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价格改革调整规划,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配合有关部门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指导监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重点推进新能源产业规划与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编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指导新能源的科研、实验、推广和应用,负责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部门间的协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县铁路、机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机场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拟订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提出储备粮食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销售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预警监测、粮食应急网点布局和粮食应急供应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组织协调县内粮食余缺调剂和与县外的粮食产销协作;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工业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单位和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拟定粮食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执行储粮技术规范,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负责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储备、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库存数量、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库存粮食数量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军供网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中央、省、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管理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推行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推进放心粮油工程;指导农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对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办国家、省、市拨付和县级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事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负责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三)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党建、文电、会务、后勤保障、政工人事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委财经办秘书股)。负责研究县域经济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四)社会事业股。负责审批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领域项目。
(五)发展规划股。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并推动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牵头达开万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负责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股(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监测与调度,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审批交通、住建、政法等项目。
(七)农村经济和环境资源股(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转报涉农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推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能耗“双控”工作。
(八)产业能源股(新能源开发股)。负责审批重大工业、服务业建设项目及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转报、申报中央、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九)经济贸易股(县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负责审批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防和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十)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管理股。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重要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十二)食调控和物资储备股。负责县级储备粮食收储、轮换、销售等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和粮油移库、集并以及重金属超标粮食的处置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县级重要物资储备。
(十三)物资和粮油监管股。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单位、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和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履行县属国有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政策性粮油出库监管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759
六、负责人姓名:赵林梅 局党组书记、局长