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政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二)领导基层治理。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健全镇党委对基层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镇党委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治理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在辖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加强对辖区各类组织的政治领导、工作引领和能力带动。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司法行政等各项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社会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受理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等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服务。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普及法制教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服务等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统筹经济发展。负责编制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金融、统计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承担企业代办服务和安商、稳商等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协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乡村产业发展;负责检查、指导、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负责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各项改革工作。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志愿者队伍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辖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村(社区)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
(九)其他工作职责。负责人大、审计、统计、保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双拥、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依法行使各类法定、赋权行政权力事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考核督办,提高乡镇法治水平。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会务、印章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人大、人民武装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干部人事(含派驻机构)、人才、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党务公开、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财政所。负责编制并执行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镇各项收支,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商(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乡村旅游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服务“三农”发展,促进人民增收;负责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并指导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负责按统计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公布、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和数据应用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救济救助等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绿化美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农村公路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服务;负责宅基地审批,对辖区内老旧社区用房的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提出计划和方案;负责辖区河道治理、水质监测、林业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辖区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行使法定和赋权明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开展执法督办考核;负责行使法定和赋权明确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自建房等安全监管;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和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等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消防工作,宣传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负责特殊人群管控和邪教防范;负责基层平安建设;负责宣传和推进“见义勇为”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人民信访工作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指导村(社区)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申报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镇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宣汉县厂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宣汉县厂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宣汉县厂溪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涉及民政救助、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民工服务、残疾人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双拥和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文化体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社区)文化室管理;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汉县厂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机、农技、水产、畜牧等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系列化服务;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业统计工作;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服务、备案及日常巡查;参与乡村机耕道和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规划和建设;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畜禽品种改良、标准化生产、污染排查、粪污资源化利用、种草养畜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宣传、动植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协助做好动植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强制免疫和调运流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活动、种养殖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及农村厕所革命的相关工作;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建房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助监督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负责水资源节约保护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协助开展农业、水务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汉县厂溪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特色村镇、特色建筑的建档、保护;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办公地址:宣汉县厂溪镇禹王街15号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六、联系方式:0818-5678001
七、负责人姓名:张凯 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