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研究制定、执行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乡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七)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根据《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呈报乡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县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十一)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十二)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宣汉县白马镇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会务、印章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大、人民武装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干部人事(含派驻机构)、人才、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公开、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
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财政所。负责编制并执行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镇各项收支,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商(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乡村旅游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服务“三农”发展,促进人民增收;负责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并指导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负责按统计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公布、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和数据应用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救济救助等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绿化美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农村公路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服务;负责宅基地审批,对辖区内老旧社区用房的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提出计划和方案;负责辖区河道治理、水质监测、林业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辖区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行使法定和赋权明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开展执法督办考核;负责行使法定和赋权明确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自建房等安全监管;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消防工作,宣传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负责特殊人群管控和邪教防范;负责基层平安建设;负责宣传和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人民信访工作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指导村(社区)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镇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汉县白马镇设3个事业单位。
(一)宣汉县白马镇便民服务中心(宣汉县白马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宣汉县白马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为白马镇所属副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涉及民政救助、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民工服务、残疾人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双拥和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室管理;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白马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白马镇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农机、农技、水产、畜牧等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系列化服务;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业统计工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服务、备案及日常巡查;参与乡村机耕道和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规划和建设;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改良、标准化生产、污染排查、粪污资源化利用、种草养畜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宣传、动植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协助做好动植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强制免疫和调运流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活动、种养殖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农村厕所革命的相关工作;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建房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助监督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负责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协助开展农业、水务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汉县白马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白马镇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特色村镇、特色建筑的建档、保护;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白马镇白庙街14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768001
六、负责人姓名:张根志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