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镇
来源:峰城镇
发布日期: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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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峰城镇党委负责本辖区党的建设,全面领导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安全等各项工作。峰城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开展管理和服务,负责具体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发展区域经济。负责社会经济发展、投资促进、金融和统计等工作;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农村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和监督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开展综合执法。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

(八)负责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类行政权力赋权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会务、国有资产、印章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大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对镇村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乡镇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应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报告、监控管理、督促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生态环境管理和节能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问题的发现、上报等工作;牵头承担本级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站)。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区域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乡村旅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并落实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统筹并指导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技术、调整产业结构、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按统计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公布、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和数据应用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救济救助等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负责行使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绿化美化、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人口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编制并执行镇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镇各项收支,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社会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拟订社会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解决社会治理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的措施办法;协调需要多个地方、部门(单位)联动解决的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总结提炼推广社会治理经验做法;指导村(社区)社会治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控、邪教防范、基层平安创建、寄递物流监管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督促指导;负责群众信访日常工作;负责依法治理日常事务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宣汉县峰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宣汉县峰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宣汉县峰城镇综合文化站)。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涉及民政救助、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便民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接其他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和信息收集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丰富群众性文化和体育活动;普及科学文化宣传、落实文化遗产文物旅游资源收集整理和保护;指导村(社区)文化室管理;负责民间文艺团体、文化市场、文化阵地、旅游资源等服务工作;实施多功能厅、辅导培训教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负责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治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宣汉县峰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汉县峰城镇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组织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机械作业、抢险救灾、机具维修;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参与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咨询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协助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依法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强制性免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和疫病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等工作;接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建房有关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宣汉县峰城镇村镇综合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村综合建设服务、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和维护;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峰城镇凤祥街68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504002

六、负责人姓名:向春林  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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