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树镇
来源:柏树镇
发布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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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市场监督,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农林牧水和镇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五)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政务服务平台,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一、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好政府与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二、承担党委、政府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打印、分发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等各项工作;做好机要保密、文件归档、文电处理等工作。三、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研究。四、负责党委、政府各种会议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五、负责党务组织工作。六、办理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建议和议程,责群团工作。七、负责政务公开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八、做好各部门、各科室协调工作。九、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认真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十、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严格执行和督促其他部门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二)经济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经济发展、经济贸易、招商引资、交通、农、林、水、电、扶贫、旅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工商、国税、地税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编制发展计划和规划,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镇范围内计划生育工作,对优生、优育、优教进行指导;负责协调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工作;负责双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农村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全镇待业人员、外来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就业安置、职业介绍,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民族宗教、老龄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办理《残疾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1、组织集镇总体规划的修编,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概念性规划、集镇重点路段城市设计和工业集中区详规的编制。2、监督把关集镇建设,严格按规划执行。3、审查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筑设计方案,特别是集镇沿主干道、主河道及重要地段,风景区,生态保护区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筑的设计方案。4、审查镇区用地调整方案。5、审查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方案。6、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含村庄)。7、审查中心村建设规划以及集镇居民建房。8、审议其他需要研究的规划事项。

(四)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校园安全、市场监管、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民爆、煤矿和非煤矿山监管等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编制并执行镇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监督镇各项收支,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柏树镇观月街34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649901

六、负责人姓名:焦胜      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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