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
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和处置暴雨洪涝灾害,全力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避免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干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2022年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减轻灾害风险;密切监控雨水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目标;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区域概况
2.1 地理位置。
宣汉县位于四川省东北部,渠江流域一级支流州河源头,介于东经10722′30″—10832′20″,北纬3106′31″—3149′02″之间。东接重庆市开州区,南临开江县、通川区、达川区,西靠巴中市平昌县,北依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
2.2 地形地貌。
宣汉县地处大巴山南麓,属盆周山区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由东向西延绵倾斜,东北重岩迭峰,西南丘陵起伏。
2.3 河流水系。
县域内主要有前河、中河、后河、州河4条主要干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27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5条。河流由北向南汇集,基本形成树枝状水系。除西部红峰镇、马渡关镇长滩河水流入碑庙汇于巴河外,其余为州河支流。
县域内河流属山溪性河流,河谷源头已达分水岭山脊附近,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产生,与降雨过程一致,洪水主要集中在7—9月,有洪水变幅大、涨落急剧等特点。
2.4 水文气候。
宣汉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受海拔高度影响大,立体气候明显。北部地区春迟秋早,夏短冬长,雨量大,具有盆缘山地温带气候特征;南部地区春早夏热,雨水集中,旱涝交替,多风雹,秋多绵雨,冬干少雨,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山地亚热带气候特征。
2.5 洪涝灾害成因。
由于受大巴山暴雨区和巫山暴雨区交替影响,汛期多暴雨。县城历年来平均降雨量为1248.3毫米,海拔高度在1000米以上区域降雨量多在1490毫米以上,加之年降水分配不均,7—9月降雨量多年平均在549毫米以上,是全县形成洪涝灾害的重要因素,当暴雨产生洪水超过河道宣泄能力时,便酿成洪灾。经统计,前河、中河、后河洪水涨幅多在8—15米,县城为15—22米。
2.6 防洪工程及防洪现状。
2.6.1 防洪工程。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8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311处,分散供水工程2513处,新建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55.66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2.6.2 防洪工程现状。
(1)江河防洪能力低下。全县大小河流354条,除县城、南坝镇等堤防工程已初具规模外,其余乡镇堤防建设数量少且防洪标准低。
(2)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脆弱。全县140座水库中,除江口电站对城区洪水有调控能力外,其他水利工程无调洪能力。
(3)防洪通信设施滞后。全县140座水库中,大多数小型水库通信尚未得到保障,部分水库无防洪通信设备。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和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武部政委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武警宣汉中队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防办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值班电话:5222308(县应急管理局)、5222230(县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别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的防汛值守、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等工作,并服从县防指的统一指挥。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3.2 工作职责。
3.2.1 县防指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根据气象、汛情趋势,对防洪调度、抗洪抢险救灾作出科学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发布洪水预报、汛情公告、雨情水情、防洪预警等;制定可行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指导。
3.2.2 县防办职责。
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和上级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政府办:负责审核县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组建。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演练、救援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宣汉县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预案、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新闻发布;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Ⅲ级、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监测设备管理和维护;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Ⅰ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宣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及组织实施;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捐赠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发放;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洪涝灾情综合收集、汇总、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负责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提交县防指审核后上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重点防汛和抗旱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灾后水毁重建项目规划和上报;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指导能源部门对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物资的保障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经信局:负责监督电力、通信、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确保抢险救灾有序进行;负责本行业灾情收集和上报;负责协助、指导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易污染物品的预案编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全县教学楼、食堂、宿舍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负责达到相应响应级别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向学生宣传防灾减灾避灾知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负责防洪抢险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抢险区域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和安全警戒等工作;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对障碍物排险;负责打击盗窃、抢劫、破坏防汛监测设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灾民财产等违法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防洪抢险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协助、指导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御等工作;负责由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排污和排涝管道的防洪安保,并及时修复损毁管网设施设备、园林设施;负责洪涝灾害受灾区域危房安全鉴定和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通畅;负责防洪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车辆运输保障;负责汛期客货运输车辆、民营船舶航行服从防洪要求,按照规定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和禁航,并抓好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和民营船舶水上安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险情险工险段的交通管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工作,并制定受灾区域恢复农业生产优惠政策;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负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提灌工程水毁资金的争取并组织实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并根据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督促各旅游景区临时关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队伍组建,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负责常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具储备和调度;负责指导饮用水消毒和供水水源检测技术指导。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商品、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严厉打击垄断经营,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信访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时群众来访的接待与处置,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各清淤责任单位清淤后的集中清洗工作;负责环卫、路灯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所需的气象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防灾减灾工作,按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及时鸣放或解除防洪警报。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建,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县防指的安排部署,承担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进行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维修管理。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重要防洪指令、防洪抢险、汛情、险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防洪抢险用电,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夜间防洪抢险区、清淤作业区及市民应急照明用电。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全县通信、网络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江口电站和百节溪拦河坝的防洪安全、泄洪设备的监测、维护与检修工作;负责库区水位、入库、出库流量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严格服从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东乡街道办事处、蒲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沿河防洪巡查、警戒工作;负责淹没区群众提前撤离和安置工作;负责组建抗洪抢险、监测、巡查队伍;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清淤、防疫、灭菌工作,并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淤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防洪预案。重点突出江河、山洪、水库水电站、重点场镇、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学校、旅游景区、在建工程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防洪预案,预案要具体、科学、详实,具有操作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人武部、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接联系,强化军民联防。
防洪抢险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投入防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洪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 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重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县防指视险情灾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汛工作部署,做好防汛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宣汉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人防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有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成员单位: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6)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宣汉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和隐患风险清单,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管理。
(2)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5)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6)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开展汛前应急准备督促检查工作。检查防汛减灾部署落实、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演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8)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4.2.1 监测。
县气象局和县水务局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指报告雨水情信息。各乡镇(街道)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区域的巡查,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办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灾情。
县气象局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县水务局应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4.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利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县汛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等三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4 预警发布。
县防指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县气象局、县水务局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县防指,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2.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利工程、重点场镇低洼地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地质灾害点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和一般洪涝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5.1 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1)日降雨量达250毫米以上。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不低于50年一遇或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20至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特大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量达到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
(6)发生特大山洪和地质灾害或多处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2 重大洪涝灾害。
(1)主要江河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标准水位,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20至50年一遇或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10至20年一遇或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3)城区洪水位达到紧急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6000—10000立方米。
(4)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中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1)型水库垮坝失事。
(6)发生大型山洪和地质灾害或多处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3 较大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至2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多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的洪水或出现严重洪涝灾害。
(3)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小(1)型以上水库枢纽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垮坝失事。
(5)城区洪水达到警戒洪情标准。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
(6)多地发生中型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5.4 一般洪涝灾害。
(1)前河、中河、后河、州河单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或多个乡镇(街道)发生一般洪水。
(2)城区洪水达到一般洪情标准。
(3)多地发生洪涝灾害。
(4)干流堤防发生险情。
(5)小(2)型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及枢纽工程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6)多地发生小型滑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8)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洪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涝灾害时,县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县防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调集应急抢险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并按规定向县防指报告。
6.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6.2.1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报请县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启动各乡镇(街道)特大洪水应急预案,做出防洪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汛情公告,并迅速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救灾。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立即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级有关部门随时待命,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防汛抢险工作。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力,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状态。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③县气象局加强对本县及周边地区天气监测预报,加强短时预报,分析和预测天气趋势。
④各水文站加强对水情的测报、加密频次,密切关注汛情变化,随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信息。
⑤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部署,并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会商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重点工程防汛调度,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奔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汛情,不定期发布汛情公告。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变化,由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使相应权力。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重点工程巡险查险和堤防大坝守护。
③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
④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测报信息。
⑤县防办(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及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3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安排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变化,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总指挥。县级各部门提供应急抢险队伍、抢险物资、救灾物资、救灾资金、技术力量的保障,由县防指统一调度。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洪抢险,做好汛情公告发布,并及时将情况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分管领导。
③县气象局加强雨情预测预报。
④各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密切监视汛情,每天向县防指提供水情监测信息不少于2次。
⑤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根据县气象局、水文站监测的雨水情信息,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并将防汛会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⑥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县防办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4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办提出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
②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组织防汛抢险,将防汛工作情况报县防指。
③县防办(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
④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信息报送和发布。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指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要立即如实向县防指报告,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等。
县防办接到重大汛情、险情和突发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县防指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公开报道的稿件,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6.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保障。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原则,备齐备足防洪抢险物资,服从县防指的统一调度(详见附件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储备一批必要的防洪抢险物资,为防洪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7.2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队伍的登记造册和培训演练工作,时刻保持临战状态。
7.3 通信信息保障。
通信信息保障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环节,电信、移动、联通宣汉分公司、广电宣汉分公司、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等单位,务必要保障防洪抢险工作中的通信畅通。
7.4 防汛监测预报保障。
县气象局、各水文站负责辖区内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县防办,为指挥部领导科学决策和调度提供保障。
7.5 资金与救灾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级防汛资金的筹集和安排,用于本地防洪抢险救灾开支。县财政局要及时预算安排防洪抢险救灾资金,确保抢险救灾资金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得到保障。
7.6 医疗救助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备留医疗救护队、救护车辆、床位(详见附件4),并及时对受灾区域开展卫生防疫和消毒消杀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在灾区进行巡回医疗救治服务。
7.7 清淤排涝保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清淤排涝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及时组织清淤队伍进行清淤排涝,确保水退淤清(县城区清淤方案详见《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
7.8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期间的车辆调度,县公安局对险工险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道路畅通,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车辆通行。
7.9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对抢险地段实行治安警戒和安全保卫,依法打击破坏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和阻止抢险救灾的行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抢险物资消耗,应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8.2 调查评估。
县防指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洪涝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县防指实行防汛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对在防汛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防汛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防指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对防汛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九、附 则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
预案实施后,县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县防指备案。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2021年防洪预案等4个预案的通知》(宣府办〔202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宣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3.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
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附件1
宣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表
职务 | 姓名 | 单位及行政职务 |
总指挥 | 陈 军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指挥长 | 任 龙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许 超 | 副 县 长 | |
第一副指挥长 | 黄 磊 | 县人武部政委 |
常务副 指挥长 | 刘 志 | 县水务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袁 均 | 县应急局局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 |
副指 挥长 | 唐 强 | 县政府办副主任 |
代 静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 |
曾伶俐 | 县住建局局长 | |
王 玲 | 县气象局局长 | |
李园朋 | 武警宣汉中队中队长 | |
谯 莉 | 县水务局副局长 | |
张以杰 | 县应急局副局长 | |
成
员
成
员 | 谢贵阳 |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饶伟松 | 县发改局局长 | |
曹 伟 | 县经信局局长 | |
刘 洪 |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 |
石海波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
胡晓岚 | 县财政局局长 | |
万 春 | 县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 |
付光华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
李海达 |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 |
姜 林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
罗 平 | 县商务局局长 | |
王红梅 | 县信访局局长 | |
张 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
伍 松 |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 |
吴 熠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 |
冯 金 | 县人防办主任 | |
陈国庆 |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 |
夏尚均 |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 |
张 劲 |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 |
陈怡松 |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 |
吴华洲 | 电信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 |
锁 峰 | 移动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 |
李 国 | 联通宣汉分公司总经理 | |
冉 湘 | 广电网络宣汉分公司负责人 | |
康小波 | 铁塔公司宣汉办事处负责人 | |
王盛辉 | 四川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
杨小辉 | 东乡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 |
李建军 | 蒲江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
附件2
宣汉县沿河乡镇防洪抢险责任表
抢险河流 | 抢险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 | 抢险人员 | 警戒 | ||||
编号 | 河流名称 | 职 务 | 姓 名 | 单 位 |
| ||
① | 前河 | 指挥长 | 陈小双 | 县 委 |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
副指挥长 | 许 伟 | 县政府 |
| ||||
成 员 | 东乡街道、芭蕉镇、黄石乡、下八镇、南坝镇、上峡镇、五宝镇、华景镇、土黄镇、樊哙镇、渡口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三墩土家族乡、塔河镇、茶河镇 |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
② | 中河 | 指挥长 | 孙显金 | 县人武部 |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
副指挥长 | 黄 磊 | 县人武部 |
| ||||
成 员 | 石铁乡、新华镇、厂溪镇、黄金镇、普光镇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
③ | 后河 | 指挥长 | 杨 轶 | 县 委 |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
副指挥长 | 胡华瑜 | 县政府 |
| ||||
成 员 | 清溪镇、毛坝镇、胡家镇、普光镇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
④ | 州河 | 指挥长 | 任 龙 | 县政府 |
| 乡镇(街道)、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许 超 | 县政府 |
| ||||
成 员 | 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君塘镇 | ||||||
⑤ | 长滩河 | 指挥长 | 唐 灼 | 县 委 |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李 静 | 县政府 |
| ||||
成 员 | 马渡关镇、胡家镇 | ||||||
⑥ | 新宁河 | 指挥长 | 丁小平 | 县委政法委 |
| 乡镇、社区干部25人,民兵20人。 |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各5名 |
副指挥长 | 陈升涛 | 县政府 |
| ||||
成 员 | 天生镇、柏树镇 |
附件3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1)
物资储备单 位 |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 物资储备 地 点 | 联系人 | ||||||||
冲锋舟 (艘) | 橡皮艇 (艘) | 救生衣 (件) | 防汛灯 (个) | 抛投器(个) | 救生圈(个) | 对讲机(部) | 发电机(台) | 卫星电话(部) | |||
县人武部 | 10 | 5 | 60 |
| 2 | 10 |
|
|
| 县人武部库房 | 褚高峰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1 | 10 | 10 | 1 | 10 | 4 |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伍海平 |
县防汛办 |
| 4 | 800 | 100 |
|
| 10 | 2 | 12 | 县防汛办 | 刘忠政 |
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 3 | 7 | 50 | 100 |
|
|
| 8 |
| 县物资储备库 | 程 浩 |
南坝镇 | 2 | 2 | 50 | 10 |
| 10 |
| 5 | 1 | 南坝镇政府 | 符 军 |
五宝镇 | 1 | 2 | 40 |
|
| 10 |
| 1 | 1 | 五宝镇政府 | 范光亮 |
华景镇 |
| 2 | 30 |
|
|
|
| 6 | 1 | 华景镇政府 | 杜建康 |
土黄镇 | 1 | 1 | 40 | 10 |
| 20 |
| 1 | 1 | 土黄镇政府 | 陈陶然 |
普光镇 | 1 | 2 | 15 | 10 |
| 10 |
| 2 | 1 | 普光镇政府 | 王在进 |
黄金镇 |
| 1 | 40 |
|
| 10 |
| 1 | 1 | 黄金镇政府 | 陈明弨 |
厂溪镇 | 1 | 2 | 40 | 10 |
| 20 |
| 2 | 1 | 厂溪镇政府 | 谢 磊 |
新华镇 |
| 1 | 40 | 10 |
| 10 |
| 1 | 1 | 新华镇政府 | 岳高峰 |
石铁乡 |
| 1 |
| 10 |
|
|
| 1 | 1 | 石铁乡政府 | 叶俊航 |
渡口土家族乡 | 1 | 2 | 25 |
|
|
|
| 4 | 1 | 渡口土家族乡政府 | 胡 刚 |
合 计 | 22 | 33 | 1240 | 270 | 3 | 110 | 14 | 34 | 49(注:其余乡镇(街道)卫星电话各1部) |
宣汉县2022年防汛主要物资储备情况表(2)
物资储备单 位 | 防 汛 物 资 名 称 | 物资储备 地 点 | 联系人 | |||||||
编织袋 (条) | 干喇叭(个) | 电源缆线(米) | 尼龙绳(斤) | 可调汽车(辆) | 可调汽柴油(吨) | 可调防汛工具(件) | 可调钢丝绳(米) |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20000 |
|
|
|
|
|
|
| 省库县城吴家梁仓库 | 张华杨 |
|
|
|
|
|
|
| 国库胡家镇大垭口仓库 | 周承康 | ||
县防汛办 | 10000 | 10 | 500 | 260 |
|
|
|
| 县防汛办 | 刘忠政 |
县交通运输局 |
|
|
|
| 40 |
|
|
| 县交通执法大队 | 程晓芳 |
县经信局 |
|
|
|
|
| 4 |
|
| 中国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宣汉片区(原东南卫校加油站) | 王 威 |
县商务局 |
|
|
|
|
|
| 200 | 1400 | 县商务局 | 周晓婉 |
合 计 | 30000 | 10 | 500 | 260 | 40 | 4 | 200 | 1400 |
|
|
附件4
宣汉县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洪水 等级 | 医疗 单位 | 救护 预备队 | 救护 车 | 接诊 床位 | 联 系 电 话 | |
姓 名 | 办公室 | |||||
特 大 洪 水 | 县 医 院 | 1 | 1 | 15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10 | 李少虎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1 | 1 | 10 | 崔明庆 | 5227793 | |
大 洪 水 | 县 医 院 | 1 | 1 | 10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1 | 1 | 8 | 李少虎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1 |
| 8 | 崔明庆 | 5227793 | |
一 般 洪 水 | 县 医 院 | 1 | 1 | 5 | 冉启军 | 5222034 |
县中医院 |
|
| 3 | 李少虎 | 5223135 | |
县三医院 |
|
| 3 | 崔明庆 | 5227793 |
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宣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县城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目标。
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准备,有效控制和降低洪灾损失,根据县城区地理位置、防洪工程状况、历史洪水灾害等情况,按照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预先制定防洪预案,为防洪指挥决策、科学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原则。
县城区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段分部门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服从大局、军民与干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借鉴、总结历次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县级各部门的力量,有序开展县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有效减少洪涝灾害损失。
二、城市概况
2.1 城市经济社会概况。
县城区规划面积35平方公里(含柳池工业园),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辖11个社区,人口15.3万,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
2.2 城市自然特征。
县城位于州河之首,前河、中河、后河汇流于此,三面临水。城区海拔在307—350米之间,属亚热带暖湿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旱涝交错,历年来平均降雨量为1248.3毫米,汛期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的80%以上,暴雨主要集中在7—9月。
2.3 洪涝灾害对城区的影响。
城区洪涝灾害主要受上游前河、中河、后河降雨和江口电站泄洪的共同影响。灾害一般发生在原植物油厂、王家坝、滨河路、步行街、较场街、西门转盘花园、新桥沟、百节溪以及南岸草街子等低洼地带。城区上游若在汛期普降暴雨,山洪暴发,当江口电站下泄流量达到每秒2000立方米时南门口漫水桥淹没;下泄流量若低于每秒6000立方米,洪水安全通过县城区;下泄流量每秒达到6000至10000立方米时,西门转盘花园、新桥沟、较场街、步行街、南门口、王家坝等对应的滨河路和低洼地带被洪水淹没;下泄流量每秒达到10000立方米以上时,原植物油厂、王家坝、新街、下城壕、较场街、步行街、红专路小学、老宣中、西门转盘花园、新宣中、百节溪及南岸草街子等被洪水淹没。随着沿河两岸城市建设扩展,滨河路经商营业日益增多,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将呈上升趋势。
2.4 洪涝特征和灾害。
2.4.1 洪涝灾害主要特征。
城区洪涝灾害主要由前河、中河、后河洪水造成,具有峰次频繁、峰高量大、汇流时间短、洪水涨落快等特点。每次洪水持续约2—3天,复峰洪水持续时间可达3—5天,洪枯水位流量变幅较大,南门口洪枯水位变幅约21米。
城区洪水形成有五种组合情况:一是前河涨水,若重庆市城口县明通一带以及樊哙、土黄、南坝一带降暴雨形成洪水,汇流时间约2—3小时(南坝水文站至江口电站)。二是中河涨水,若万源市固军以及新华、厂溪、黄金一带降暴雨形成洪水,汇流时间约3—4小时(黄金水文站至江口电站)。三是后河涨水,若万源市罗文以及毛坝、胡家一带降暴雨形成洪水,汇流时间约3—4小时(毛坝水文站至江口电站)。四是城区上游附近三个水文站一带,如普光、峰城、芭蕉等降暴雨形成洪水。五是前河、中河、后河同时降雨,洪水叠加组合,将形成较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2.4.2 历史大洪水概况。
1949年至2021年共72年间,城区共遭受14次大洪水袭击,分别是1952年、1958年、1965年、1975年、1982年、1989年、1991年、2000年、2004年、2005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5年,其中,1982年、2004年、2005年、2010年为特大洪水;1982年“7 f 16”特大洪水,县城南门口洪水变幅为19.85米,原植物油厂、板桥街、西街等地被淹没,东乡街道办事处进水1米以上;2004年“9 f 5”洪灾,县城南门口洪水变幅为17.23米,原植物油厂、王家坝、西街等地被淹没;2005年“7 f 8”特大洪灾,南门口洪水变幅达20.35米,江口大桥桥面翻水,原植物油厂进水达2米,西街、西门转盘花园等靠河道侧的街道全部淹没,老宣中、红专路小学等地被淹没2—3米;2010年“7 f 18”特大洪灾,南门口洪水变幅达20.9米,原植物油厂进水3.1米,江口大桥桥面、王家坝、南门口、下城壕、步行街、老宣中、西门转盘花园、新宣中等街道全部被淹没;2015年“6 f 25”洪灾,南门口洪水变幅达15米,西门农贸市场、步行街、西门转盘花园进水,县城经济损失惨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一度中断。
三、城市防洪工程
3.1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现状。
3.1.1 江口电站在城区的防洪作用。
江口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防洪的骨干水利工程,坝高50.7米,集雨面积6364平方公里,总库容2.77亿立方米,其中,调洪库容1.02亿立方米。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水位为330.62米,校核洪水位为332.7米,汛期限制水位主汛期为327米,次汛期为328米。一般洪水可利用江口电站的调洪库容滞洪削峰,保证城区和下游防洪安全。若遇20年一遇洪水可削减洪峰10%左右,降低下游洪峰水位。根据天气预报、上游水文站提供的准确雨情水情,可提前泄洪调容,在确保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调洪库容拦洪错峰,对县城区和达州城区的防洪发挥较大作用。
3.1.2 城区堤防工程现状。
城区防洪堤在江口电站以下沿河两岸修建,已建成6846米(左岸2492米,右岸4354米),防御10年一遇的洪水,对保护城区沿河居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3.2 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城区防洪安全的影响。
3.2.1 江口电站对城区防洪安全的影响。
江口电站的防洪安全,直接影响县城区和达州城区,以及沿河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江口电站汛期蓄水运行务必服从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严格按照省、市批准的汛期限制水位运行,不得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坚决执行《达州市州河洪水联合调度方案》。江口电站在汛前对大坝、泄洪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江口电站正常运行。江口电站要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出可行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确保大坝安全。
3.2.2 城区堤防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影响。
城区堤防已建成一定规模,但防洪标准偏低,建设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若遇10年一遇的洪水,南门口至西门转盘一带滨河路易被淹没;新桥沟一带洪水倒灌,区域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洪水威胁。
3.2.3 江口库区船只、城区漫水桥休闲人员对防洪的影响。
江口库区的船只、南门口漫水桥休闲人员是县城区防汛安全监管重点。漫水桥休闲人员及行人安全由东乡街道办事处负责;江口库区船只防洪安保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如遇船只脱缰对江口电站大坝构成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公安局对船只实行紧急爆破排险。
四、城市防洪预案
4.1 洪水量级及预警级别划分。
城区洪水受江口电站泄洪影响,并根据多年来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将城区的洪水划分为四级:
小洪水(一般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立方米以下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
中等洪水(警戒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
大洪水(紧急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6000—10000立方米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
特大洪水(特大洪情):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洪水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
4.2 洪情公告的发布及洪水预警方式。
4.2.1 洪情公告的发布。
以县气象局、水文站等部门提供的实时暴雨和洪水信息为依据。当上游洪水猛涨,多个场镇进水,江口电站泄洪流量在每秒6000立方米以下,根据雨情和灾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第一号汛情公告;当江口点泄洪量达到每秒6000—10000立方米以下,县城南门口洪水位可能超警戒水位308.5米时(海拔高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第二号汛情公告;当江口电站泄洪量达到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县城南门口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可能超保证水位313.5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第三号汛情公告。根据洪情变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可增加发布汛情公告密度及相应预警信号,同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
4.2.2 洪水预警方式。
根据上游各水文站、雨量监测数据以及江口电站水位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0分钟通知县城、东乡防洪警报点进行泄洪预警。当江口电站泄洪流量达到每秒2000立方米南门口漫水桥被淹时开始预警,当城区洪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时(江口电站泄洪量在每秒6000立方米以下),其防洪预警信号方式为响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当城区洪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江口电站泄洪量在每秒6000立方米以上),防洪预警信号方式为响6秒停6秒,持续3分钟。根据洪情变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增加相应洪情预警信号密度。当城区洪水位退至警戒水位以下时,解除洪情,一般不鸣号,如需鸣号,解除信号为长鸣3分钟,抢险工作结束,各抢险队伍转移到安置救灾队伍。
4.3 防洪抢险方案。
4.3.1 防洪抢险组织指挥机构。
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统一调度,按照“统一指挥、分段分组分部门”的原则,分别由县领导任各段防洪抢险救灾指挥长负责制、包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和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2 江口电站下泄流量与城区水位关系。
城区南门口淹没标记(详见附件2)。
4.3.3 抗洪抢险队伍组织及抢险方案。
由县人武部民兵应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武警宣汉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县级有关部门、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及其社区等为辅,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县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一般洪水在滨河路防洪堤以下时不设防,只考虑南门口漫水桥的防洪安全和休闲、过往人员的疏散,在泄洪期间,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各派2—4名工作人员在两岸加强执勤巡逻,发现险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并组织抢险。
中等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将导致城区临河街道受灾,城区的抗洪抢险分为八个抢险段,分段分组进行,各抢险段人员配置情况(详见附件1)如下:
一组:负责明月大桥至江口电站大坝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任龙,副指挥长李廷尧、杨举;抢险队伍: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职工10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5人,武警宣汉中队官兵3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二组:负责江口大桥右岸至解放中路(原植物油厂大门)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许伟,副指挥长苟志宏、万春;抢险队伍:县人武部民兵3人,武警宣汉中队官兵3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职工5人,县审计局职工5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公安干警5人。
三组:负责解放中路(原植物油厂大门)至南门口滨河路235号门市(含漫水桥)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杨轶,副指挥长牟鲜菊、于延洲;抢险队伍:县委党校职工5人,县人武部民兵6人,武警宣汉中队官兵3人,县人社局职工5人,县司法局职工5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职工10人,县税务局职工5人,惠利多超市职工10人,东门农贸市场职工3人,公安干警5人。
四组:负责南门口滨河路门市235号至较场街滨河路(蓝丝带产后恢复中心)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刘敏熹,副指挥长周相红、李屈强;抢险队伍:县人武部民兵6人,武警宣汉中队官兵3人,电信宣汉分公司职工5人,县税务局职工5人,达州市烟草公司宣汉县分公司职工5人,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5人,县中普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职工5人,建行宣汉支行职工5人,县以工代赈办职工3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5人,育才小学教职工5人,红专路小学职工5人,板桥街农贸市场职工10人,公安干警5人。
五组:负责较场街滨河路(蓝丝带产后恢复中心)至州河大桥下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孙显金,副指挥长方勤、刘志;抢险队伍:县水务局职工5人,县人武部民兵6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3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县教育科技局职工5人,县民政局职工5人,县经信局职工5人,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职工5人,宣汉农商银行职工5人,县三医院职工8人,西门农贸市场职工10人,公安干警5人。
六组:负责江口大桥、州河大桥的抗洪抢险,指挥长陈刚,副指挥长石海波、何志博;抢险队伍:县公安交警大队职工10人,县交通执法大队职工10人,公安干警5人。
七组:负责州河大桥下至百节溪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李均林,副指挥长杨发春、曾伶俐;抢险队伍:县住建局职工5人,蒲江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县农业农村局职工5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工5人,宣汉中学教职工5人,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职工5人,公安干警5人。
八组:负责南岸江口电站大坝至张家坝一带的抗洪抢险,指挥长唐灼,副指挥长谢贵阳、姜林;抢险队伍:县卫生健康局职工5人,东乡街道办事处职工2人、南岸社区和城南社区职工各3人,县交通运输局职工5人,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职工5人,公安干警5人。
其他:县住建局30人负责城区公益设施及排涝抢险;县交通运输局10人、县公安局10人负责城区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各10人,负责城区电力抢险;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和联通宣汉分公司各20人负责城区通信设施抢险;县卫生健康局10人负责城区抗洪抢巡回医疗;江口电站大坝及厂区、百节溪拦河坝抢险由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
县级有关单位、东乡街道、蒲江街道要落实防洪抢险人员,做好登记注册,保证人员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各段防洪抢险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听从各段抢险救灾指挥长的统一调度,并按照城区防洪预案的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等进行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3.4 抢险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方案。
根据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城区防洪标准情况和历年抗洪实际经验,具体将城区抢险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划分为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Ⅰ级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抢险段指挥长按照县城区防洪抢险分段分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特大洪水疏散转移方案投入抢险,江口电站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6000—10000立方米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即分管应急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Ⅱ级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各抢险段指挥长按照县城区防洪抢险分段分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大洪水疏散转移方案投入抢险,江口电站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2000—6000立方米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即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作出Ⅲ级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各抢险段指挥长按照县城区防洪抢险分段分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中等洪水疏散转移方案投入抢险,江口电站全力做好洪水调度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江口电站下泄流量在每秒2000立方米以下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Ⅳ应急行动,视汛情变化及时发布汛情公告,Ⅳ级应急响应为一般洪水,在滨河路防洪堤以下不设防,只考虑南门口漫水桥的防洪安全和休闲、过往人员的疏散,在泄洪期间,东乡街道办事处派2—4名工作人员在两岸加强执勤巡逻,发现险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情况并组织抢险。
4.3.5 受灾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安置方案。
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务必积极行动,全力参与。受灾人员、财产的转移采取“分片分段设点、就近转移、先人后物、先急后缓、撤离有序”的办法迅速疏散转移。具体方案如下:
当发生小洪水(10年一遇洪水)时,洪水低于南门口警戒水位(308.5米)以下,城区不会发生洪涝灾害,但要做好南门口漫水桥休闲和过往人员安全,由东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执勤和巡逻。
当发生中等洪水或大洪水时(江口电站下泄流量每秒2000—10000立方米),洪水超过南门口警戒水位(308.5米),城区滨河路、较场街、步行街、新桥沟等一带被淹没,受灾人口将有可能达到1.8—2.4万人(受灾人员物资转移安置详见附件3)。
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江口电站下泄流量每秒10000立方米以上),洪水超过保证水位(313.5米),城区西街被淹没,新宣中、红专路小学、县税务局一带可能进水,板桥街、新街、东乡街道办事处、王家坝、原植物油厂至江口大桥、养路段、南岸草街子和张家坝一带可能被淹没,受灾人口可能达到3.2万人左右(受灾人员物质转移安置详见附件4)。
安置工作由东乡街道办事处、蒲江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居委会、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做到任何洪情下,受灾人员有吃、有住、有穿、有医疗救助,物资存放安全,不损坏、不散失。
4.3.6 防洪抢险人员标志方案。
现场抢险人员、指挥人员一律身穿救生衣进行抢险,可以佩戴防洪抢险红袖章或挂牌。
4.3.7 防洪抢险物资储备及调度方案。
防洪抢险物资由县级有关部门分别储备,定人妥善保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调用抢险物资应遵循“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重点后一般、快速到位、资源共享”的原则。
4.3.8 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方案。
县气象局要对全县的天气状况、气象趋势进行实时监测预报,遇重要气象信息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发布,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题报告。
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接县境内各水文站,实时收集水情信息,遇中等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为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4.3.9 抢险物资运输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防洪抢险物资的运输,并在汛前落实好抢险车辆和船只,并登记注册,储备的车辆、船只必须保证状态良好,做到随调随到。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在汛期要加强江口库区船只监管,在前、中、后河流域上设立水上拦截救生点,实时监控大型漂浮物,并做好拦截工作。泄洪期间,依法依规实行禁航。
4.3.10 通信及电力保障方案。
城区防洪抢险的通信保障由电信宣汉分公司、移动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负责。首先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路和设备故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通信,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防洪抢险、淹没区、夜间清淤工作的供、停电保障工作。在汛期要重点保证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供电,为指挥决策机关正常工作用电提供保障。
4.3.11 公益设施及排涝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公益设施和城市排涝工作,特别要对重点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水、气、下水道)、排洪排涝设施等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洪灾时因排洪排涝设备堵塞、房屋垮塌或断水断气等,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4.3.12 安全保卫、交通秩序、消防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防洪抢险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主要保证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优先到达淹没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建一支应急队伍,保护淹没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受灾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利用洪灾牟取暴利和干扰防洪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共同对防洪抢险地段、运输道路、江口大桥、州河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因洪涝灾害引发油、气、电等火灾事故,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处理,迅速扑救。
4.3.13 医疗救助及卫生防疫方案。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主要对洪水淹没区进行消毒杀菌,防止灾后疫情发生和蔓延,并负责饮用水消毒的技术指导及水饮用水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做好医疗队伍、医疗床位、救护车辆的组建,确保防洪抢险中受伤病人和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3.14 清淤方案。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各清淤责任单位清淤后的集中清洗工作。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具体负责城区各院坝、楼道内的淤泥清除工作。在洪水消退时,分别由县领导清淤段挂包领导小组,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宣汉县城区清淤方案任务表执行(详见附件5),对责任段进行清淤,力争洪水退、清淤进。
防汛工作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顾全大局,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全力做好2022年县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1. 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抢险一览表
2. 宣汉县城区南门口洪水淹没标记表
3. 宣汉县城区中等、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4. 宣汉县城区特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5. 宣汉县城区清淤方案任务表
附件1
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抢险一览表
抢险地段 | 片区抢险指挥长、成员 | 抢险人员 | 警戒 | 抢险物资配备 | |||
编号 | 名称 | 职务 | 姓名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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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明月大桥至江口电站大坝 | 指挥长 | 任 龙 | 县政府 |
| 公安干警 5人 | 冲锋舟1艘、救生衣37件 |
副指 挥长 | 李廷尧 | 县政协 | |||||
杨 举 | 县交通执法大队 | 职工10人 | |||||
成员 | 伍海平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指战员5人 | ||||
李园朋 | 武警宣汉中队 | 官兵3人 | |||||
钟孝均 | 蒲江街道办事处 | 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 | |||||
刘小龙 | 东乡街道办事处 | 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 | |||||
② | 江口大桥右岸至解放中路(原植物油厂大门) | 指挥长 | 许 伟 | 县政府 |
| 公安干警 5人 | 冲锋舟1艘、橡皮舟1艘、救生衣51件 |
副指 挥长 | 苟志宏 | 县政协 | |||||
万 春 | 县人武部 | 民兵3人 | |||||
成员 | 李园朋 | 武警宣汉中队 | 官兵3人 | ||||
康丕超 | 县审计局 | 职工5人 | |||||
桂复军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职工5人 | |||||
任登辉 | 东乡街道办事处 | 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 | |||||
③ | 解放中路(原植物油厂大门)至南门口滨河路235号门市(含漫水桥) | 指挥长 | 杨 轶 | 县 委 |
| 公安干警 5人 | 冲锋舟1艘、橡皮舟1艘、救生衣48件 |
副指 挥长 | 牟鲜菊 | 县人大常委会 | |||||
于延洲 | 县委党校 | 职工5人 | |||||
成员 | 万 春 | 县人武部 | 民兵6人 | ||||
李园朋 | 武警宣汉中队 | 官兵3人 | |||||
陈福元 | 县人社局 | 职工5人 | |||||
赵江南 | 县司法局 | 职工5人 | |||||
向桂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 | 职工3人、社区职工2人 | |||||
陈怡松 |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 职工10人 | |||||
李屈强 | 县税务局 | 职工5人 | |||||
田 利 | 惠利多超市 | 职工10人 | |||||
徐建国 | 东门农贸市场 | 职工3人 | |||||
④ | 南门口滨河路235号门市至较场街滨河路(蓝丝带产后恢复中心) | 指挥长 | 刘敏熹 | 县政府 |
| 公安干警 5人 | 冲锋舟2艘、橡皮舟2艘、救生衣103件 |
副指 挥长 | 周相红 | 县政协 | |||||
李屈强 | 县税务局 | 职工5人 | |||||
成员 | 宋绪林 | 县人武部 | 民兵6人 | ||||
李园朋 | 武警宣汉中队 | 官兵3人 | |||||
吴华洲 | 电信宣汉分公司 | 职工5人 | |||||
汪联胜 | 县烟草专卖局 | 职工5人 | |||||
黄永德 | 宣汉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职工5人 | |||||
肖志平 | 县中普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职工5人 | |||||
倪小松 | 建行宣汉支行 | 职工5人 | |||||
唐 辉 | 县以工代赈办 | 职工3人 | |||||
张 阳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职工5人 | |||||
刘 锋 | 育才小学 | 教职工5人 | |||||
石 娟 | 红专路小学 | 教职工5人 | |||||
付 宣 | 板桥街农贸市场 | 职工10人 | |||||
⑤ | 较场街滨河路(蓝丝带产后恢复中心)至州河大桥下 | 指挥长 | 孙显金 | 县人武部 |
| 公安干警 5人 | 冲锋舟1艘、橡皮舟2艘、救生衣78件 |
副指 挥长 | 方 勤 | 县人大常委会 | |||||
刘 志 | 县水务局 | 职工5人 | |||||
成员 | 覃有元 | 县人武部 | 民兵6人 | ||||
夏尚均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指战员3人 | |||||
袁双峰 | 蒲江街道办事处 | 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 | |||||
邓立立 | 东乡街道办事处 | 职工5人、社区职工2人 | |||||
刘 洪 | 县教育科技局 | 职工5人 | |||||
刘 艳 | 县民政局 | 职工5人 | |||||
曹 伟 | 县经信局 | 职工5人 | |||||
李 继 | 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职工5人 | |||||
何伯露 | 宣汉农商银行 | 职工5人 | |||||
崔明庆 | 县三医院 | 职工8人 | |||||
喻朝广 | 西门农贸市场 | 职工10人 | |||||
⑥ | 州河大桥和江口大桥 | 指挥长 | 陈 刚 | 县政府 |
| 公安干警 5人 | 救生衣17件 |
副指 挥长 | 石海波 | 县公安局 | |||||
何志博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职工10人 | |||||
成员 | 杨 举 | 县交通执法大队 | 职工10人 | ||||
⑦ | 州河大桥下至百节溪 | 指挥长 | 李均林 | 县 委 |
| 公安干警 5人 | 冲锋舟1艘、橡皮舟1艘、救生衣42件 |
副指 挥长 | 杨发春 | 县委统战部 | |||||
曾伶俐 | 县住建局 | 职工5人 | |||||
成员 | 李 洋 | 蒲江街道办事处 | 职工2人、社区职工2人 | ||||
李海达 | 县农业农村局 | 职工5人 | |||||
焦 兵 |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职工5人 | |||||
李政军 | 宣汉中学 | 教职工5人 | |||||
王小伟 |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 职工5人 | |||||
⑧ | 南岸江口电站大坝至张家坝一带 | 指挥长 | 唐 灼 | 县 委 |
| 公安干警 5人 | 救生衣41件 |
副指 挥长 | 谢贵阳 | 县委宣传部 | |||||
姜 林 | 县卫生健康局 | 职工5人 | |||||
成员 | 钱 强 | 东乡街道办事处 | 职工2人、南岸和城南社区职工各3人 | ||||
付光华 | 县交通运输局 | 职工5人 | |||||
吴 熠 |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职工5人 | |||||
其他 | 县住建局30人负责城区公益设施及排涝抢险;县交通运输局10人、县公安局10人负责城区抢险道路交通管制;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10人、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10人。负责城区电力抢险;电信宣汉分公司20人、移动宣汉分公司20人、联通宣汉分公司20人负责城区通信设施抢险;县卫生健康局10人负责城区抗洪抢巡回医疗;四川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江口电站大坝及厂区、百节溪拦河坝抢险。 |
附件2
宣汉县城区南门口洪水淹没标记表
江口电站下泄流量 | 洪水淹没位置 |
127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原地税局大门进水 |
12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建设银行进水 |
11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梯步全部进水 |
11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27—28梯步进水 |
10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20—22梯步进水 |
10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12—13梯步进水 |
9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7—8梯步进水 |
9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3—4梯步进水 |
85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梯步进水 |
8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滨河路河堤进水 |
7000立方米/秒 | 下城壕外滨河路进水 |
6000立方米/秒 | 西城派出所外滨河路进水 |
2000立方米/秒 | 南门口漫水桥漫水 |
附件3
宣汉县城区中等、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淹没 区域 | 转移 方向 | 转移负责人(东乡、蒲江街道、社区) | 安置点 | 接待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州河大桥—较场街、新桥沟、滨河路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 桂华明 | 蒲江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 | 13989175041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 | 隆 忠 | 宣汉中学来鹿学校校长 | 13438568638 |
冯定国 | 东乡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主任 | 18160057415 | ||||||
向淑清 | 石岭社区驻村干部 | 13778312157 | ||||||
杨大翠 | 石岭社区 书记 | 13882865858 | ||||||
向晓辉 | 宝寺社区驻村干部 | 15182898067 | ||||||
陈采云 | 宝寺社区 书记 | 15882926165 | ||||||
较场街—下城壕、滨河路 | 上城壕、牌立湾 | 盘梦云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18381912634 | 红专路小学 | 石 娟 | 红专路小学校长 | 13551472998 |
亢 菊 | 育才社区 书记 | 13989169538 | ||||||
袁小红 | 育才社区 副书记 | 15882951318 | ||||||
下城壕—南门口、滨河路 | 下河街、板桥街 | 刘 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13700925977 | 育才 小学 | 刘 锋 | 育才小学校长 | 15882993662 |
周永林 | 花园社区 书记 | 13281729888 | ||||||
赵永刚 | 花园社区 副书记 | 15883713156 | ||||||
南门口—王家坝、滨河路 | 上河街、神庙街 | 曹天贵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13508265770 | 县委 党校 | 于延洲 | 县委党校常务 副校长 | 15228063456 |
王 春 | 文昌社区 书记 | 13882896818 | ||||||
冉启国 | 文昌社区 副书记 | 13551466286 | ||||||
王家坝—植物油厂教师楼、江口大桥 | 红军公园、江口学校 | 江小霞 | 东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 13508245823 | 江口 学校 | 杨 波 | 江口学校校长 | 13982834631 |
李本碧 | 湖山社区书记 | 15984795276 | ||||||
张远河 | 湖山社区 副书记 | 17828880600 | ||||||
备 注 | 城区中等洪水指江口电站下泄流量2000—6000立方米/秒, 城区大洪水指江口电站下泄流量6000—10000立方米/秒。 |
附件4
宣汉县城区特大洪水淹没群众转移方案表
淹没 区域 | 转移 方向 | 转移负责人(东乡、蒲江街道、社区) | 安 置 点 | 接待负责人 |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
百节溪—州河大桥 | 宣汉 中学 | 韩 义 | 蒲江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3551475789 | 宣汉中学 | 李政军 | 宣汉中学校长 | 13388215463 |
刘 勇 | 周桥社区书记 | 15228015988 | ||||||
杨大翠 | 石岭社区书记 | 13882865858 | ||||||
州河大桥—较场街 | 多宝寺 代家湾 | 邓瑛丽 | 蒲江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8398847177 | 县电 影院 | 罗先志 | 宣汉银河影院经理 | 13982865663 |
陈采云 | 宝寺社区书记 | 18381987775 | ||||||
罗春燕 | 宝寺社区副书记 | 13438419729 | ||||||
较场街—下城壕 | 上城壕 牌立湾 | 盘梦云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8381912634 | 东乡 小学 | 任厚良 | 东乡小学校长 | 13795965388 |
亢 菊 | 育才社区书记 | 13989169538 | ||||||
袁小红 | 育才社区副书记 | 15882951318 | ||||||
下城壕—南门口 | 中医院 东门 广场 | 刘 平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3700925977 | 县政府 院内 | 刘艳红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 13981485935 |
周永林 | 花园社区书记 | 13281729888 | ||||||
赵永刚 | 花园社区副书记 | 15883713156 | ||||||
南门口—王家坝 | 上河街 神庙街 | 曹天贵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3700925885 | 党校 院内 | 于延洲 | 县委党校常务 副校长 | 15228063456 |
王 春 | 文昌社区书记 | 13882896818 | ||||||
冉启国 | 文昌社区副书记 | 13551466286 | ||||||
王家坝—江口大桥 | 红军公园江口学校 | 江晓霞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3508245823 | 江口 学校 | 杨 波 | 江口学校校长 | 13548296237 |
李本碧 | 湖山社区书记 | 15984795276 | ||||||
张远河 | 湖山社区副书记 | 1782888060 | ||||||
南岸江口大桥—草街子、张家坝 | 宣南路 华融 学校 | 刘毅 | 东乡街道办事处 工作人员 | 13508250990 | 华融学校 | 杨 乐 | 华融学校校长 | 18781885222 |
李香翠 | 城南社区书记 | 13982815138 | ||||||
胡 鹏 | 南岸社区书记 | 13568165253 | ||||||
陈建国 | 南岸社区副书记 | 13350782377 | ||||||
备注 | 城区特大洪水指江口电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以上。 |
附件5
宣汉县城区清淤方案任务表
编号 | 清淤段挂包领导小组 | 清淤起止路段 (滨河路清淤含相应的后街路段) | 清淤责任单位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含有关部门下属单位) |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
| |
1 | 组 长 副组长 | 李均林 杨发春 | 县 委 县委统战部 | 百节溪桥至胖儿餐厅西门店(含对应支街) | 县委办、县委统战部、县直工委、县委党史研究室、 县老龄办 |
胖儿餐厅西门店至尚书苑东边(含对应支街) | 县政府办、团县委、县接待办、县乡村振兴局、 县统征办 | ||||
尚书苑东边(含民歌广场)至州河大桥下中心线(含对应支街) | 县纪委监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招生办 | ||||
州河大桥下中心线至西门农贸市场滨河路大门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委编办 | ||||
2 | 组 长 副组长 | 任 龙 李廷尧 | 县政府 县政协 | 西门农贸市场滨河路大门西侧至西门广场公厕外梯步西侧(含支街及西门转盘花园)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老干局、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
西门农贸市场 | 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工行宣汉支行、农行宣汉支行 | ||||
3 | 组 长 副组长 | 陈 刚 石海波 | 县政府 县公安局 | 原酒厂沟 | 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建行宣汉支行、人行宣汉支行、农发行宣汉支行 |
4 | 组 长 副组长 | 孙显金 方 勤 |
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 | 西门广场公厕外梯步西侧至滨河路酷贝佳门市(含对应支街) | 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中行宣汉支行、诚民村镇银行、邮政银行宣汉支行、达州银行宣汉支行 |
滨河路酷贝佳门市至较场街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宣汉农商银行、成都农商行宣汉支行、中国人寿宣汉分公司 | ||||
较场街西侧至步行街出口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教育科技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人保财险宣汉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 ||||
5 | 组 长 副组长 | 刘敏熹周相红 | 县政府 县政协 | 步行街出口西侧至下城壕出口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以工代赈办、移动宣汉分公司、电信宣汉分公司、联通宣汉分公司 |
下城壕出口西侧至皇庙街梯步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档案馆、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皇庙街梯步西侧至南门口梯步236号门市(含对应支街) |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6 | 组 长 副组长 | 杨 轶 牟鲜菊 |
县 委 县人大常委会 | 南门口梯步236号门市至宣汉县南街幼儿园外梯步西侧(含对应支街) | 县住建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科协、邮政宣汉分公司 |
宣汉县南街幼儿园外梯步西侧至滨河路梯备战中考补习班 | 县税务局、县人防办、县地方志编纂中心、县工商联、县侨联 | ||||
滨河路梯坎备战中考补习班至滨河路138号滨江花园 |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委党校 | ||||
滨河路138号滨江花园至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大门 | 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县金融办、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 | ||||
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大门至原植物油厂大门 | 县财政局、县外事服务中心、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天然气管理服务中心 | ||||
7 | 组 长 副组长 | 许 伟苟志宏 | 县政府 县政协 | 原植物油厂大门至江口大桥 | 县经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8 | 组 长 副组长 | 唐 灼 伍 松 | 县 委 县综合执法局 | 江口大桥至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坝、百节溪拦河坝 | 江口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市政管网、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的恢复 | 县住建局、县园林管理所、四川汉润水业有限公司、和信燃气公司 | ||||
环卫路灯设施的恢复,配合各单位清淤 | 县综合执法局、县环卫所、县路灯管理所 | ||||
城区各院坝楼道内 | 东乡街道、蒲江街道、各社区 | ||||
城区淹没区域防疫消杀 | 县卫生健康局 | ||||
9 | 组 长 副组长 | 陈小双 谢贵阳 | 县 委 县委宣传部 | 南岸江口电站至江口大桥 | 县农业农村局、广电网络公司、南岸社区 |
南岸江口大桥至南津桥 | 县商务局、达州市烟草公司宣汉县分公司、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南岸社区 |
宣汉县2022年抗旱预案
为认真做好抗旱救灾减灾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应对极端气候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利影响,全面提高抗旱救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增强抗旱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旱情,结合宣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原则,牢固树立“抗旱促增收、抗旱保民生”的指导思想,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抗旱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任务,扎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抗旱责任制,科学采取抗旱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活用水,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
三、组织领导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抗旱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均应组建抗旱应急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成立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应急抗旱分队,一旦遭遇旱情,及时赶赴受旱乡镇(街道),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四、旱情预警
4.1 干旱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宣汉实际,将全县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特大干旱为Ⅰ级,严重干旱为Ⅱ级,中度干旱为Ⅲ级,轻度干旱为Ⅳ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分为四级预警。
4.1.1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干旱:
(1)连旱天数达50天以上;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40%以上;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60%以上,成灾面积达50%以上;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4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1.2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严重干旱:
(1)连旱天数达40天以上,5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31—4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1—60%,成灾面积达36—5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0%以下;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1亿元。
4.1.3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中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30天以上,4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21—3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6—40%,成灾面积达21—35%;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51—6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8000万元。
4.1.4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轻度干旱:
(1)连旱天数达20天以上,30天以下;
(2)全县受旱人口比例达10—20%;
(3)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10—25%,成灾面积达5—20%;
(4)全县水利工程蓄水量或取水量在61—70%;
(5)全县受旱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5000万元。
4.2 预警发布。
Ⅰ—Ⅳ级干旱预警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在发生干旱时,可能出现城乡居民饮水困难和农作物受旱,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趋势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气象信息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测预报和当前旱情,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启动县级抗旱预案和抗旱应急措施,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发布红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Ⅰ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抗旱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大力开展蓄水保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拦蓄水源、打深井、抽水、引水等,启动各乡镇(街道)应急备用水源,开展应急送水,并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的开发利用,对严重缺水村组,实行限时供水或转移到水源条件好的地方集中供水。对用水超标准的企业、用户实行限制用水,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3)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抗旱应急队伍和抗旱设备,奔赴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开展打井、应急送水等抗旱服务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严格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先急后缓、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全力保障受旱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5)加强宣传,鼓励城乡居民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抗旱救灾,大力宣传抗旱救灾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当前旱情的会商,及时通报当前和短期旱情趋势发展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测报,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气象信息,并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旱情灾情的收集,遇特大旱情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级有关部门。
4.3.2 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县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当前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当前抗旱救灾工作,发布橙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Ⅱ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抗旱救灾工作中,协助受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全力开展辖区内河流、水库、山坪塘、水厂等地水源保护及用水调度工作。对严重缺水村(社区)、组要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限时供水。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抗旱服务队伍迅速开展抗旱救灾,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全力开展打深井、引水、抽水、应急送水等相关工作。
(4)供水单位密切监测水量供求变化,认真分析城乡居民用水需求,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保障牲畜、生产以及工矿企业用水。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分析旱情,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要加强旱情趋势监测预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6)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并报县级有关部门。
4.3.3 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主持会商,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将会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黄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Ⅲ级抗旱预案。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抗旱机构视旱情开展应急打井、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开挖输水渠道、在江河溪沟内截水取水等工作,全力缓解当前旱情,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定期分析旱情,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气象局加强旱情趋势监测上报工作,抓住有利时机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4)各乡镇(街道)做好水源调度管理工作,掌握供水需求,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调整抗旱救灾工作方案。
(5)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抗旱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力物力参加抗旱救灾,及时收集了解当前旱情和灾情并报旱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4.3.4 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分析当前旱情和发展趋势,将会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经请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蓝色旱情预警公告,启动Ⅳ级抗旱预案。
(2)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了解供水需求,做好辖区内一切水源开发利用,制定用水调度方案,加强蓄水保水,为抗大旱、抗大灾做好准备,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工农业生产用水。
(3)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抗旱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供水部门做好应急供水设备的准备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方案。
(4)县气象局要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加大测报密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为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值守,落实专人每日收集旱情和灾情,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水量调度方案
5.1 特大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全面启用抗旱备用水源,在水源保护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要对江河、溪沟采取堵溪截流,增加应急水源,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在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时,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限制或暂停高耗用水工业生产,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用水服务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县气象局根据气象信息,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2 严重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在重灾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有效启用引水设施,提引江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限制高耗用水工业。县气象局要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预报,根据气象信息变化随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5.3 中度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认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到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护好水源,并提前做好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及时启动水利工程的水源,采取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和高耗用水工业等,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六、抗旱措施
6.1 干旱预防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做好蓄水保水,增强应急抗旱水源能力。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河流、水库等蓄水量及分布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水源应急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并将方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在旱情发生前对所有抗旱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全面做好抗旱前的准备工作。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水利工程、深水井、泵站、供水管网等进行全面维修整治,加快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除险加固。
县气象局要建立健全旱情信息采集及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全面检修人工增雨作业设备,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县财政局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做好防大旱、抗大灾应急救灾资金准备。
其他县级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应急预案和组建抗旱应急队伍,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2 抗旱措施。
6.2.1 场镇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场镇集中供水工程93处、包括县城集中供水工程。各乡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点在河道、水库、溪沟,供水水源能较好保障。个别偏远高山乡镇无有效饮用水源,一旦出现旱情,城乡居民饮用水受到影响,针对偏远高山乡镇供水能力不足,拟定抗旱水源方案(详见附件1)。
6.2.2 农村居民供水应急方案。
全县幅员辽阔,人居分散,近年来,全县大力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绝大部分农村居民饮水得到有效保障,但少数偏远山区和一些聚居点居民,一旦遭遇干旱,缺水现象时有发生。发生干旱,地下水资源枯竭,出现饮水困难时,全力开展应急送水,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按拟定方案实施。
6.2.3 农业生产用水抗旱方案。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建成千吨万人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18处,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1311处,分散供水工程2513处,新建渠道2892公里,已修建堤防55.66公里,可防御5年至10年一遇洪水。为有效抵御干旱,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全县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的作用。一是强化蓄水管理。水利工程蓄水量要科学管理,合理调配,实行一把锄头放水,坚持“先用活水、后用死水”“先用低水、后用高水”“先灌远田、后灌近田”的原则,真正做到死水用活、活水用好,让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二是提倡开源节流。截堵溪沟河流水源引进农田灌溉,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增加蓄水能力,出动抽水设备进行灌溉。三是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利用冬春农闲,发动广大群众全力维修整治山坪塘、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提高蓄水能力。四是新建蓄水工程。以项目投入带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大力建设集雨节灌、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工程。五是做好蓄水保水。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疏通引水渠、堰,注重汛末及枯水期蓄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蓄满存,保障干旱期间供水需求。六是宣传节水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循环用水知识,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七、工作保障
7.1 组织保障。
全县抗旱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和调度,按照河流水系前河、中河、后河、州河流域,划分四个片区抗旱指导组(详见附件4),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联系农业工作的县领导任组长,指导各乡镇(街道)抗旱救灾工作,为全县抗旱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7.2 制度保障。
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抗旱工作组织领导、信息报送、抗旱救灾、灾后生产自救等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职责要求,全力做好全县抗旱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7.3 纪律保障。
凡因抗旱工作不力、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等导致灾情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4 水源保障。
积极开辟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山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临河、临水库(塘)地区以提引溪水、河水、库(塘)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进行打井取水,有效增加抗旱水源,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微水池等雨水集蓄工程,全力保障抗旱灌溉水源。
7.5 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别组建抗旱应急队伍,主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养路一段、县养路二段、县环卫所为主体,组建抗旱应急专业送水队伍,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向严重缺水村(社区)、组应急送水;以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分别组建专业抗旱应急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为应急供水工程提供帮助和技术指导;以县级有关责任单位为主体,分别组建对口抗旱帮扶队伍,帮助受旱缺水对口乡镇开辟水源,开展抗旱救灾,并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开展应急送水,保证受旱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建一批专业打井或抽水抗旱队伍,开展抽水、打井等抗旱工作(详见附件2)。
7.6 物资保障。
为保证抗旱应急物资需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储备抗旱物资、设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库存抗旱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同时按照“抗大旱、战久旱、抗大灾”的要求,储备好抗旱物资(详见附件3),为有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7.7 经费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列支抗旱专项工作经费,为抗旱救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抗旱资金的预算、拨付及监督,确保抗旱救灾工作资金需要。
7.8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干旱时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工作。要督促各医院落实医务力量,预防干旱中暑,救护因饮水不干净引发疾病的病员。要组织力量深入受旱乡镇、村(社区)、组检测供水水质,对新开辟的水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和蔓延。
抗旱救灾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灾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顾全大局,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 宣汉县场镇供水现状及持续干旱备用水源选择情
况统计表
2. 宣汉县抗旱打井、抽水专业队伍情况表
3. 宣汉县抗旱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4. 宣汉县抗旱工作片区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宣汉县场镇供水现状及持续干旱备用水源选择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人口(万人) | 现有供水水源 | 供水是否得到保证 | 缺水类别 | 干旱供水持续天数 | 备用水源及措施 | ||
30天 | 50天 | 80天 | |||||||
合计 | 45.04 |
| 3处 | 6处 | 2处 | ||||
1 | 新华镇 | 0.8 | 泥溪沟水源点 | 是 |
|
|
| ||
2 | 芭蕉镇 | 1.3 | 忠心水库引水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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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峰城镇 | 1.8 | 青岩子水库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观山坪水库提水 |
4 | 五宝镇 | 0.9 | 龙洞沟引水 | 是 |
|
|
|
|
|
5 | 君塘镇 | 0.59 | 明月水库引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 羊儿沟水库 |
6 | 华景镇 | 0.7 | 重山村新桥沟引水 | 是 |
|
|
|
| |
7 | 白马镇 | 0.45 | 龙滩河沟、任家沟 | 是 |
|
|
|
| |
8 | 塔河镇 | 0.51 | 万猪厂河沟 | 否 | 干旱缺水 |
| √ | 曹家湾水库 | |
9 | 茶河镇 | 0.56 | 黑溪河堤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泉水沟水库 | |
10 | 黄金镇 | 1.2 | 梧桐坝山溪水 | 是 |
|
|
|
| |
11 | 樊哙镇 | 0.85 | 铁心丫河沟 | 是 |
|
|
|
| |
12 | 龙泉 土家族乡 | 0.24 | 观音岩取水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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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土黄镇 | 1.76 | 陇溪,桅杆岭,白坪岭,洞沟,碧溪村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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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毛坝镇 | 1.1 | 墩子河取水 | 是 |
|
|
|
| |
15 | 下八镇 | 1.2 | 前河堤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前河堤水 | |
16 | 厂溪镇 | 1.3 | 高岩洞水源点 | 是 |
|
|
|
| |
17 | 大成镇 | 1.16 | 观音岩水库提水 | 是 |
|
|
|
| |
18 | 黄石乡 | 0.6 | 前河堤水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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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 | 柏树镇 | 0.76 | 九军坪水库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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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红峰镇 | 0.62 | 枣树河坝取水 | 是 |
|
| |||
21 | 三墩 土家族乡 | 0.41 | 梨树沟河沟取水 | 是 |
|
| |||
22 | 渡口 土家族乡 | 0.13 | 龙洞坡、新码头引水 | 是 |
|
| |||
23 | 漆树 土家族乡 | 0.12 | 长城坝河沟取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松树沟河沟取水 | |
24 | 普光镇 | 1.1 | 千河沟山溪水 | 是 |
|
| |||
25 | 马渡关镇 | 0.8 | 欧家营山泉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堰滩河 | ||
26 | 桃花镇 | 0.35 | 莲池沟提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茶树湾山坪塘 | ||
27 | 南坪镇 | 0.34 | 周树湾提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杨河湾引水 | |
28 | 石铁乡 | 0.3 | 尹家榜水源点 | 是 |
|
| |||
29 | 清溪镇 | 0.71 | 清溪小河孙地湾提水 | 是 |
| ||||
30 | 老君乡 | 0.26 | 余家湾水库引水 | 否 | 干旱缺水 |
| √ | 余家湾水库 | |
31 | 上峡镇 | 0.47 | 柳茂村取水 | 是 |
|
|
| ||
32 | 天生镇 | 0.9 | 大路煤矿山泉水、杉树沟引水 | 是 |
|
| |||
33 | 庙安镇 | 0.35 | 杨家沟附近水塘 | 否 | 干旱缺水 | √ | 范家营水库 | ||
34 | 胡家镇 | 2.7 | 林口岩,河塘水库,李寺沟、黑滩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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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南坝镇 | 5.3 | 前河堤水 | 是 |
|
| |||
36 | 东乡街道 | 8.7 | 后河堤水 | 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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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蒲江街道 | 4.3 | 后河堤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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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汉县抗旱打井、抽水专业队伍情况表
序号 | 主管单位 | 打井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县水务局 | 抗旱服务队 | 姚建波 | 13198756503 5222230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推广站 | 程维森 | 13404043630 5222268 |
附件3
宣汉县抗旱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储备单位 | 备注 |
1 | 送水车 |
| 辆 | 8 | 县消防救援大队2辆 |
|
县养路段2辆 | ||||||
县综合执法局3辆 | ||||||
县水务局1辆 | ||||||
2 | 找水仪 | AD—C型找水仪 | 套 | 1 | 县水务局 |
|
3 | 深井潜水泵 | 扬程80米 | 台 | 27 | 县水务局 |
|
4 | 打井机 |
| 台 | 2 | 县水务局 |
|
5 | 柴油抽水机 |
| 台 | 40 | 县水务局 |
|
6 | 送水桶 |
| 个 | 21 | 县水务局 |
|
7 | 移动抽水机 |
| 台 | 20 | 县农业农村局 |
|
附件4
宣汉县抗旱工作片区指导组成员名单
一、前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李均林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赵东升 县委办主任
成 员: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片区乡镇:南坝镇、塔河镇、茶河镇、华景镇、五宝镇、土黄镇、白马镇、樊哙镇、三墩土家族乡、漆树土家族乡、渡口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
二、中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牟鲜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彭晓涛 县人大办主任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片区乡镇:厂溪镇、黄金镇、石铁乡、新华镇、南坪镇、桃花镇、峰城镇、清溪镇、老君乡。
三、州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许 超 副县长
副主任:邓 磊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片区乡镇:东乡街道、蒲江街道、黄石乡、下八镇、芭蕉镇、上峡镇、庙安镇、天生镇、柏树镇。
四、后河片区指导组
组 长:苟志宏 县政协副主席
副主任:吴 昊 县政协秘书长
成 员: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片区乡镇:普光镇、毛坝镇、胡家镇、马渡关镇、红峰镇、大成镇、君塘镇。
宣汉县2022年场镇抗旱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极端气候对全县场镇居民生活用水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场镇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干旱期间场镇供水安全,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场镇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抗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达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州市场镇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宣汉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场镇和千人以上的学校、厂矿、企业等人口聚居点的应急抗旱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在本预案框架内,编制符合本地单位实际的抗旱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专业抗旱预案,确保全县各乡镇(街道)场镇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2.1 场镇自然特性。
宣汉县位于四川东北部,介于10722′30″—10832′20″,北纬3106′31″—3149′02″之间,幅员4271平方公里,辖37个乡镇(街道)。东接重庆市开州区,南临开江县、通川区、达川区,西靠巴中市平昌县,北依万源市、重庆市城口县。宣汉地处大巴山南麓,属盆周山区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地势由东向西延绵倾斜,东北重岩迭峰,西南丘陵起伏。
县域内水文网系密集,主要有前河、中河、后河、州河4条主要干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27条,其中100平方公里以上的15条。河流由北向南汇集,基本形成树枝状水系。除西部红峰镇、马渡关镇长滩河水流入碑庙汇于巴河外,其余为州河支流。
县域内河流属山溪性溪流,河谷源头已达分水岭山脊附近,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产生,与降雨过程一致,洪水主要集中在7月至9月,具有洪枯水位变幅大、洪水过程峰高量大、涨落急剧等特点。
宣汉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温受海拔高度影响大,县域内立体气候明显。北部地区春迟秋早,夏短冬长,具有盆缘山地温带气候特征;南部地区春早夏热,雨水集中,旱涝交替,多风雹,秋多绵雨,冬干少雨,无霜期长,四季分明,具有山地亚热带气候特征。
灾害性天气主要有:春旱、夏旱、伏旱、秋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阴雨等。
2.2 干旱特征与主要灾害。
2.2.1 干旱特征。
干旱指由于久晴无雨或者少雨,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发育或无法种植,人畜饮水出现困难的一种自然灾害现象,常在单一气团控制下或长期少雨条件下形成。根据历史资料分析,宣汉县干旱特征:一是季节性明显,一年内可出现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冬干五种类型的季节性干旱,尤其以冬干、春旱、夏旱、伏旱为重。二是区域性突出,在区域分布上,黄金、普光、东乡三点连线,以西地区夏旱和夏伏旱常见交替,也是川东伏旱常现边缘区;厂溪、清溪、南坝、土黄四点连线,以南地区遭遇干旱的可能性比北部地区大。三是干旱规律性不强,据县气象局实测资料统计,90%的年份属于冬干、春旱、夏旱灾害年,只是干旱程度不同,有的年份是夏旱连伏旱甚至秋旱;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县域内旱情发生更加没有规律,2006年特大旱灾给全县农业、工业、城乡居民饮水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四是夏伏连旱现象严重,全县夏伏连旱频率为“10年2—5次”,特别是庙安、上峡、漆树、峰城、南坪、老君、马渡关等一带场镇最容易出现干旱,影响场镇居民用水安全。
2.2.2 历史主要干旱。
据历史统计数据分析,宣汉发生旱灾频次多、频率高,旱情一旦发生往往是区域性旱灾。其中,春旱最为典型和严重的年份有1966年、1975年、1980年、1998年、2000年,尤以1998年春旱最重;夏旱最为典型和严重的年份有1955年、1958年、1968年;伏旱最为典型和严重的年份有1959年、1964年、1975年、1976年、1978年、1994年、2001年、2006年;秋旱以1998年最为严重;冬干则以1972—1973年、1983—1984年、1986—1987年、1990—1991年、1998—1999年最为典型。
1959年,从6月30日起,宣汉重伏旱67天。由于此次严重伏旱和高温,全县85万亩农作物受灾,40万亩绝收,粮食减产0.85亿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65%),导致全县连续三年出现粮食困难。
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全县出现秋冬连旱,持续时间长达半年,历史资料显示,长达42天连续无降水日记录。此次秋冬连旱,全县大部分地方发生严重水荒,人畜饮水十分困难,特别是在秋冬连旱尚未解除之际,又发生了春、夏旱,使连旱时间长达10个多月,造成全县15个场镇缺水。
2006年7月1日至8月22日,长达53天伏旱,受川渝伏旱天气影响,全县仅有5次短时降雨过程(其中4次为人工增雨),总降水量较常年减少8成以上。此次伏旱天气过程日最高气温41.6℃,超过1959年最高气温。特大高温干旱造成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75.45万人、38.78万头牲畜饮水困难,送水场镇15个(其中送水10天以上的场镇2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5亿元。
2.2.3 抗旱工程建设。
目前,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29264处,其中,水库140座〔1亿立方米—10亿立方米大型水库1座,1000万立方米—1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座(含在建白岩滩水库),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小(1)型水库8座,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小(2)型水库129座〕,山坪塘10115口,其中,临水库场镇24个,占场镇总数的64.8%。“十三五”期间,全县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593处,基本解决了37个乡镇(街道)场镇及城乡居民的饮水问题。由于全县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土流失严重,一些水利工程年久失修,部分地方水质污染严重,水资源枯竭,解决部分乡镇(街道)场镇及农村饮水问题,仍然是各乡镇(街道)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场镇干旱等级划分与响应
3.1 干旱等级划分。
宣汉县场镇干旱划分为四级,即:轻度干旱Ⅳ(轻旱)、中度干旱Ⅲ(中旱)、严重干旱Ⅱ(重旱)、特大干旱Ⅰ(特旱)。具体等级指标见下表: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主要 指标 | 连续无效降雨日数(天) | 10—20 | 21—30 | 31—45 | >45 |
参考 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1—20 | 21—30 | >30 |
城镇人口用水困难率(%) | <5 | 6—10 | 11—20 | >20 | |
水库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减少) | 10—30% | 31—50% | 51—80% | 80%以上 | |
地下水埋深下降值(米) | 0.5—1.0 | 1.1—2.0 | 2.1—3.0 | >3.0 |
注:无效降雨指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
3.2 应急响应流程。
发生旱情时,受旱区域场镇可能出现缺水现象,由县气象局及时发布不同等级预警信息,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措施,统一指挥和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预案的应急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应急措施,千方百计保证场镇及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3.2.1 Ⅳ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Ⅳ级干旱信息预警时,显示轻度干旱发生,受旱乡镇(街道)应密切关注场镇旱情发展变化,动员干部群众节约用水,及时做好抗旱准备,组织抗旱力量。
3.2.2 Ⅲ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Ⅲ级干旱信息预警时,显示中度干旱发生,受旱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拦截地面水及溪沟水,组织群众将有效的水源引水入库入塘入池。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知识,做好抗旱准备,发动群众组织抗旱;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全力保障场镇及农村居民用水安全。
3.2.3 Ⅱ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Ⅱ级干旱信息预警时,显示严重干旱发生,受旱乡镇(街道)依靠自身力量,全面采取各项应急措施,有效保障场镇及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和抗旱机具实施抗旱救灾。在临河、水库、渠道采取临时抗旱工程措施,开辟备用水源,组织群众打井提取地下水,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级有关部门统一送水,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
3.2.4 Ⅰ级响应。
县气象局发布Ⅰ级干旱信息预警时,显示特大干旱发生,受旱乡镇(街道)立即组织群众参与抗旱,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全力缓解受旱区域的旱情,有效保障场镇及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立即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抗旱救灾,启用抗旱设备及备用水源,有效缓解旱情。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密天气测报,全力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保障场镇及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受旱乡镇(街道)旱情加重时,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立即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级组织全面抗旱。
四、指挥体系与职责分工
场镇抗旱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现场镇抗旱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场镇抗旱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降水预报信息,发布干旱信息预警,适时提供区域性雨情、墒情和旱情分析;负责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务局:负责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旱情收集、核查、汇总及报送;负责抗旱物资储备;负责干旱期间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场镇供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和供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缺水场镇进行送水、打井、启用抗旱水源等抗旱措施,督促全县供水站编制供水计划;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旱救灾及技术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监测,及时掌握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抗旱,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水耕作措施,有效缓解农作物干旱损失;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程、机电提灌站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启动抗旱水源、机电提灌及移动抽水设备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抗旱救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和调度;负责收集旱情信息及报送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县养路段车辆进行抗旱送水。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县环卫所车辆进行抗旱送水。
县财政局:负责抗旱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确保抗旱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县住建局:负责有关场镇供水及管网检查与维修,组织县测绘队开展找水打井等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期间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检测水源水质,对新开辟水源进行消杀处理,防止灾后疾病发生和蔓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干旱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解和处理各类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打击盗窃抗旱物资和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应急抗旱队伍、参加抗旱送水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抗旱工作动态、旱情信息的报道,负责宣传节约用水和抗旱救灾信息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级相关单位按本预案要求,全力做好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期间的应急帮扶和送水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供水管理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抗旱领导机构和抗旱应急队伍,明确责任人,构建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防旱抗旱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抗旱水源、破坏抗旱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五、场镇抗旱
5.1 场镇抗旱队伍组织。
场镇抗旱救灾工作按照“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各乡镇(街道)组建抗旱应急队伍,主动开展场镇应急抗旱救灾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养路一段、县养路二段、县环卫所为重点,组建场镇抗旱应急送水队伍,主要对严重缺水的场镇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为主体,分别组建专业抗旱应急服务队,深入抗旱一线,主要对场镇应急供水提供工程技术指导。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分别对场镇进行帮扶,帮助受旱缺水场镇开辟水源,组织抗旱救灾,根据需要组织抗旱应急送水。
县级各部门组建的应急帮扶抗旱队伍,要建立花名册,确定责任人、召集方式和联系电话,在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受旱乡镇(街道)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5.2 场镇抗旱物资储备。
场镇抗旱物资实行分级分部门储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旱、抗大旱、抗大灾”储备物资,物资调用本着“轻重缓急、先主后次”的原则,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储备送水工具、发电机、输水管线、移动抽水设备、油料等抗旱物资,保障场镇抗旱救灾工作需要。
5.3 场镇抗旱应急送水。
干旱期间,受旱场镇供水水源枯竭,通过各种自救措施无法保证场镇及城乡居民基本饮水时,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测算出每日最低保证用水量,并立即上报,请求应急送水。
特大干旱期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乡镇(街道)寻找新开辟水源点,在新开辟水源无法保证场镇供水时,县政府将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应急送水。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受旱乡镇(街道)请求,责令对口应急帮扶单位立即开展应急送水,并寻找水源等抗旱措施。受旱场镇缺水极度严重,仅靠县级对口应急帮扶单位应急供水难以保证最低安全用水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请求,立即组织抗旱应急队伍送水。
5.4 场镇抗旱应急提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机电提灌站维修和保养,保障提灌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在有条件的地方会同当地政府临时修建机电提灌站,有效缓解旱情。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县级抗旱应急队伍深入受旱场镇,组织乡镇(街道)修建应急供水设施,打井取水,尽力缓解旱情。
5.5 安全、电力、消防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抗旱期间安全保卫和纠纷处置,维护受旱场镇社会治安秩序。
国网宣汉县供电公司、国网达州市蒲城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期间受旱场镇的电力保障,优先保证指挥机关、供水单位和临时提水泵站的用电。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理因高温干旱引发的火灾,迅速扑救。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期间应急医疗队伍的组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止疫病蔓延。负责供水水质检测,并对新开辟的水源进行消杀处理。
5.7 信息报送。
干旱期间,受旱乡镇(街道)抗旱工作实行旬报制,每月5日、15日、25日向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报送旱情和工作开展情况。
县气象局发布Ⅱ级以上(含Ⅱ级)干旱信息预警后,各乡镇(街道)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16时前向县委、县政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报最新旱情和工作开展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信息,提出抗旱措施,由县委、县政府决策。
抗旱救灾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生旱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顾全大局,全力参与,自觉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将旱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附件:1. 宣汉县场镇抗旱情况分类汇总表
2. 宣汉县临河场镇一览表
3. 宣汉县临水库场镇一览表
4. 宣汉县缺水场镇情况统计表
5. 宣汉县县级单位对口帮扶抗旱一览表
附件1
场镇总数 (个) | 临河场镇数量 (个) | 临水库场镇数量 (个) | 无河场镇数量(个) | 专业抗旱服务组织(个) | 发生干旱时缺水场镇(个) | |||
小计 | 干旱严重缺水场镇 | 干旱轻度缺水场镇 | 干旱一般缺水场镇 | |||||
37 | 30 | 24 | 7 | 2 | 11 | 3 | 6 | 2 |
宣汉县场镇抗旱情况分类汇总表
附件2
宣汉县临河场镇一览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河流名称 | 序号 | 场镇名称 | 河流名称 |
1 | 南坝镇 | 前河 | 16 | 黄金镇 | 中河 |
2 | 茶河镇 | 前河 | 17 | 厂溪镇 | 中河 |
3 | 五宝镇 | 前河 | 18 | 新华镇 | 中河 |
4 | 下八镇 | 前河 | 19 | 石铁乡 | 中河 |
5 | 上峡镇 | 前河 | 20 | 清溪镇 | 后河 |
6 | 土黄镇 | 前河 | 21 | 普光镇 | 后河 |
7 | 华景镇 | 前河 | 22 | 毛坝镇 | 后河 |
8 | 樊哙镇 | 前河 | 23 | 胡家镇 | 后河 |
9 | 塔河镇 | 前河 | 24 | 东乡街道 | 州河 |
10 | 白马镇 | 前河 | 25 | 蒲江街道 | 州河 |
11 | 芭蕉镇 | 前河 | 26 | 君塘镇 | 州河 |
12 | 渡口土家族乡 | 前河 | 27 | 天生镇 | 新宁河 |
13 | 三墩土家族乡 | 前河 | 28 | 马渡关镇 | 长滩河 |
14 | 龙泉土家族乡 | 前河 | 29 | 黄石乡 | 前河 |
15 | 漆树土家族乡 | 前河 | 30 | 柏树镇 | 新宁河 |
附件3
宣汉县临水库场镇一览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水库名称 | 库容 (万立方米) | 序号 | 场镇名称 | 水库名称 | 库容 (万立方米) |
1 | 峰城镇 | 张家湾水库 | 12.9 | 13 | 君塘镇 | 明月水库 | 236 |
2 | 茶河镇 | 天灌丘水库 | 10.5 | 14 | 老君乡 | 余家湾水库 | 28.6 |
3 | 天生镇 | 曹家沟水库 | 36.5 | 15 | 黄石乡 | 邓家湾水库 | 14.1 |
4 | 东乡街道 | 江口湖水库 | 474 | 16 | 庙安镇 | 范家营水库 | 10.1 |
5 | 蒲江街道 | 江口湖水库 | 474 | 17 | 下八镇 | 四合头水库 | 13.1 |
6 | 普光镇 | 后头湾水库 | 31.2 | 18 | 上峡镇 | 忠心水库 | 1255 |
7 | 柏树镇 | 九军坪水库 | 93 | 19 | 三墩土家族乡 | 龙洞湾水库 | 102 |
8 | 南坝镇 | 团结水库 | 10.1 | 20 | 红峰镇 | 红峰水库 | 12.5 |
9 | 土黄镇 | 云顶水库 | 47.8 | 21 | 毛坝镇 | 长征水库 | 91 |
10 | 华景镇 | 大儿湾水库 | 12.5 | 22 | 大成镇 | 观音岩水库 | 148 |
11 | 新华镇 | 刘家坪水库 | 88 | 23 | 胡家镇 | 河塘水库 | 10.6 |
12 | 黄金镇 | 刘家沟水库 | 15.8 | 24 | 清溪镇 | 阴洞岩水库 | 33 |
附件4
宣汉县缺水场镇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场镇名称 | 场镇人口(万人) | 现供水水源点 | 缺水类别 | 一次干旱过程自给供水保障天数 | 备用水源地点 |
1 | ○马渡关镇 | 0.8 | 欧家营山泉水 | 遇旱缺水 | 30 | 堰滩河 |
2 | ○桃花镇 | 0.35 | 莲池沟提水 | 遇旱缺水 | 30 | 茶树湾山坪塘 |
3 | ○庙安镇 | 0.35 | 杨家沟附近水塘 | 遇旱缺水 | 30 | 范家营水库 |
4 | △峰城镇 | 1.8 | 青岩子水库 | 遇旱缺水 | 50 | 观山坪水库 |
5 | △塔河镇 | 0.51 | 万猪厂河沟 | 遇旱缺水 | 50 | 曹家湾水库 |
6 | △茶河镇 | 0.56 | 黑溪河堤水 | 遇旱缺水 | 50 | 泉水沟水库 |
7 | △老君乡 | 0.26 | 余家湾水库引水 | 遇旱缺水 | 50 | 余家湾水库 |
8 | △南坪镇 | 0.34 | 周树湾提水 | 遇旱缺水 | 50 | 杨河湾引水 |
9 | △漆树土家族乡 | 0.12 | 长城坝河沟取水 | 遇旱缺水 | 50 | 松树沟河沟取水 |
10 | ▲君塘镇 | 0.59 | 明月水库引水 | 遇旱缺水 | 80 | 羊儿沟水库 |
11 | ▲下八镇 | 1.2 | 黄泥村滑石板 | 遇旱缺水 | 80 | 前河堤水 |
(说明:“○”严重缺水场镇,“△”中度缺水场镇,“▲”一般缺水场镇)
附件5
宣汉县县级单位对口帮扶抗旱一览表
序号 | 对口帮扶组长单位 | 帮扶乡镇 | 对口帮扶部门 | 序号 | 对口帮扶组长单位 | 帮扶乡镇 | 对口帮扶部门 |
1 | 县委办 | 毛坝镇 | 县委办 | 22 | 县委组织部 | 石铁乡 | 县委组织部 |
2 | 胡家镇 | 县委政法委 | 23 | 黄金镇 | 县自然资源局 | ||
3 | 马渡关镇 | 县教育科技局 | 24 | 普光镇 | 普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4 | 清溪镇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5 | 厂溪镇 | 县人武部 | ||
5 | 上峡镇 | 县发改局 | 26 | 新华镇 | 县供销社 | ||
6 | 县人 大办 | 庙安镇 | 县人大办 | 27 | 县应急管理局 | 老君乡 | 县应急管理局 |
7 | 柏树镇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8 | 茶河镇 | 县公安局 | ||
8 | 白马镇 | 县商务局 | 29 | 五宝镇 | 县检察院 | ||
9 | 天生镇 | 县委统战部 | 30 | 南坝镇 | 县住建局 | ||
10 | 东乡街道 | 县水务局 | 31 | 华景镇 | 县卫生健康局 | ||
11 | 蒲江街道 | 县综合执法局 | 32 | 县农业农村局 | 龙泉土家族乡 | 县农业农村局 | |
12 | 县政 府办 | 南坪镇 | 县政府办 | 33 | 渡口土家族乡 | 巴山大峡谷景区管委会 | |
13 | 桃花镇 | 县经信局 | 34 | 土黄镇 | 县法院 | ||
14 | 峰城镇 | 县审计局 | 35 | 漆树土家族乡 | 县司法局 | ||
15 | 下八镇 | 县税务局 | 36 | 三墩土家族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6 | 黄石乡 | 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 | 37 | 樊哙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17 | 县政 协办 | 芭蕉镇 | 县政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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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成镇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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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塔河镇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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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红峰镇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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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君塘镇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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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2022年防洪预案》《宣汉县2022年城区防洪预案》《宣汉县2022年抗旱预案》 《宣汉县2022年场镇抗旱预案》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