;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指导能源部门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物资的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监督电力、通信、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有序进行;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协助、指导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的预案编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教学楼、食堂、宿舍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向学生宣传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负责防洪抢险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抢险区域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和安全警戒等工作;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障碍物排险;负责打击盗窃、抢劫、破坏防汛监测设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灾民财产等违法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防洪抢险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协助、指导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等工作;负责由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污和排涝管道的防洪安保,并及时修复损毁管网设施设备、园林设施;负责洪涝灾害受灾区域危房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通畅;负责防洪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车辆运输保障;负责汛期客货运输车辆、民营船舶航行服从防洪要求,按照规定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禁航,并抓好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和民营船舶水上安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险情险工险段的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工作,并制定受灾区域恢复农业生产优惠政策;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水毁资金的争取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并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各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队伍组建,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负责常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储备和调度;负责指导饮用水消毒和供水水源检测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商品、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严厉打击垄断经营,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信访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群众来访的接待与处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各清淤责任单位清淤后的集中清洗工作;负责环卫、路灯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气象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防灾减灾工作,按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及时鸣放或解除防洪警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的安排部署,承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进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重要防洪指令、防洪抢险、汛情、险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夜间防洪抢险区、清淤作业区及市民应急照明用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全县通信、网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江口电站和百节溪拦河坝的防洪安全、泄洪设备的监测、维护与检修工作;负责库区水位、入库、出库流量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服从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东乡街道办事处、蒲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沿河防洪巡查、警戒工作;负责淹没区群众提前撤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抗洪抢险、监测、巡查队伍;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清淤、防疫、灭菌工作,并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淤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防洪预案。重点突出江河、山洪、水库水电站、重点场镇、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学校、旅游景区、在建工程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防洪预案,预案要具体、科学、详实,具有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接联系,强化军民联防。
防洪抢险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洪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工作部署,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宣汉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有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宣汉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四、预防和监测预警
4.1 预防。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和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管理。
(2)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5)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6)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应急准备督促检查工作。检查防汛减灾部署落实、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演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8)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4.2 监测预报预警。
4.2.1 监测。
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报告雨水情信息。各乡镇(街道)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区域的巡查,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灾情。
4.2.2 预报。
县气象局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县水务局应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县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4 预警发布。
县防指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县水务局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2.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地质灾害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和一般洪涝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5.1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1)日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不低于50年一遇或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至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特大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量达到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
(6)发生特大山洪和地质灾害或多处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2 重大洪涝灾害。
(1)主要江河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标准水位,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20至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10至20年一遇或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城区洪水位达到紧急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6000—10000立方米。
(4)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失事。
(6)发生大型山洪和地质灾害或多处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3 较大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至2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多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或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小(1)型以上水库枢纽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警戒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
(6)多地发生中型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4 一般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一般洪水。
(2)城区洪水达到一般洪情标准。
(3)多地发生洪涝灾害。
(4)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5)小(2)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及枢纽工程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6)多地发生小型滑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洪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告。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各乡镇(街道)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做出防洪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汛情公告,并迅速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救灾。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立即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级有关部门随时待命,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抢险工作。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③县气象局加强对本县及周边地区天气监测预报,加强短时预报,分析和预测天气趋势。
④各水文站加强对水情的测报、加密频次,密切关注汛情变化,随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信息。
⑤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2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并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重点工程防汛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奔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不定期发布汛情公告。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变化,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使相应权力。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③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
④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测报信息。
⑤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变化,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总指挥。县级各部门提供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救灾资金、技术力量的保障,由县防指统一调度。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洪抢险,做好汛情公告发布,并及时将情况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分管领导。
③县气象局加强雨情预测预报。
④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每天向县防指提供水情监测信息不少于2次。
⑤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办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汛抢险,将防汛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③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
④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信息报送和发布。
6.3.1 报送。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要立即如实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等。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6.3.2 发布。
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6.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备齐备足防洪抢险物资,服从县防指的统一调度(详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一批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7.2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登记造册和培训演练工作,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7.3 通信信息保障。
通信信息保障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环节,电信、移动、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单位,务必要保障防洪抢险工作中的通信畅通。
7.4 防汛监测预报保障。
县气象局、各水文站负责辖区内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县防办,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和调度提供保障。
7.5 资金与救灾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级防汛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用于本地防洪抢险救灾开支。县财政局要及时预算安排防洪抢险救灾资金,确保抢险救灾资金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得到保障。
7.6 医疗救助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备留医疗救护队、救护车辆、床位(详见附件4),并及时对受灾区域开展卫生防疫和消毒消杀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在灾区进行巡回医疗救治服务。
7.7 清淤排涝保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清淤排涝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及时组织清淤队伍进行清淤排涝,确保水退淤清(县城区清淤方案详见《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
7.8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期间的车辆调度,县公安局对险工险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道路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车辆通行。
7.9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抢险地段实行治安警戒和安全保卫,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和阻止抢险救灾的行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后期处置
8.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抢险物资消耗,应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8.2 调查评估。
县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县防指实行防汛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3 奖励。
对在防汛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8.5 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 则
9.1 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2021年防洪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宣府办〔202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宣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3.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
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附件1
宣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行政职务 |
总指挥 | 陈 军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指挥长 | 任 龙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许 超 | 副 县 长 | |
第一副指挥长 | 黄 磊 | 县人武部政委 |
常务副 指挥长 | 刘 志 | 县水务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袁 均 | 县应急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
副指 挥长 | 唐 强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代 静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曾伶俐 | 县住建局局长 | |
王 玲 | 县气象局局长 | |
李园朋 | 武警宣汉中队中队长 | |
谯 莉 | 县水务局副局长 | |
张以杰 | 县应急局副局长 | |
成
员
成
员 | 谢贵阳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饶伟松 | 县发改局局长 | |
曹 伟 | 县经信局局长 | |
刘 洪 |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 |
石海波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
胡晓岚 | 县财政局局长 | |
万 春 |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
付光华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
李海达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
姜 林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罗 平 | 县商务局局长 | |
王红梅 | 县信访局局长 | |
张 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
伍 松 |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 |
吴 熠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 |
冯 金 | 县人防办主任 | |
陈国庆 |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 |
夏尚均 |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 |
张 劲 |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 |
陈怡松 |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吴华洲 | 电信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 |
锁 峰 | 移动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 |
李 国 | 联通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 |
冉 湘 | 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负责人 | |
康小波 | 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人 | |
王盛辉 | 四川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杨小辉 | 东乡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 |
李建军 | 蒲江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
附件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抢险河流 | 抢险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 | 抢险人员 | 警戒 | ||||
编号 | 河流名称 | 职 务 | 姓 名 | 单 位 |
| ||
① | 前河 | 指挥长 | 陈小双 | 县 委 |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
副指挥长 | 许 伟 | 县政府 |
| ||||
成 员 | 东乡街道、芭蕉镇、黄石乡、下八镇、南坝镇、上峡镇、五宝镇、华景镇、土黄镇、樊哙镇、渡口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三墩土家族乡、塔河镇、茶河镇 |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
② | 中河 | 指挥长 | 孙显金 | 县人武部 |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
副指挥长 | 黄 磊 | 县人武部 |
| ||||
成 员 | 石铁乡、新华镇、厂溪镇、黄金镇、普光镇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
③ | 后河 | 指挥长 | 杨 轶 | 县 委 |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
副指挥长 | 胡华瑜 | 县政府 |
| ||||
成 员 | 清溪镇、毛坝镇、胡家镇、普光镇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
④ | 州河 | 指挥长 | 任 龙 | 县政府 |
|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许 超 | 县政府 |
| ||||
成 员 | 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君塘镇 | ||||||
⑤ | 长滩河 | 指挥长 | 唐 灼 | 县 委 |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李 静 | 县政府 |
| ||||
成 员 | 马渡关镇、胡家镇 | ||||||
⑥ | 新宁河 | 指挥长 | 丁小平 | 县委政法委 |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陈升涛 | 县政府 |
| ||||
成 员 | 天生镇、柏树镇 |
附件3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1)
物资储备单 位 |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 物资储备 地 点 | 联系人 | ||||||||
冲锋舟 (艘) | 橡皮艇 (艘) | 救生衣 (件) | 防汛灯 (个) | 抛投器(个) | 救生圈(个) | 对讲机(部) | 发电机(台) | 卫星电话(部) | |||
县人武部 | 10 | 5 | 60 |
| 2 | 10 |
|
|
| 县人武部库房 | 褚高峰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1 | 10 | 10 | 1 | 10 | 4 |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伍海平 |
县防汛办 |
| 4 | 800 | 100 |
|
| 10 | 2 | 12 | 县防汛办 | 刘忠政 |
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 3 | 7 | 50 | 100 |
|
|
| 8 |
| 县物资储备库 | 程 浩 |
南坝镇 | 2 | 2 | 50 | 10 |
| 10 |
| 5 | 1 | 南坝镇政府 | 符 军 |
五宝镇 | 1 | 2 | 40 |
|
| 10 |
| 1 | 1 | 五宝镇政府 | 范光亮 |
华景镇 |
| 2 | 30 |
|
|
|
| 6 | 1 | 华景镇政府 | 杜建康 |
土黄镇 | 1 | 1 | 40 | 10 |
| 20 |
| 1 | 1 | 土黄镇政府 | 陈陶然 |
普光镇 | 1 | 2 | 15 | 10 |
| 10 |
| 2 | 1 | 普光镇政府 | 王在进 |
黄金镇 |
| 1 | 40 |
|
| 10 |
| 1 | 1 | 黄金镇政府 | 陈明弨 |
厂溪镇 | 1 | 2 | 40 | 10 |
| 20 |
| 2 | 1 | 厂溪镇政府 | 谢 磊 |
新华镇 |
| 1 | 40 | 10 |
| 10 |
| 1 | 1 | 新华镇政府 | 岳高峰 |
石铁乡 |
| 1 |
| 10 |
|
|
| 1 | 1 | 石铁乡政府 | 叶俊航 |
渡口土家族乡 | 1 | 2 | 25 |
|
|
|
| 4 | 1 | 渡口土家族乡政府 | 胡 刚 |
合 计 | 22 | 33 | 1240 | 270 | 3 | 110 | 14 | 34 | 49(注:其余乡镇(街道)卫星电话各1部) |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2)
物资储备单 位 |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 物资储备 地 点 | 联系人 | |||||||
编织袋 (条) | 干喇叭(个) | 电源缆线(米) | 尼龙绳(斤) | 可调汽车(辆) | 可调汽柴油(吨) | 可调防汛工具(件) | 可调钢丝绳(米) |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20000 |
|
|
|
|
|
|
| 省库县城吴家梁仓库 | 张华杨 |
|
|
|
|
|
|
| 国库胡家镇大垭口仓库 | 周承康 | ||
县防汛办 | 10000 | 10 | 500 | 260 |
|
|
|
| 县防汛办 | 刘忠政 |
县交通运输局 |
|
|
|
| 40 |
|
|
| 县交通执法大队 | 程晓芳 |
县经信局 |
|
|
|
|
| 4 |
|
| 中国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宣汉片区(原东南卫校加油站) | 王 威 |
县商务局 |
|
|
|
|
|
| 200 | 1400 | 县商务局 | 周晓婉 |
合 计 | 30000 | 10 | 500 | 260 | 40 | 4 | 200 | 1400 |
|
|
附件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洪水 等级 | 医疗 单位 | 救护 预备队 | 救护 车 | 接诊 床位 | 联 系 电 话 | |
姓 名 | 办公室 | |||||
特 大 洪 水 | 县 医 院 | 1 | 1 | 15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10 | 李少虎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1 | 1 | 10 | 崔明庆 | 5227793 | |
大 洪 水 | 县 医 院 | 1 | 1 | 10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8 | 李少虎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1 |
| 8 | 崔明庆 | 5227793 | |
一 般 洪 水 | 县 医 院 | 1 | 1 | 5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
| 3 | 李少虎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
| 3 | 崔明庆 | 5227793 |
关于《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宣汉县2022年抗旱预案》 《宣汉县2022年场镇抗旱预案》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